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开展治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依据省纪委监委《关于在全省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通知》以及市、区纪委监委《2024年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按照市、区纪委监委和区司法局统一部署,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再一次开展非学科文艺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面向广大群众征集问题线索,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如实反映相关情况。
一、专项整治范围及重点内容
(一)严查隐形变异培训
1. 加大对各类通报、投诉举报、舆情监测等渠道反映的违规培训问题线索的检查抽查力度。重点排查曾发生违规培训行为的培训机构以及违规培训多发的商务楼宇、学校周边、居民小区,适时组织“回头看”。
2. 已注销或转型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利用原有场地或师资继续违规开展培训的行为。
3. 非学科文艺体育类培训机构“打擦边球”开展学科培训的现象。
(二)严查不规范运营行为
1. 培训机构信息公示、预收费监管、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使用等情况。
2.培训机构规范落实公示制度,确保培训证照、教学教研从业人员资质、培训内容、收费项目与标准、消防安全承诺书等基本信息在显著位置公示公告。
3. 恶意涨价、虚假收费、超时段(一次性收费或变相收费超过3个月或60课时)、超限额收费(非学科类培训一次收取超过5000元)、未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或随意改变合同内容、以非法收据等替代收付款凭证等违规行为。
(三)严查违规收费行为
家长(学生)务必通过平台缴费,以防止培训机构“卷钱跑路”“退费难”等问题发生,保障所缴培训费资金安全。缴费时应通过手机软件商店搜索并安装“校外培训家长端”App,通过平台购买课程,将培训费缴入机构培训专用账户。如家长(学生)自身操作不便,应主动要求机构协助通过平台代买。该平台由教育部主办,资金受主管部门和银行实时监管,执行“一课一消”,退费时未上课费用可原路返回家长账户。严禁将资金转入平台以外的任何账户(包括私人微信、支付宝等)。
(四)严查安全隐患问题
1. 校外培训机构关于从业人员无犯罪记录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等工作落实情况,及时清退从业禁止人员。
2. 机构建立完善的“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安全防范体系,配备符合技术标准的音视频监控设备,实现公共空间、教室等场所全覆盖、无死角。
3. 校外培训机构未完全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的情况,以及办学场所或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对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立即关停整改。
二、整治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全区范围内各类机构、组织或个人违规开展非学科文艺体育类培训的,均属违法行为,应立即停止办学并进行整改。对违反本公告继续违规开展培训的,咸安区文化和旅游局将联合相应监管部门进行现场执法,责令停止办学、处以罚款或依法强制取缔。对阻挠执行公务、寻衅滋事、暴力抗法者,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0月28日
四、问题线索举报受理方式
1. 举报电话:
区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0715 - 8322393
区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股:0715 - 8323318
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0715 - 8335750
2. 举报邮箱:277457606@qq.com
3. 信件举报: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48号咸安区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邮编:437000
五、问题线索举报须知
1. 举报人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所提供证据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2. 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需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社会公众对咸安区非学科文艺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关心、支持与配合。
特此公告!
咸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