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切实优化县域教育资源,全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根据《湖北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鄂政督〔2018〕4号)文件精神,按照《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推进落实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的通知》(咸政教督函〔2023〕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教育实际,特制订本创建工作规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政府主导、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为原则,以推动中小学办学条件改善为主线,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大力提升教师素质为重点,着力缩小城乡间、校际间差距,全力推进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总体目标
按照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和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的要求,组织实施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教育教学优质管理和教师队伍素质提升工程,着力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逐步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实现城乡优势互补、特色发展和整体提升。确保在2028年底前,全区83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其中:小学48所,教学点4所(含50人以下3所),初中14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4所,完全中学1 所,十二年一贯制学校1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
三、推进计划
(一)2023年达标校(5所):
桂花镇何功伟中学、北大邦实验学校(民办)、鲁迅学校(民办)、博实乐学校(民办);向阳湖镇凤凰小学。
(二)2024年达标校(10所):
市第六初中;向阳湖镇五星河小学、横沟桥镇杨畈高小、双溪桥镇担山高小、双溪桥镇伯敬初小、高桥镇石溪小学、大幕乡港背小学、泉山口小学、金鸡山小学、桂花镇鸣泉小学。
(三)2025年达标校(17所):
官埠桥镇官埠中学、双溪桥镇双溪中学、担山中学、贺胜桥镇贺胜学校、高桥镇高桥学校、马桥镇麻塘学校;市实验二小、市第七小学、汀泗桥镇汀泗小学、向阳湖镇广东畈小学、官埠桥镇湖场小学、横沟桥镇栗林小学、双溪桥镇担山中心小学、桂花镇南川小学、白沙小学、石城小学、五爱小学。
(四)2026年达标校(16所)
市第四中学、汀泗桥镇汀泗中学、向阳湖镇宝塔中学、甘棠学校、横沟桥镇横沟中学、大幕乡常收中学;市第四小学、市第八小学、市第十七小学、向阳湖镇铁铺小学、官埠桥镇官埠中心小学、官埠小学、双溪桥镇双溪中心小学、马桥镇高赛小学、潜山小学、桂花镇柏墩小学。
(五)2027年达标校(15所)
市香城学校、市泉都学校、市第三中学、马桥镇马桥中学、官埠桥镇张公学校;市第三小学、市第五小学、市第十小学、市第十二小学、市第十三小学、市第十四小学、市第十五小学、市第十六小学、市第十八小学、马桥镇马桥小学。
(六)2028年达标校(17所)
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市温泉中学、区实验学校、区实验学校银桂校区、永安中学、市第五中学、市浮山学校、市高新外校;市实验小学、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玉泉校区、区外国语实验小学、市第二小学、市第三小学、市第六小学、市第九小学、横沟桥镇横沟镇小、大幕乡常收小学。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办学条件均衡。
1.科学规划城乡学校布局。着力化解城区大班额问题,推动城乡学校扩容提质。2023年实施市第一中学、市玉桂学校等10所学校项目建设,2024年实施区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含市第九小学)、横沟镇小学、区外国语实验小学、市第十二小学等5所学校项目建设,2025年实施市香城学校、横沟中学、东外环“名泉嘉园”片区学校、南外环西侧公租房片区等4 所学校项目建设,确保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科学合理,规模适中并达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标准。(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加快学校硬件设施建设。着力抓好义务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每一所新建、改扩建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均符合优质均衡发展要求。2028年全区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小学、初中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分别达到4.5和5.8平方米以上,小学、初中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2028年全区音乐、美术教室达到规定标准(即: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少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全区学校实现管理与教学信息化,2023年底前完成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2024年宽带网络校校通和优质资源班班通均达到100%,2025年实现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实现全覆盖,教师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严格落实国家网络信息方面的政策法规,加强安全技术防范,确保网络健康安全运行。2025年全区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达到规定标准(即:小学、初中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间数分别达到2.3个以上、2.4个以上);2027年全区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达到规定标准(即:小学、初中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4.落实学校安全保障建设。积极开展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加强专用校车标准化建设,消除学生幼儿交通隐患,杜绝学生乘坐不安全车辆;划拨专项工作经费,落实校园“人防、物防、技防”等安保措施,按学校规模配齐专职保安人员,各学校均安装校园视频监控系统。抓牢中小学校校园食品安全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改善寄宿制学校学生住宿条件,实施学生食堂改扩建工程,抓好中小学危房改造,及时化解校舍安全隐患,确保校舍使用安全。2024年底前,学校进出口道路警示标志等安全设施设备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健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教育局)
(二)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推进办学质量均衡。
1.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创新德育工作方式,加强学校德育基地和校园文化建设,提高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学校团(队)阵地建设,落实主题团日、队课活动,以红领巾争章为抓手,结合传统节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引领队员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强化家校教育联系,发挥社会教育资源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紧密配合的德育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区委文明办、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文旅局)
2.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课程开设完整率100%。继续深化课堂教学改革,课程改革覆盖面100%,有机统整学校、社会、网络等方面有益的课程资源。鼓励学校积极探索、完善校本课程,打造特色课程,积极探索或应用适合本校的教学模式,改良教学方式,提高教学质量,推动学校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推进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鼓励教师积极探索和实验,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帮助学生学会学习,倡导主动参与、探究发现、交流合作的学习方式,促进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加强教研队伍建设,实施定期教研工作制度,确保各学科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面向区内全体学科教师的教研活动。科学安排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时间,以体育“大课间”活动为载体,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学生体质健康及格率达98%以上。(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3.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中小学生就近入学、免试入学制度。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每所学校的就近接收学生范围,不得采取或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的依据,学生无过重课业负担。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全区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4.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所有学校制定章程,教学秩序规范。学校应当按照随机原则合理编班,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得利用假期、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进行强制补课,不得动员、组织本校学生参加社会力量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在校教师一律不准举办任何形式的收费补习班。强化“控流防辍”监控措施,确保全区初中三年巩固率达95%以上。进一步加强学生学籍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区统一管理,并实行学籍由全区统一管理。2023年建成11个教联体,到2024年秋季全区80%以上义务教育学校纳入教联体建设。通过校际间优质教育资源常态共享,缩小校际间办学水平差距,逐步减少“择校”而形成的大班额。2028年全区中小学校实现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责任部门:区教育局)
5.深化义务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和素质教育导向机制,对义务教育学校学业成绩、学生体质健康、师生道德水平、课程开设完整性和课程改革覆盖面等指标进行科学考核评估,“十四五”期间,实现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学科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6.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包括普查登记、心理健康教育、安全保护、结对帮扶等各项措施在内的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志愿者队伍、村(社区)的作用,营造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氛围。切实落实“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纳为主”原则,全区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确保贫困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认真落实残疾儿童少年帮扶相关政策,确保全区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区妇联、团区委)
7.依法规范民办中小学校管理。完善民办学校年检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加强民办中小学常规管理,严格规范、控制民办中小学校的招生行为和招生规模,促进民办中小学规范特色发展。(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师资水平均衡。
1.建立教师学历提升激励机制。制定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计划,鼓励中小学教师以各种可行方式取得与任教专业相应学历文凭,全区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2026年全区小学专任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和初中专任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规定标准(即:小学、初中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2.落实教师培训交流制度。落实教师培训登记制度,加强教育信息化和课程改革方面的培训,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全区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推进教师专业水平不断提升。建立教师定期到边远学校支教制度,利用职称申报、优质课评选、骨干教师评选、教师评优评先等分配比例向边远学校倾斜的办法,引导优秀教师积极主动地向边远薄弱学校流动,确保实现全区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2026年全区骨干教师达到规定标准(即:小学、初中每百名学生拥有区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均达到1人以上)。(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委编办)
3.完善教师补充长效机制。完善教师补充机制,加大紧缺科目教师和优质人才引进力度,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开展。2027年全区体育、艺术专任教师达到规定标准(即:小学、初中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和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人数均达到0.9人以上)。(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
4.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有”好教师的重要论述,深入开展教育行风和师德师风整治工作,严禁在职教师校内外有偿授课、乱发资料,严禁学校开设重点班、违规补课,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切实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有偿补课、滥发教辅资料等问题的整治力度。每年组织开展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两代表一委员”和媒体共同参与的师德师风评议活动。严厉打击侵犯少年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教育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文旅局、区妇联、团区委)
5.改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中小学教师工资、津补贴、五险一金和绩效工资等足额纳入区财政预算。落实边远山区教师津贴,按学校所在乡镇地域情况,分别给予每人每月400元-500元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建立教师、学生表彰奖励长效机制和特困教师救助制度。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咸安区创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编办、政法、文明办、教育、财政、发改、公安、人社、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市场监管、卫健、交通、司法、文旅、审计、民政、城管、残联、妇联、团区委等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负责全面部署、落实和协调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有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程。
(二)强化部门责任。
各相关部门要全力落实部门工作职责,合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教育局负责制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并牵头组织实施。区财政局负责保证义务教育经费的落实,做到足额预算,及时拨付到位,并指导、监督教育经费的合理使用。区发改局负责将中小学校建设纳入乡镇建设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发展的总体规划。区住建局要做好新建、改扩建学校项目实施,抓好中小学危房改造,及时化解校舍安全隐患,保障学校校舍使用安全。区委编办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做好教师核编定岗工作,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区人社局要落实好新聘教师的入编和社保待遇及职称评定。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依法制定学校布点规划和用地规划,确保全区中小学校布局规划科学合理,规划用地不流失、不随意调整。区审计局要切实加强对涉教资金的监督管理。区委文明办要加强学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区委政法委要建立学校安全和维护学校周边秩序的长效机制,积极开展平安校园建设。区公安局要扎实有效开展学校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涉校涉生违法犯罪活动。区市场监管局要严格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强化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区应急局要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管理,督查学校预防校园安全突发事件隐患排查。区司法局要加强校园普法宣传,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活动。区卫健局要加强校园卫生防疫与流行病防治工作。区交通局要强化校车运行安全管理和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区文旅局要加强对非法出版物和违规教辅资料进入校园的监管。区城管局要加强校园周边违规占道经营和噪音污染行为整治。区民政局、区残联要协助教育部门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帮扶。团区委、区妇联要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子女资助和留守儿童关心爱护工作。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给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大力支持,要将本地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设用地达到省定标准;要依法保障当地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要建立中小学校及周边平安创建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学校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维护学校周边秩序,确保校车接送学生安全和辖区内学校无其它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三)严格督查落实。
加强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重点事项、建设项目和各相关部门履行职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建立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状况监管机制,定期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间的差距进行监测和分析,全面掌握义务教育发展动态,及时解决义务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坚持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纳入区直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的实绩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区直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人政绩的重要内容。对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不力、管理不力、落实不力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