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湖北省医疗机构设置与登记注册管理办法》(鄂卫生计生规〔2015〕1号)和《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注销的医疗机构予以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 | 注销日期 |
咸宁麦德信中医(坐堂医)诊所 | 2024.8.1 |
咸宁乐龄康养中心医务室 | 2024.8.5 |
咸安北门口腔诊所 | 2024.8.6 |
浮山街道办事处沿河村卫生室 | 2024.8.14 |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的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咸安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