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期间,考生忘带身份证的,监考员先查验准考证,并用考场座位核对单与考生本人核对,如相貌相符,将允许考生先参加考试,做好记录后报告主考。由主考通知带队老师,在下场考试前将有效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派出所出具的带考生照片并加盖骑缝章的身份证明)送到考点考务办公室查验无误后,考试方才有效。
考生忘带或遗失准考证的,监考员用考场座位核对单与考生本人核对,如相貌相符,先让考生参加考试,做好记录后报告主考。由主考联系考区考试机构,安排重新打印准考证。
对身份证和准考证均忘带了的考生,按准考证忘带处理,并在下场考试前将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送考点考务办公室查验。
以上情况均须考生书面承诺:如未按要求将有效身份证明送达查验的,所参加的考试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