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农资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
又是一年春耕时。为进一步规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经营秩序,全力保障春耕生产,引导全区相关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严厉打击扰乱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人民群众满意的农资市场经营环境,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咸安区消费者委员会现对全区各农资经营单位及相关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农资经营单位及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切实加强自律,依法经营,坚决杜绝各类违法行为发生。
二、农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认真查验所采购农资产品的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严把进货关。
三、各农资经营单位及经营者在化肥、农药、农膜、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销售过程中,要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定价。不得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得对肥料产品虚假标注有效成分、标称具有农药功能、标签标识混乱等;不得伪造产品产地、对产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不得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等恶意攀附他人商誉;不得有强制交易、强行搭售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四、各农资经营单位及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如实填写商品标价签,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不得发布虚假违法农资广告,严禁利用广告对产品质量、功效和适用范围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得违规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农资,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五、消费者在购买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商品时要选择合法经营单位购买,注意查看农资产品包装是否规范、标签内容是否完整。要索取留存农资购货凭证,慎重选择网购农资产品,自觉拒绝抵制假冒伪劣。
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农资经营者销售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对各类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