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咸安区麦盟生活超市(肖桥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经营者:吴亚洲
2022年8月31日,咸宁市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易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实施监督抽检。2022年9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由湖北易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202168),报告显示:当事人经营的肉松贝贝蛋糕(海苔味)(生产日期:2022-08-01),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同时,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生产日期:2022-08-01)的肉松贝贝蛋糕(海苔味)。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22年12月1日报我局领导批准,同意立案调查。
经查,上述检验不合格的肉松贝贝蛋糕(海苔味)(生产日期:2022-08-01)是当事人于2022年8月15日从湖北咸宁朝辉商贸有限公司购进,共采购了2.5㎏,总进价为60元,销售单价为43.6元/㎏,其中,2.05㎏用于食品安全抽样,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剩余库存。货值金额为109元,违法所得为49元。
2022年9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时,当事人现场提供了上述肉松贝贝蛋糕(海苔味)(生产日期:2022-08-01)的供货商资质、生产商资质、进货单及同批次肉松贝贝蛋糕(海苔味)的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2年9月27日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接收到了检验报告及现场检查情况;
2、湖北易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报告(No:202202168)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肉松贝贝蛋糕(海苔味)(生产日期:2022-08-01)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3、检验报告(No:202202168)送达回证及检验结果通知书确认收到回执单各1份,证明当事人接收到了检验报告;
4、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资质登记许可情况及身份情况。
5、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陈娴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被委托人的身份情况;
6、2022年12月1日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肉松贝贝蛋糕(海苔味)(生产日期:2022-08-01)的基本情况。
7、供货商湖北咸宁朝辉商贸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送货单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保存了供货商资质及进货票据;
8、生产商安徽众侑食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及肉松贝贝蛋糕(海苔味)(生产日期:2022-08-01)的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保存了生产商资质及出厂检验报告。
9、当事人经营肉松贝贝蛋糕(海苔味)(生产日期:2022-08-01)的销售记录及销售情况说明各1份,证明上述产品的销售情况。
10、关于肉松贝贝蛋糕(海苔味)(生产日期:2022-08-01)的召回公告1份,证明当事人对该产品进行召回情况。
11、当事人提交的整改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的整改情况。
上述证据材料均由证据提供人签名或者盖章认可。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属于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期间积极配合,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小,违法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咸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咸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规范经营行为,遵守行政管理秩序。
3、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安全规范管理。
咸宁市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