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利恺百货有限责任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长期停业未经营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根据《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文件要求。2023年2月20日和7月3日本局给咸安区税务局分别送达了《关于核实长期未经营企业除名有关情况的函》和《关于核实长期未经营僵尸企业有关情况的函》,将连续三年(2020年度至2022年度)及以上未报送企业年报的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名单报送给税务部门,提请税务部门对名单内的企业纳税申报的情况进行核查。2023年2月22日和7月5日,我局分别收到税务部门的《关于核实未经营企业的回复函》和《关于核实长期未经营僵尸企业有关情况的回复函》,你公司被税务部门核查情况为:无税务登记信息。之后本局根据属地监管原则,将筛选出的企业名单下发至马桥市场监督管理所,由马桥市场监督管理所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逐户单独制作实地核查记录表,马桥市场监管所在日常监管检查中根据你公司登记注册地址无法联系到你公司,登记电话无法联系,且连续三年(2020年度至2022年度)未报送企业年报,企业办照成立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直未开展经营活动,确认你公司为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
你构成无正当理由未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拟对你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张秋霞、樊德进 联系电话:13197400086
联系地址:咸宁市咸安区马桥镇新街5号
咸宁市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