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积极作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规撤销以下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一律作废。
一、申请注销的社会组织
1.咸宁市咸安区国源篮球俱乐部
2.咸安区官埠桥镇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
3.咸安区官埠桥镇永燕幼儿园
二、连续连年未年检或拒不接受年检予以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
1.咸安区双溪桥镇文体技术服务中心
2.咸安区双溪桥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3.咸宁市咸安区网络文化企业协会
4.咸宁市咸安区足球协会
三、因“咸宁市咸安区浮山航天花园幼儿园”转为公办幼儿园,《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等民办相关证资质一律作废。
咸安区民政局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