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湖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我局对“沈朝晖”提交的设立“咸宁市智创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申请,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勘查评估,经审查,决定予以许可,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单位和个人均可直接到受理部门当面反映,也可通过电话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反映问题要用真实的姓名、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受理部门:咸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715-8312813
受理时间:2024年10月21日-10月25日
行政许可决定书
沈朝晖:
你提交的关于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规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决定:
批准成立“咸宁市智创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简称“咸宁市智创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沈朝晖,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大道88号。
培训职业(工种)为叉车、养老护理员、育婴员。
咸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