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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2.《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总局第1号)第六、八条3.《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第10号令)第十六、十七、十九条4.《关于调整(湖北省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鄂审改办发〔2010〕1号第六十三项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180号)第一条我局对湖北宁聚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行政许可进行了审核,符合行政许可的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827日-202492日共7天。如对许可有异议,可通过电话和书面进行投诉、举报。

联系地点:咸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楼政策法规股

电话:0715-8876621

邮箱:xarsj@xianan.gov.cn

咸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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