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15日,省财政厅将上级冬春救助经济指标文件下达到咸安区,根据省财政厅(鄂财环发[2023]71号)文件要求,2024年1月20号前将资金下发到受灾群众手中。由于冬春救助需救助对象多,情况比较复杂,特申请区财政局经建股在下拨冬春救助资金经济指标时,按照区应急管理局分配方案将冬春救助资金指标下拨到各乡镇财政所,以便各乡镇快速拨付,让受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过一个幸福祥和的春节,维护社会的稳定。
咸宁市咸安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