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咸宁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针对2024年12月底需完成整改的涉及我区3项整改任务,分别为市序号:7、9、19,各牵头单位积极响应,主动对标对表,坚决落实整改措施,迅速开展整改。目前,3项整改任务已完成,并通过了市级验收,达到验收销号要求。现将有关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如有异议,请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咸安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已送达日期为准,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3日
联 系 人:骆美菊
联系电话:8376753
联系地址: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6号
咸安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12月23日
咸安区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
序号 | 反馈问题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整改完成情况 | 责任单位 | 整改时限 |
1 | 个别地方群众举报件办理不严不实,督察组共抽查24件被地方判定为“不属实”的举报件,其中有5件反映的问题属实或基本属实。 (市序号7) | 对举报属实的3件生态环境信访件迅速整改到位;举一反三,综合施策,确保生态环境信访件依法依规办理到位。
| 1.2024年12月底前,建立问题清单,对群众举报属实的3个信访件进行调查核实,进一步完善整改方案,强化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2.2024年12月底前,起底排查群众举报件中被判定为“不属实”的信访件,对重新核定为“属实”的信访举报件,落实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目标,有序推进整改,妥善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 1.2024年5月18日,咸安区组织相关单位到现场核查群众举报的“关于咸宁市咸安区贺胜桥镇万秀村3组贺胜温氏养殖场距离信访人家门口仅几十米,异味扰民”的投诉件。经核查,该养殖小区于2024年2月21日遭受雪灾,18栋鸡舍全部坍塌,现场对鸡舍进行检查未发现养殖肉鸡。调查人员调阅鸡舍未损坏前养殖肉鸡的自行检测报告(XHD2023120401)数据,硫化氢、氨气无组织排放未超标。同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委托湖北公信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在养殖小区上风向、下风向以及信访人所描述的居住点等四处进行采样,检测报告数据结果显示均未超标。综上所述,咸安区判定信访人反映问题不属实。 6月1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对贺胜温氏养殖场进行进一步核查,发现该养鸡场5月23日至5月28日复养存栏约一万羽鸡。现场检查发现:1.养鸡场鸡粪贮存区未按照环评要求进行全密闭,鸡粪转运区无密闭;2.鸡舍无除臭设施;3.污水处理池出水蓄水池容积不够,存在污水溢流、地面渗流和外排风险。根据《关于严格规范办理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事项的通知》精神,我区判定该信访人反映问题属实。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6月2日,市生态环境分局对该养鸡场下达了《咸安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监察意见书》,要求该公司迅速组织专班人员在修缮鸡舍的同时对养殖小区雨污管道走向进行梳理整改、改建鸡粪棚、针对厂区实际情况增设或扩建应急池。6月4日,市生态环境分局督促企业整改,现场检查,该企业厂区内的已建鸡粪棚改造成了四面封闭式鸡粪棚,鸡舍西侧设置排风机,加强了恶臭气味控制,鸡粪及时清理外运,对不能及时清理外运的鸡粪进行覆盖并喷洒除臭剂;回用水暂存池已建成并铺设防渗膜;溢流口管口升高自流进入集水井,增设了回用水暂存池,修复了雨污管网;对污水站前池、回用水暂存池进行加盖措施;对格栅出渣区建设了围堰和雨棚。综上所述,问题已整改到位。 2.2024年12月底前,区生态环境分局成立专项工作专班,对咸安区判定为“不属实”的66件信访件展开起底排查工作,经过细致缜密的排查,未发现重新核定“属实”的信访举报件。
| 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单位)
| 2024年12月底前销号 |
2 | 违规偷捕时有发生。2024年3月暗查发现,不足半月内,武汉、宜昌、黄石、荆州、咸宁等地就有数十起非法捕捞行为,甚至在一些生态敏感区内非法捕捞也屡禁不止。咸宁市长江干流石矶头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非法捕捞野生鱼问题。。(市序号9)
| 巩固长江十年禁渔工作成效,举一反三,严格监管,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击整治禁捕水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切实消除非法捕捞隐患。
| 1. 加强联合执法。严格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实施意见》。组织开展长江禁捕专项执法行动,以交界水域、码头、江心洲等非法捕捞高发频发区域为重点,严格船网管控措施,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 2. 2.加强市场监管。对制作、销售、使用禁用渔具,长江野生鱼非法加工、制作、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坚决斩断非法捕捞黑色产业链。 3. 加强日常巡查。统筹各方禁捕力量,加大巡查频次,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强化联巡联查联打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渔政执法视频监控系统作用,进一步完善监控点位和平台功能,实现人防技防一体化。 4.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基层工作人员履职能力,加强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营造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浓厚氛围。
| 1.日常巡护注重实效。咸安区禁捕水域面积为2.5万亩,岸线长108公里,设有11个禁捕巡护小组,禁捕巡护员34名,禁捕巡护工作实现常态化、网格化管理,做到段段有人巡、时时有人管。 2.持续营造“水上不捕、市场不售、餐饮不食”的社会氛围。在五一、十一等重大节假日组织市场、公安等“禁捕退捕”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西凉湖咸安水域、华信、亿丰、甘棠等市场、向阳湖镇餐饮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全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50人次,下达整改意见10条。 3.通过日常巡查、巡护,重点水域夜间蹲守,公安、市场等职能部门协作联动,群众举报等多方式、多渠道发现违法违规线索,2024年截至目前,共立案查处非法捕捞、违规垂钓等案件40起,其中一般程序10起、简易程序30起。
|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单位) | 2024年12月底前销号 |
3 | 弄虚作假问题多发。抽查发现,武汉、荆门、宜昌、咸宁等地8家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存在擅自变更方法、干扰检测设备,降低车辆污染物排放浓度检测值等问题。(市序号19)
| 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和维修机构环境监管,提高遵纪守法意识,实现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规范运行,严厉打击违规操作和弄虚作假行为。
| 1. 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12月底前,组织开展2024年度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替检代检、未经检验出报告、减少检验项目或降低检验标准、篡改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 2.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机动车检验业务知识培训,加大对机动车检测机构的教育培训引导力度,压实企业法人和环检负责人的主体责任,严格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3.依法查处通城县东升机动车检测公司弄虚作假行为,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对相关责任人开展追责问责。
| 1.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开展2024年度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对我区6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 2.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定期组织机动车检验业务知识培训,压实企业法人和环检负责人的主体责任,我区执法大队严格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强对机动车检测机构监管。
| 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单位)
| 2024年12月底前销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