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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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的有关规定,对咸安区中医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建设项目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咸安区中医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咸宁市咸安区中医医院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咸安区浮山街道办事处长安大道

人:詹院长

    箱:843784484@qq.com

建设内容及规模:咸安区中医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建设项目位于咸安区浮山街道办事处长安大道。项目总规划用地24906.13m2,总建筑面积45057.4m2,设置床位500张。新建15层中医药科研大楼,建筑面积6015m2;新建19层住院楼,建筑面积12762m2;新建13层医技楼,建筑面积4875m2;新建14层门诊楼,建筑面积6384m2;新建垃圾处理站和污水处理站各1栋;4栋康养楼进行改造,改造面积4614.6m2;新增停车位500辆,完成配套设施建设及相关设备购置

二、环评单位情况

环评单位:湖北南桂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人:易娟

    箱:1063757941@qq.com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链接方式,直接通过生态环境部《关于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获得,具体网址: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调查表至建设单位联系人邮箱,也可将公众意见调查表邮寄至建设单位联系人。

公示单位:咸宁市咸安区中医医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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