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按照2023年度全省、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及《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394号)、《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咸宁市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地质灾害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提升咸安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和技术支撑水平。
二、2022年度全区地质灾害概况
(一)地质灾害概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全区地质灾害及隐患点共66处,其中滑坡50处,崩塌16处。按乡镇统计,汀泗桥镇7处,高桥镇4处,双溪桥镇3处,浮山办事处7处,桂花镇13处,马桥镇4处,大幕乡13处,永安办事处7处,温泉办事处5处,向阳湖镇2处,官埠桥镇1处。
2022年度新增地质灾害10处,分别为大幕乡金鸡山村13组滑坡、双溪镇陈祠村石门山滑坡、大幕乡大幕村1组公路边滑坡、永安办事处曲苑小区后山滑坡、咸安区浮山办事处太乙观出口崩塌、官埠桥镇小泉村8组公路边崩塌、大幕乡桃花尖村七组(沈传治)屋边滑坡、汀泗桥镇赛丰村赛丰水库邹家屋后滑坡、大幕乡大幕村6组山垴周滑坡1(路边滑坡)、咸安区高桥镇白水村20组白水畈道路边崩塌。
2023年3~4月,对咸安区地质灾害点进行核查,根据地质灾害核销规范,共核销地质灾害点5处,目前,全区地质灾害及隐患点保留61处。
(二)地质灾害监测概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全区地质灾害及隐患点专业监测点31处,全为三级监测,其中2022年新增监测点8处。按监测点地质灾害类型划分,监测点滑坡24处,崩塌7处;按乡镇统计,汀泗桥镇2处,高桥镇2处,浮山办事处2处,桂花镇10处,大幕乡7处,马桥镇2处,温泉办事处3处,向阳湖镇1处,永安办事处2处。
(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概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区地质灾害及隐患点已完成工程治理的有20处,其中汀泗桥镇1处,高桥镇1处,双溪镇2处,浮山办事处4处,桂花镇1处,大幕乡3处,马桥镇1处,永安办事处4处,向阳湖镇1处,温泉办事处2处。
(四)地质灾害核销概况
2023年年初,对咸安区地质灾害点进行核查,根据地质灾害核销规范,共核销地质灾害点5处,目前,全区地质灾害及隐患点保留61处。核销点分别为汀泗桥镇垅下村十组阚本华屋前滑坡、桂花镇盘源村11组唐维环滑坡、桂花镇盘源村19组唐德文屋后滑坡、向阳湖镇宝塔社区平安小区18栋滑坡、温泉办事处桂花路社区添地缘小区滑坡。
三、2023年度地质灾害趋势分析
截止2023年3月,全区无新增地质灾害。
根据我区地质环境特征、地质灾害分布规律,结合气象部门对2023年降水趋势预测,2023年我区地质灾害趋势如下:
(一)雨情水情趋势
根据前期形势及综合气象条件分析预测,全市2023年总体一般偏差,倒春寒、高温热害、阶段性干旱、局部暴雨洪涝等风险较大。春播期(3-4月)高温少雨,干旱持续可能性大,降水量偏少,时空分布不均,气温整体偏高,降水偏多1-2成,主要降水时段在6月下旬至7月中旬,出现阶段性高温干旱的可能性较大。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综合分析预测,2023年全区地质灾害趋势为:以小型滑坡、崩塌为主,发生时间集中在4月至8月,主汛期降水集中,短时区域性降水多发,局部短时强降水,易发生地质灾害。同事,需高度关注建房切坡、修路切坡、铁路道路沿线工程建设等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四、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期与重点防范区域
(一)重点防范时期
突发性地质灾害与强降雨密切相关。根据历年气象数据统计分析及2023年气象信息预测,5-9月为强降雨集中期,尤以6-8月最为严重。2023年我区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防范期为5月上旬至9月下旬汛期以及非汛期强降雨、降雪等极端天气期间。
(二)重点防范区域
全区重点防范区域位于永安办—温泉办—马桥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面积107.02km2,占全区总面积的7.12%。
全区次重点防范区域有:汀泗桥镇-永安办-马桥镇-桂花镇-高桥镇-大幕乡地质灾害中易发区。面积705.28km2,占全区总面积的46.92%。
五、2023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对象
(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全区目前保留的61处地质灾害及隐患点。
(二)重点防范的“三区一线”
根据全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与工程建设正态分布的特点,地质灾害防控以“三区一线”(人口密集区、风景名胜区、地质环境脆弱区和交通枢纽沿线)为重点区域。落实“一险一案、一点一策”制度:汛期前组织地质专家对居民聚集区、交通要道、学校等重点隐患点,进行现场识别,认真研判,及时通报地方政府,对风险区设置预警戒标识,给群众发放明白卡;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拟制疏散避险应急方案,明确撤离信号、识别路线、方向、疏散地点等。
1、人口密集区。华容南山不稳定斜坡、大幕乡大幕村4组舒上滑坡等地质灾害点威胁人数较多,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相应的工程治理和避让措施,消除威胁,防止人员伤亡。
2、风景名胜区。对咸安区鸣水泉风景区、太乙洞景区,旅游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旅游从业单位和人员的防灾知识培训,督促景区加强监测,落实治理措施,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地质环境脆弱区。各县(市、区)要以“三道两旁”关闭矿山为重点,落实非煤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积极筹措资金,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水利部门要加强全辖区内河道、水库、湖泊周边地质灾害的监测并及时组织治理。
4、交通枢纽沿线。咸安区华荣南山滑坡、大尖山滑坡影响京广铁路,铁路部门要加强监测,及时治理;同时对山区乡镇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交通部门要定期监测,及时组织治理,消除隐患。对建设形成的高陡边坡和不稳定斜坡,区交通运输局要责成建设或项目法人单位及时治理,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制度,确保安全。
(三)重点防范的在建工程
在建铁路、公路、水利水电工程、单独选址建设的能源工程、房屋和市政工程等重大项目及其附属基础设施的建设、正在实施的地质灾害治理和搬迁避让安置地建设工程,以及抽排地下水等人类工程活动集中的地段,要重点防范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及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六、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提升政治站位,筑牢安全底线。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地质灾害防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牢固树立地质灾害防治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筑牢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免遭地质灾害威胁的安全底线。
各施工企业要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直接责任,在工程建设的同时,落实地质灾害“三同时”制度,坚决防止因工程活动扰动产生地质灾害,严防次生灾害。对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相关责任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二)压实防灾责任,夯实防灾基础。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坚持认真负责和科学务实的态度,切实扛起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加强地质灾害治理、风险隐患排查和监测预警,密切关注极端天气,把预防放到重要位置。要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四位一体”网格化管理制度,及时更新地质灾害信息及网格员信息。按要求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动态更新数据库。加强地质灾害巡查指导、宣传培训,坚持易操作、实用性强的“屋场式、院会式”防灾演练,进一步提升基层群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国土(地质)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持续加强协作配合,畅通沟通机制和渠道,协同防范应对地质灾害。
(三)推进专群结合,完善预警体系。各级有关部门要融合新技术新方法开展地质灾害预警方法研究,提升专群结合实效,加快推动“群专结合”向“专群结合”发展。维护已有专业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深化地质灾害专业监测数据分析,进一步提升监测预警信息质效,对预警信息及时核实并处置,完善预警响应闭环运行机制。密切关注极端季候变化形势,特别是强降雨过程的实时预警,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的时效性和准确性,进一步推动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精细化。
(四)落实防灾措施,提升应急能力。各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的指导,联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和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各地应对辖区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逐一落实监测人,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及时掌握隐患点发展变化情况。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值班、险(灾)情速报等制度。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均要设立警示标志,及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
(五)加强宣传培训,普及防灾知识。各地应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各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履职尽责能力和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技能。各地要结合“防灾减灾日”、“世界地球日”、“土地日”等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从实际出发,以政府为主导,统筹调度社会力量,因地制宜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广大干部群众临灾避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