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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1219日12时)

省第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1212(第十一批)交办我市的10件信访问题,截至1219阶段性办结2件,已办结8件,其中,查处属实的7件,不属实3件,责令整改6件,立案处罚1件,拘留0人,问责0人,约谈0人。

序号

地区

举报的主要内容

查处情况

下一步工作

责任单位

备注

1

崇阳县

崇阳县天城镇乌龟石村六组村民与崇阳县石城镇花园村二组村民反映:1.崇阳县义邦实业有限公司(义邦养猪场)填埋水库面积20亩左右,减少库容2.义邦养猪场和蛤蟆石猪场过度养殖,投产以来猪场非法排污,粪污通过埋水管、设置排污口直排丹仁庙水库,造成水库水质变差,水库鱼类全部死亡。花园村200亩绿色油茶基地因水污染无法灌溉,造成茶苗死亡3.土壤污染严重,农作物灌溉水质污染,稻谷重金属超标,不能使用,人畜饮用水4.义邦养猪场向地下打200多米深井取水,由于用水量大,致使地下水位下降,导致三处泉眼和二十多户水井枯竭,同时也受猪场污水污染,井水发黑发臭,严重影响村民生活用水和农作物灌溉5.义邦养猪场侵占山林四处约九亩,2023年10月强行用混凝土硬化。

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属实丹仁庙水库位于崇阳县天城镇寺前村12组与乌龟石村交界处,水库管理范围周长2.36km、管理范围面积121968㎡,属于小(二)型水库,主要作用于农田灌溉。信访人反映第一个问题:“填埋水库面积20亩”,通过聘请咸宁市水利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对该猪场堆土填埋面积和水库管理范围进行测量比对,猪场周围堆土范围不涉及水库红线范围划定的水库管理范围红线。信访人反映的第二个问题:“非法排污造成丹仁庙水库水质变差、水库鱼类死亡”。现场用无人机对上述猪场进行航拍,均未发现任何排污痕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可能是2022年8月26日,义邦公司在综合利用过程中因技术不规范,导致经管道输送至周边油茶基地的养殖废水溢流至水库上游藕塘(义邦公司租用),最终经藕塘溢流口排至丹仁庙水库。同期,请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义邦公司周边4个地下水点位和丹仁庙水库周边6个点位进行采样检测。结果显示,水库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但不符合《地表水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因此无直接证据证明鱼类死亡是水质污染造成。对此,崇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对义邦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畜禽养殖废弃物泄露的违法行为处以8万元罚款,并责令其对存的问题进行整改。信访人反映的第三个问题:“花园村200亩绿色油茶基地因水污染无法灌溉,造成茶苗死亡”。经查,自去年7月份开始,因天气异常高温导致丹仁庙水库几近干涸,周边基本上无水可浇。信访人反映的第四个问题:“土壤污染严重,农作物灌溉水质污染,稻谷重金属超标,不能使用”。通过对熊英农家门前稻田采样检测,31项指标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中水田风险筛选值。信访人反映的第五个问题:“人畜无饮用水”。2022年9月,崇阳县水利局从石城镇天门观水厂铺设管网3800米,引水至石城镇花园村一组、二组,目前,52户村民的人畜饮水问题已得到根本性解决,天城镇乌龟石村六组人畜饮水为自取井水,水量充足,水质符合饮水要求。信访人反映的第六个问题:“义邦公司向地下打200多米深井取水,致使水位下降”。崇阳县水利局针对义邦公司无证取水行为,于2023年8月21日,对其下达《责令限期办理水行政许可通知书》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令》,并按要求编制《取水许可论证报告书》。信访人反映的第七个问题:“义邦公司侵占山林四处约九亩”。义邦公司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于2020年4月破坏林地面积5820平方米(8.73亩),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其行为违反了《湖北省林地管理条例》第12条的规定,依据《湖北省林地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崇阳县林业局于2022年8月8日向义邦公司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崇林罚决字〔2022〕第050号),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并按照相关规定处10元/平方米罚款,共计罚款58200元。

一是崇阳县水利局对义邦公司非法取水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处罚到位,并举一反三对崇阳县规模以上养殖场打井取水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形成问题清单,逐一整改销号。二是崇阳县林业局对义邦公司侵占山林行为进行“回头看”,督促严格履行相关责任。同时举一反三,对全县规模以上养殖场是否还存在侵占山林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形成问题清单,逐一整改销号。三是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全县规模以上养殖场是否存在侵占基本农田或未办理用地手续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形成问题清单,逐一整改销号。四是崇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崇阳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按照《关于建立崇阳县畜禽养殖粪污四方包保机制的通知》和《崇阳县畜禽规模养殖场投苗指导服务制度实施方案》要求,严格落实“四方包保”的工作职责,不断规范全县畜禽养殖场综合利用行为,严厉打击排乱排畜禽粪污的环境违法行为。

崇阳县政府


2

崇阳县

崇阳县路口镇沙墩村润阳公司山上采石,扬尘扰民。

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属实该公司目前建设属于前期基建工程,采矿作业未开始,基建施工产生的废弃渣土就地填筑道路及安全车挡。按照环评报告施工要求,该公司已配备洒水车在附近喷雾降尘,但未设立车辆限速标识牌,提醒车辆减速行驶。现场核实,信访人反映的扬尘主要是来自于基建用运输砂石、水泥等原材料经过群众生活区产生的道路扬尘。

一是崇阳县交通运输局督促润阳公司在该村组道路增设车辆限速标识牌和减速带,提醒过往车辆减速行驶;二是崇阳县路口镇政府督促经由村组道路运输材料的各施工单位聘请工人对运输车辆遗留在道路上的泥土进行清理,并加大洒水降尘频次。

崇阳县政府


3

崇阳县

崇阳县石城镇杨林村村民反映:石城镇杨林村一组鑫禾合作社养猪场、杨林村二组、四组养猪场及狄洲村四组金沙桥上面(106国道旁)两家养猪场,五家养猪场均存在污水直排隽水河,最终流入陆水湖和长江,同时养猪场涉嫌侵占农田。

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主要涉及5家养猪场均存在污水直排,其中3家规模以上养猪场2家规模以下养殖户(狄洲村4组养殖户赵某和八一村13组养殖户胡某)。崇阳县湾子种养专业合作社和崇阳县鑫禾种养专业合作社办理了相关环评农用地手续,杨林村二组王某某养殖场赵某养殖户未办理农用地手续。3家规模以上养猪场和2家规模以下养殖户均未发现有污水外排痕迹。赵某某养殖户养殖干粪在周边田地综合利用不规范,未及时翻耕。胡某某养殖户猪舍化粪池上方有破损现象。

一是崇阳县石城镇人民政府督促赵某某、胡某某养殖户立即按照粪污综合利用的规范要求对田地内干粪及时进行翻耕二是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督促王某某养殖场和赵某某养殖户立即办理用地手续三是崇阳县农业农村局督促胡某某对猪场化粪池上方破损处,立即进行修补并添加盖板和防护网。

崇阳县政府


4

通城县

通城县关刀镇关刀村八组下屋罗家水塘垃圾污染,请求清理垃圾。

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下屋罗家水塘水面有大量水草,水面上有漂浮的木板、废弃脸盆、扫把和腐烂的蔬菜、塑料瓶、白色垃圾等。    

一是通城县关刀镇政府会同通城县生态环境分局、通城县农业农村局在检查现场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关刀村委会立即清理水塘周边及水面垃圾,设置警示标牌。二是关刀村委会将组织召开屋场会,督促村民遵守村规民约,树立爱护环境意识,杜绝垃圾乱抛乱倒行为。

通城县政府


5

通城县

通城县关刀镇关刀村一组村民反该村智慧养猪场等3家养猪场及1家养鸡场污水排放问题得不到解决,养殖场挖了1个池塘处置污但未做防渗措施,部分粪污直排农田及旁边水沟,污水污染地下井水产生的臭味很大.特别是晚上 6 点多的时候排放废气,严重影响周边村民生活。

信访人反映的情况不属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主要涉及4家养殖,其中1家规模以上养殖(关刀智慧猪场)、3家规模以下养殖场胜威养殖场、胜旺牲猪养殖场、新畈养鸡场)。经查,新畈养鸡场无养殖废水产生,3家养猪场均未设置排污口,无养殖污水外排,周边水沟、水渠水质清澈无异味,且3家养猪场粪污贮存池采取了混凝土防渗措施,沼气池、氧化塘采取了黑膜(HDPE防渗膜)防渗措施,养殖废弃物用于农业综合利用。2023年12月14日,通城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在距关刀村养猪场较近的罗某、吴某、罗某某3位村民家生活用水井采集了水样,但检测结果未出来。信访人反映臭味很大的问题。其中通城县关刀智慧猪场共投资50余万元对养猪场除臭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安装了除臭网和喷淋装置,将猪场排风扇改成背向居民聚集点方向。2023年12月12日晚7时,通城县生态环境分局委托湖北公信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在该猪场门口、下风向及关刀村1组居民聚集点共4个点位采取了臭气样品,检测报告(项目编号:GX2023121202)显示养猪场附近3个点位臭气浓度分别为18、17、19,未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 )》表7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值70),关刀村1组居民聚集点臭气浓度低于检出限值(10)。

通城县将安排县农业农村局、通城县生态环境分局加强对关刀村养殖场的监督检查,指导经营者规范利用养殖废弃物,督促经营者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保证粪污处理设施、除臭设施正常使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通城县政府


6

通山县

通山县宝石镇汪家畈国营煤矿厂涉嫌非法建设机制砂项目,非法排放污泥;通山县横石潭镇湖北咸九建材有限公司从事混土搅拌业务,涉嫌非法建设机制砂项目及开采河沙。

信访件反映的情况不属实。通山县宝石镇汪家畈国营煤矿厂是指通山县横石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通山县九宫山镇畈中村一组,由原国营横石煤矿改制而成,已于2018年12月政策性关闭退出。机制砂项目是指通山众鑫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位于该煤矿厂区内,利用该煤矿厂关闭后遗留的尾矿生产机制砂和石子。2020年11月18日,通山县政府组织召开横石煤矿尾矿加工协调会,会议指出,为做好该煤矿关闭退出后续工作,支持企业依法依规转型发展,最大程度降低煤矿损失,保障全体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原则同意该煤矿经依法依规审批后实施尾矿加工。2021年3月至5月,该公司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在原横石煤业矿区开采矿石。2021年8月,通山县政府对该公司实施了关停,通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通自然资规执罚〔2021〕20号),对非法开采矿石行为行政处罚3420元,没收违法所得11400元。2021年9月,通山县电力公司切断了该公司生产用电。关停至今未发现生产迹象,周边也未发现非法排放污泥。咸九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000 m³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于2019年4月办理了土地利用规划审批手续。2019年7月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通环管字〔2019〕43号)。2019年11月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2018年6月办理了《河道采砂许可证》(鄂通河砂证字〔2018〕第3号),2019年11月办理了《河道采砂许可证》(鄂通河砂证字〔2019〕第1号)。2020年4月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2020年7月开展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自主验收并公示。但咸九建材有限公司存在粉尘污染问题,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一是严格按环评要求对矿石及尾矿原料、机制砂进行覆盖;二是加强厂区环境管理,加大厂区清扫、洒水降尘等工作力度,切实改善厂区环境;三是通山县生态环境分局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该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粉尘污染问题进行立案查处,督促该公司按期完成整改。

通山县政府


7

通山县

通山县燕厦乡湖畔村垇头铺有一养猪场污染水质,臭气扰民。

信访件反映的情况不属实。2023年11月6日,该养猪场将存栏的1500头猪全部卖出,此后未购进仔猪续养,已空栏1个多月。现场检查人员对该养猪场周边的自然环境进行了排查,旁边的小河沟未发现违法排放粪污痕迹,粪污贮存池也没有发现有渗漏迹象。该养猪场与周边居民住房距离在500米以上,因目前处于空栏状态,现场没有闻到臭气。

加强对养殖场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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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通山县

通山县慈口乡白岩村四组国木山因偷挖山石导致山体破坏和林田损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已进行立案查处,但目前还未进行山体和林田修复。

信访件反映的情况属实。12月14日,通山县“四治”专班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到该现场“回头看”,未发现偷采行为,也没有进行山体和林田修复的痕迹。

一是督促在三个月内进行修复到位并做好山体破坏生态修复业务指导;二是做好矛盾化解及施工环境协调工作;三是举一反三,加强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违法开采行为。

通山县政府


9

咸安区

咸安区官埠桥镇紫潭村村民反映:该村一村民散养30多头牛,造成村里植被遭破坏。

信访件反映的情况属实。紫潭村向阳湖围垸今年由于实施国土空间整治项目,全年无农户在围垸进行农作物耕种,也没有农户反映破坏植被等情况。余某散养水牛的区域为紫潭村向阳湖围垸内,放牧时途经淦河生态修复项目区,存在破坏生态修复项目区内植被的现象。

要求养殖户规范圈养水牛,并及时清理转运粪污,外出放牧时须避开淦河生态修复项目区域,避免造成植被破坏。目余某已将水牛关在自家牛棚进行圈养。

咸安区政府


10

咸安区

信访人反双溪桥镇双溪村五组大塘水库曾是居民保障生活用水和农田灌溉主要来源,现如今水质差,原因可能是由于上游人为污染、养殖截流,生活污水未处理导致。

信访件反映的情况属实。通过排查,大塘水库周边两公里范围内未发现规模养殖行为,周边没有村湾聚居地,未发现有生活污水排入;上游沟渠来水清澈,下游有一定流量的活水排放。经走访该村五组部分村民了解到大塘水库多年来一直作为灌溉保障水源,由于农业生产活动,存在一定的农业污染,但从未生活用水水源。同日,咸安区生态环境分局对大塘水库上游来水、水库存水及下游排放水进行了取样检测,检测结果为地表类水质,满足灌溉水标准。

加强农田耕地污染防治力度,集中开展对大塘周边种植户的宣传教育,减少污水排放。

咸安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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