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深入贯彻省市关于印发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精神,以健全法律服务体系平台、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提升法律服务质量为主线,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运行机制、制度建设和线上线下平台融合等工作为重点,着力构建政府主导、覆盖村(社区)、可持续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努力为社会和公众提供公益性、均等性、普惠性、便利性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法律服务需求。
一、着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
1、加快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平台建设。整合司法行政法律服务资源,建设集律师服务、法律援助、法律顾问、法治宣传、矛盾纠纷化解、特殊人群管理等为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综合性、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心(站、室)各项服务制度健全、服务目录齐备、服务设施配套、窗口标示明显,专(兼)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
2、加快推进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以镇司法所为依托建设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统筹推进本辖区民事纠纷调解、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特殊人群管理服务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将司法所真正打造成推进区域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前沿阵地。全面推进镇、村、社区法律服务室的建设,实现全覆盖,且公共法律服务指引标志、指示牌、宣传单(册)等齐全。
3、健全公共法律实体平台服务标准体系。制定设施建设、人员配备、业务规范、工作流程等具体标准,努力实现服务内容均等化、服务方式规范化、服务过程程序化、服务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精细化。
二、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水平
1、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网上平台建设。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专线和公共法律服务专网,与实体平台融合,与司法行网连接,与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实现无缝对接。进一步完善在线服务功能,使群众能够享受便捷、高效、人性化的在线法律服务。
2、开通“12348”法律咨询服务热线平台,提高在线服务的准确率和满意度。。
3、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手机移动平台建设。加强与电信、联通、移动运营商合作,寻求上线推介、手机APP植入等推广技术支持,不断更新丰富在线司法微博、官方微信、普法微视频内容,研究开发法律政策查询、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律师预约、案件代理等专项手机APP服务终端,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天候、广覆盖的在线法律服务。
三、着力打造创新务实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1、推进法律顾问体系建设
(1)积极推动党委部门、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及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2)探索完善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规则、选聘办法、服务标准、考核评价办法等制度。
(3)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积极开展基层组织“法律体检”。结合“法律服务直通车”,全力支持农村经济产业转型升级、“双联”工作、脱贫攻坚行动、美丽乡村建设等经济社会发展。
(4)探索法律顾问网上服务途径,为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5)建立法律顾问服务目录并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6)探索法律顾问服务镇乡社区的报酬或补偿的途径。
2、推进法律援助体系建设
(1)镇法律援助中心进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全面建成乡镇(街道)、村(社区)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同时实现法律援助中心与各法律援助站的互联互通。
(2)建立完善服务平台、服务产品、服务供给配置体系。建立并公开法律援助服务目录、服务标准;将法律援助项目清单列入政府采购目录。
(3)优化工作机制,推行法律援助便民、利民、惠民措施,把法律援助爱心服务“五免一卡通”打造成公共法律体系建设品牌项目。
(4)探索法律援助实体平台与信息平台的融合途径,推动法律援助网络服务与“智慧司法”互通融合,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
(5)实现“12348”法律援助热线联网互通,资源共享,并延伸到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
(6)健全完善法律援助投诉处理、指定辩护案件代理、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制度,规范法律援助接待、受理、审查、承办、评价、考核等各环节服务流程。
3、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体系建设
(1)把法治宣传作为最基本的公共法律服务,整合进入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平台,积极探索新型媒体法治宣传新途径,开展线上线下法治宣传和法律咨询。
(2)运行“5+X”(报纸、网站、微信、微博、短信+各类手机APP普法资源)媒体普法工程,不断扩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3)建立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度,落实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制度,构建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
(4)制定进一步深化“法律六进”活动的实施方案,围绕“谁来进、向谁进、进什么、怎么进”等问题,细化部门职责、推进措施和活动载体,推进法治宣传工作进一步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实际。
(5)建立社会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进一步推动媒体落实公益普法社会责任,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
(6)建立重点普法对象法治宣讲机制。建立“八五”普法讲师团队伍和普法志愿者队,积极开展普法讲座。
4、推进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建设
(1)健全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加强民间纠纷调处化解实体服务平台建设;把人民调解作为最基本的公共法律服务,整合进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把行业性、区域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纳入矛盾纠纷化解公共服务体系,发挥其特殊平台作用。
(2)建立完善人民调解公共服务政府采购目录,进一步落实人民调解工作财政经费保障。
(3)建立人民调解服务目录体系、服务标准体系和人民调解员工作规范运行机制,完善人民调解员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探索考核评价结果与个案补贴发放使用挂钩制度。
(4)完善社会化、专业化人民调解工作队伍人才体系。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人民调解员,发展壮大专业化、社会化人民调解员队伍。
(5)建立矛盾纠纷受理、调解处理、结果反馈制度,加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力度。
5、推进特殊人群管理服务体系建设
(1)将社区服刑人员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管理服务纳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立矫正服务和安置帮教服务目录体系、政策支持清单、帮扶措施清单;建立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管理服务责任清单和服务标准。
(2)建立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管理服务政府公共服务采购目录,保障服务的可持续性。探索购买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途径。
(3)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政策法律法规教育的同时,开展志愿者帮扶、心理矫治、社会力量帮扶,为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打好基础。
(4)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公示公开相关法律、政策信息(涉密资料除外),实现设施标准化和服务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
(5)推进矫正教育、安置帮教服务运行机制、制度建设和网上网下平台融合等工作,确保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服务规范运行。
(6)加快远程会见帮教系统建设,尽早实现远程会见帮教服务。
四、切实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
1、强化组织保障。要把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协调推进。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争取经费支持,为顺利推进全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强有力组织和财力保障。
2、严格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强化干事意识,不断增强抓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根据工作目标和工作方案,制定具体实施计划,细化责任分工,设计工作载体,强化督促指导,确保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3、注重工作创新。在工作实践中注重活动内容和活动载体的创新,积累总结先进经验,打造示范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宣传,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社会知晓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外部环境,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