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樊向阳 王钢)1月8日,咸安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将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核发的农药经营许可证颁发到了我区4家农药经营单位负责人手中,拉开了我区合法开展包括限制使用农药在内的所有农药经营活动的序幕。这将促进我区农药经营活动更加正规化、标准化、法治化,有利于降低农药使用风险,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从事农药经营必须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而从事含有限制使用农药的经营许可证,必须由省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为了做好农药经营许可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咸安区农业农村局对辖区内农药经营门店进行统筹布局,初步核定13家。目前,已有4家拿到经营许可证。下一步,咸安区农业农村局将强化农药市场监管,督促各定点经营门店严格做好限制使用农药的技术服务、实名购买登记和进销存管理,确保农药规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