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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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办、场)、区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咸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咸安商贸物流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重特大防灾减灾救灾活动;督促指导全区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交流合作。现将自然灾害灾情会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第一条  为了及时准确地了解掌握自然灾害灾情信息,全面客观地总结分析我区范围内灾害发生发展情况,为各级党委、政府准确、及时指挥防灾救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灾情会商采取会商会议形式进行,灾情会商采取定期与非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在无较大灾情时由区减灾委副主任召集,区应急、民政、统计、发改、教育、公安、监察、财政、国土、建设、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卫生、宣传、文旅、通信、供电、消防等区减灾委成员单位参加会商。如遇较大灾情,或有重大问题需要研究解决时,会商会议由减灾委主任召集。

第三条  定期会商。每年初,由区减灾委副主任召集区减灾委成员单位召开灾情会商会议,综合分析当年全区灾害发生形势、可能造成的影响,根据会商结果,由区减灾委办公室制定当年全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点,对全年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进行部署,区减灾委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

第四条  非定期会商。非定期会商分为灾前、灾中、灾情核定会商。

(一)灾前会商:根据应急、水利、国土资源、林业、农业等部门的灾害预警信息,由区减灾委副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应急、水利、国土资源、林业、农业、卫计、住建、交通、公安、财政等部门领导进行会商,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统计,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数据,分析评估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地区和人口数量,针对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大量人员需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的自然灾害,研究部署应急准备或采取抗灾、减灾、避灾、救灾措施。

(二)灾中会商:灾害发生后,由区减灾委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区减灾委成员单位进行灾情会商,研究、决定开展抗灾救灾的重大事项,部署抗灾救灾工作。

(三)灾情核定会商:灾情基本稳定后,在2个工作日内,由区减灾委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区减灾委成员单位参加的会商会议,对灾情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会商的主要内容包括:总结和分析雨情、汛情、旱情、震情和灾情等;通报人员受灾、农业损失、房屋受损、水利设施受损、人员转移安置以及经济损失等情况;通报各单位采取的措施以及抗灾救灾工作进展情况;专门研究分析重特大灾情和领导布置的工作等。

第五条  凡灾情会商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各有关单位应在会后立即布置,抓紧办理,尽快完成,并及时反馈执行情况。

第六条  要坚持客观准确、口径一致的原则,会商决议一旦形成,各单位在对外发布灾情信息,上报统计数据报表时,一律以会商结果为准不得擅自更改。

第七条  区减灾委办公室要落实专人做好会商记录。重大灾情的会商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印发给区减灾委各位领导、各成员单位及乡镇人民政府,并报上级减灾委备案。

咸安区减灾委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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