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
2023年2月份,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咸宁市咸安区永安阳光幼儿园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判定该幼儿园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并提请区人民政府对咸宁市咸安区永安阳光幼儿园重大火灾隐患进行了挂牌督办。日前,咸宁市咸安区永安阳光幼儿园递交了销案申请,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该幼儿园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发现该幼儿园重大火灾隐患已整改完毕,符合销案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现请区人民政府对咸宁市咸安区永安阳光幼儿园重大火灾隐患予以摘牌销案。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整改情况:该幼儿园原有8个班级,向教育部门申请批准后现缩减为4个班级,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4.1条规定可不增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另幼儿园在班级加装了独立式感烟探测器。
二、未设置喷淋系统
整改情况:该幼儿园原有8个班级,向教育部门申请批准后现缩减为4个班级,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3.4条规定可不增设喷淋系统,另幼儿园在班级加装了简易喷淋。
三、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整改情况:该幼儿园原有8个班级,向教育部门申请批准后现缩减为4个班级,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2.1条规定可不设室内消火栓系统,另幼儿园加装了消防软管卷盘。
四、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不符合要求
整改情况:已按照规定配置了疏散指示标志。
五、未设置应急照明灯
整改情况:已按照规定配置了应急照明灯。
六、部分班级面积超过50平方米,只设置一个安全出口
整改情况:对超过50平方米的班级已增加一个安全出口。
七、灭火器配置不符合要求
整改情况:已按照规定配置了灭火器。
妥否,请批复!
咸宁市咸安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