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近期,咸安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位于咸安区永安宁虹市场电脑城的永安阳光幼儿园存在下列火灾隐患:1、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违反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4.1条;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7.1条综合判定;2、未设置喷淋系统,违反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3.4条规定;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4.4条综合判定;3、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违反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2.1条规定;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4.3条综合判定;4、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不符合要求,违反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10.3.1条规定;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3.6条综合判定;5、未设置应急照明灯,违反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10.3.1条规定;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3.6条综合判定;6、部分班级面积超过50平方米,只设置一个安全出口,违反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5.15条规定;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3.3条综合判定;7、灭火器配置不符合要求,违反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第8.1.11条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判定该幼儿园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为切实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震慑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现特请区人民政府对咸宁市咸安区永安阳光幼儿园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督促其在2023年12月31日前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完毕。
妥否,请批示!
咸安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