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场,区安委会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2023行动开展以来,我区各地、各相关牵头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专项行动思路要求,高度重视,全面排查,推进整治,成效初显,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是坚持机制导向。充分遵循全省、全市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咸安区具体实际,进一步细化研究制定《咸安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并附20个重点行业领域整治方案,成立以区长为组长、各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和行业领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建立“周动态、月总结”信息报送、联合执法、督查考核、通报曝光等工作制度,明确企业、部门和党委政府3个层面30项重点任务整治目标,推动企业建立由岗位向班组、班组向车间、车间向企业主动查改重大隐患的自查自纠机制。
二是全面排查整治。各牵头单位密集开展全方位、全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力量盯守重点部位,体检式大检查和问题隐患整治回头看,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区累计排查问题隐患6653条,已完成整改6256条,整改率94%,其中、重大隐患40条,已整改完成22条,剩下18条正在整改中,行政处罚54次,责令停产整顿企业16家,对319家企业进行了约谈,公布典型案例13个。
三是强化督导压责。区安委办聚焦查责任、查隐患,采取查企业、倒查牵头单位的方式,并及时反馈问题,跟踪整改销号。一方面是将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安全生产领域不担当不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自查、督查内容;另一方面是将重大事故隐患开展情况作为单位年终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核心指标,并组织督查组对各单位日常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在关键时间节点进行重点督查,年终结果将以日常打分和年终考核打分相结合的方式予以确定。
二、存在的问题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2023行动开展以来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已初现成效,但薄弱环节和问题不容忽视,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牵头单位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等同于一般性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理解不深,未能认识到此次行动是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巩固和提升,部分企业(湖北汇楚)敷衍了事,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照搬照抄,不按照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或流于形式。
二是隐患排查不深入。部分牵头单位(自然资源、水利、民爆)排查出的一般隐患数量远低于平均水平(均未超过15条),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带队检查、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企业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等项目均无数据,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作为此次行动的核心,不少部门(商务局、发改局、水利局、卫健局、民爆专委会、城镇燃气、生态环境)上报重大隐患数量为0,其中,卫健局、生态环境局、城镇燃气专委会是因上级部门未出台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导致。
三是数据报送不规范。一方面是报送不及时,存在迟报、漏报现象,周动态,周报表,月总结报送制度未能严格落实,月总结由单位主要负责领导签字制度也未按要求执行,如水利局从未落实领导签字制度,燃气专委会迟报;另一方面是数据不准确,部分单位填报数据存在低级错误、前后不对应,如交通专委会将罚款“3万元”写成“30000万元”,文旅局报表“约谈通报有关部门数为2”,但在后一期报表中该指标又变为0等等。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是由国务院安委会筹划开展的一项重要行动,对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有巨大作用,各牵头单位要提高思想站位,把此项行动当作当前以及今后一段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多措并举抓好行动开展。
二是强化排查整治。各分项行动牵头单位要狠抓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省安委会“二十条铁办法”、市安委会“六十条实举措”和区安委会“六十五条严要求”落实,结合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紧紧盯住党委政府、部门、企业3个层面共计30项重点工作内容。主动自查,全面检查,积极督查,推动安全生产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落细落到位。
三是规范数据报送。各分项行动牵头单位要积极和区安委办联系沟通,搞懂弄通报表中的各项指标的具体含义,如何进行填报,并对报送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对不符合标准,未满足要求的数据予以删减,杜绝逻辑不通,前后不一致等各类错误,提高报表质量。
四是突出宣教引领。各分项行动牵头单位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特别是要结合省安委办近期印发的湖北省深入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要求,将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宣教与安全宣传“五进”一同开展,组织本单位干部和行业内企业开展专题培训,提高干部安全监管水平,帮助企业提升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软实力,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有效推进。
咸安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