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场,区政府各部门,咸安经济开发区,咸宁鄂南大竹海生态风景区,咸安商贸物流区,华彬金桂湖低碳经济示范区,向阳湖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
《咸安区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7日
咸安区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
建设“十三五”规划
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我区老龄事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以及国家、省、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结合我区老龄事业发展的实际和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客观需求,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期间全区老龄事业发展成就
(一)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
“十二五”期间,我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省市政府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精神,老年人的经济供养与医疗保障得到改善,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维护,高龄津贴制度全面建立,老年人的生活和生命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老龄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 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道德风尚进一步形成,党和国家的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和“五个老有”工作目标得到进一步贯彻落实,老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增强。
(二)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日益显现
据调查统计:近五年全区老年人口以年3.58%的增长率快速增长,到2015年底,全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9.21万人,占总人口14.8%;80岁以上老人8806人,占总人口的1.4%;100岁及以上老年人16人。
(三) 各项老龄事业迅速发展
1.养老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全区实现了全覆盖。2015年为 50724名,城乡6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每人每月70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发放率100%。2015年底全区城镇职工离退休人员数2.1912万人,年发放养老金5.4939亿元,养老金持续六连增。
2.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加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覆盖率100%,医疗补偿标准逐年提高。对享受低保、五保待遇的困难老人医保资金全部由财政代缴,免费享受医疗保险。
3.养老机构建设提质增效。“十二五”期间,全区投入资金2500多万元用于新建、改扩建城乡养老机构建设。十二五末,全区各类城乡养老机构已发展到16家,养老床位2880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31张。
4.社会救助力度不断加强。对老年人实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倾斜,重点保障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十二五末,全区共有 28177人享受城乡低保,约占全区总人数的4.5%,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享受城乡低保的有8400多人,占低保总人数的30%,占60岁以上老年人数的 0.92%。
5.宜居环境建设日趋人性便利化。全区新建公共建筑(设施)、新建居住建筑的无障碍率分别达到90%和75%,城市道路(广场)、养老机构(设施)的无障碍率达到80%和90%,老年宜居社区试点工作顺利展开,碧桂园社区荣获评湖北省首批“老年宜居示范社区”。
6.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积极推进。2015年底,全区138个行政村实现了老年协会全覆盖,建会率100%。28个城市社区已建立协会26个,建会率93%。
7.居家养老建设飞速发展。2013年,我区启动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2014年,区政府将其列为十件惠民实事,“十二五”期间,共投入资金600多万元,兴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87个。为了满足居家养老多样化的养老需求,2014年,我区在全市率先建成了首个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社区老人足不出户只要拨打96580就能享受生活照料、紧急呼救、家电维修、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8.老年人优待政策全面落实。80岁以上高龄津贴制度、老年人旅游景点门票优惠制度、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坐市内公汽和70岁以上老人看病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等制度全面落实。广泛宣传新《老年法》,树立敬老爱老典型,开展敬老爱老的评比表彰活动,在全区营造孝亲敬老的社会氛围。深入社区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加大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子女赡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老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9.参与社会的积极性不断提升。据统计,连续五年全区参加“银龄行动”的人数达1000多人次,先后组织退休老专家、老教授开展“送科技、送文艺、送关爱”下乡活动20余次。
10.老年文体活动丰富多彩。全区老年门球、舞蹈、书画、鼓乐、太极、摄影、花木盆景等老年协会吸引了近万名老人参加,为他们学习、交友、健身、娱乐创造了条件,提供了平台,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其中咸安门球在全省、全国大赛中屡获佳绩。
(四)“十三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国家及省、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都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养老服务产业等提出明确要求,将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十三五”期间是我区建设“五个咸安”,打造“首善之区”的重要阶段,也是老年人口快速增长期,预计到“十三五”末,全区60周岁以上老龄人口数将达到13万左右,占总人口的比重达20%,高龄、空巢、失能、计生失独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数将持续增加,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日益增长的精神和物质需求逐步显现,劳动人口与老年人口赡养比逐年上升,养老保障负担迅速增加,农村养老问题日益突出,空巢老年人、高龄老年人社会照料压力越来越大。因此,制定实施《咸安区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加快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一系列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各项惠老政策,建设“五个咸安”基本要求,是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让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和共同享受发展成果的具体要求。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及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融入老龄事业发展全局,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的老龄工作方针,坚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坚持满足老年人需求和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相结合,着力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思想观念,着力完善老龄政策制度,着力发展养老服务业和老龄产业,着力发挥老年人积极作用,着力健全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咸安老龄事业发展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职责与家庭社会责任各尽其能。加强政策指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发挥政府保障基本养老服务和引导社会参与的作用;坚持“保基本、兜底线”。重点加强对失智失能、高龄独居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对其中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加大社会救助、服务补贴等力度,保证其同样享有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在此基础上,逐步实施普惠型的老年社会福利政策,增强全体老年人的获得感;坚持老龄服务事业与产业双轮驱动,促进公益性养老服务和市场化养老服务同步发展,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坚持顶层设计和实践创新相结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统筹各类老龄服务、社会资源和政策保障,促进城乡、区域、行业老龄事业的均衡化发展。完善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因地制宜地开展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区老年人同步进入小康社会,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五个咸安”、实现绿色崛起、打造首善之区目标相协调,与我区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相适应的现代老龄事业发展体系。
1.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
2.健全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不低于95%,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8岁。
3.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机构养老和社区日间照料床位新建和改扩建1000千张以上,各类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张以上,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机构养老床位数的30%以上。建成一所具备医疗护理功能的综合性养老示范机构。
4.大力推进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力争到“十三五”期末,至少建成2个老年宜居社区。
5.加强老年人体育设施建设,区级有老年人健身活动中心,乡镇和所有社区、村有1处适合老年人的健身场地和器材。
6.基本形成覆盖广泛、灵活多样、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老年教育新格局,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
7.老年人社会参与率稳步提升,基层老年协会组织覆盖率达到90%以上,85%以上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服务对象,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5%以上。
8.促进老龄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最大限度创造老龄产业发展的有效刚性需求,科技助老龙头企业初具规模,老龄产业蓬勃发展。
9.初步建立综合为老服务信息平台,依托“互联网+”,实现80%的街道、60%的社区接入“互联网+”云平台,为老年人建立便捷的服务通道。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1.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整合与完善城乡养老保障制度,扩大各类社会保险的参保人数,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逐步统一全区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计发的工资参数。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机制,实现各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商业补充保险,促进商业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衔接,形成多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全面放开个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件,引导有经济能力的城乡居民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力争2020年全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养老金达到或超过全市平均水平。
2.完善老年人医疗保障制度。统筹发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统一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在筹资标准、报销比例和就医管理等方面政策,实行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实现新农合与居民医保的制度并轨。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水平,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75%。建立居家医疗护理的医保支付政策,扩大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覆盖面,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高老年人的支付能力。
3.完善贫困老年人精准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人全部纳入五保、低保范围,加强对低收入老年人生活扶助。建立五保供养金自然增长机制,对城乡低保对象中70岁以上的老年人,在核定其享受的低保标准时予以适当照顾。对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采取政策叠加措施给予重点保障,确保农村五保、低保标准到2020年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加大对低收入老年家庭老年人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探索建立并完善城乡低收入家庭住房救助、生活服务和法律援助等方面的专项救助制度。将政府保障性养老服务对象由“三无”、“五保”老人拓展至贫困家庭高龄、失能、失独老年人和孤寡优抚对象,实现精准救助、差异化服务。倡导全社会开展帮扶、结对、认养资助等多种形式的慈善救助活动。加大对老年人的临时救助力度。积极发挥社会慈善在老年人扶贫济困中的补充作用。
4.完善老年人社会福利。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统一的高龄津贴制度,逐步放宽高龄津贴发放年龄范围,提高补贴标准。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办法,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照顾和优先、优惠、优待服务,逐步实现城乡统一的优待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形式多样的服务。
5.强化家庭对养老的支持功能。探索家庭成员承担相关照顾责任支持政策试点,如带薪休假、居家养老护理补贴,以及随子女等赡养人迁徙的老年人异地医保报销等。完善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经济、养老、医疗、精神关怀等扶助政策。发挥土地、住房以及财产性收入的养老保障作用,创新金融监管政策,为反向抵押贷款等以房养老等新型养老方式创造宽松的环境。大力弘扬孝亲敬老的社会氛围,注重家庭伦理和孝道文化的开发。加大执法力度,组织督促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依法负有赡养、扶养义务人,履行对老年人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
(二)完善老年医疗保障体系
1.加强老年健康管理。规范老年健康教育与宣传。加强老年人保健教育,普及老年疾病预防、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保健知识,增强老年人的保健意识。鼓励社会资本从事专业健康管理服务,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共同为老年人开展以健康信息采集、健康检测、健康评估及健康指导为内容的专业化、差异化健康管理服务。以全区智慧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为依托,建立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健康档案,加强老年疾病预防,普及老年人免费体检和常见慢性疾病定期检查,提高对中老年人心脑病、老年性痴呆、抑郁等精神疾病的早期识别率,实施早期干预。
2.提升老年健康服务能力。积极推动健康服务资源向家庭、社区和农村延伸,构建由家庭医生、药店医师、专业健康管理公司、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组成的多层次健康服务体系。积极发展民营医疗和健康服务机构并逐步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医保”范围。优化老年医疗卫生服务。扩展医疗卫生服务范围,设立老年病科或老年病床,将老年常见病和慢性病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医院无障碍设施。简化老年人看病环节与医疗报销手续,扩大老年常用药报销范围并提高报销比例。重视基层健康服务人员队伍建设。探索建立专业人员培养长效机制,培养一批符合老年人健康需求的全科医学人才。鼓励退休医师到基层从事老龄健康服务工作。
3.关注老年人心理健康。鼓励社会组织和专业社工为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开展心理咨询服务,为患病老人的家庭成员提供专门培训和扶持。探索建立定期巡防制度,重点关注空巢、失独、患病等特殊困难老人的心理健康,并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
(三)加快为老服务创新发展
1.推动养老机构改革发展。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职能,重点为城乡“五保”、“三无”老人、低保家庭老人、低保边缘家庭老人和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分级分类评估制度。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重点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面向失能、失智、高龄老人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和养护型、医护型养老床位。落实好社会办养老机构在资本金、场地、人员、税费、土地等方面优惠政策。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支持境外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到2020年,机构养老和社区日间照料床位新建和改扩建1000千张以上,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张以上。
2.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统筹规划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健全以企业和机构为主体、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各种服务需求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支持社区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点,鼓励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兴办或运营老年食堂、社区日间照料、老年活动中心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上门为居家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定制服务。大力发展家政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规范化、个性化服务。充分利用和整合农村资源,在留守老人较多、居住相对集中的建制村或自然村,加快建设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鼓励有条件的村建设具有日托或全托功能的农村幸福院。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加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到2020年,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综合服务设施,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或托老所。
3.发展居家智慧养老服务。积极培育和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方式,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和老年电子商务,建设居家服务网络平台。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居家呼叫和应急救援服务系统建设,运用智慧手段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服务。
(四)发展老年人文教体娱产业
1.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社区老年活动室标准化建设,将老年人活动中心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丰富老年群体的文化生活。创新公共文化配送服务模式,进一步做好图书馆、文化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文化服务,鼓励和引导更多的老年人参与文化活动。积极组织广大老年人参与“中老年人才艺大赛”。
2.进一步完善老年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全面推进以社区体育设施为主的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受老年人欢迎的健身步道、健身广场等场地以及社区小型体育设施,落实各类体育健身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开放。培育老年人体育组织和健身团队,广泛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赛事活动,完善老年人体育竞赛体系,广泛组织发动老年人参加各级组织的老年体育竞赛活动。丰富老年人体育服务产品,积极开展老年人慢性病的运动干预,大力开展老年人文明健身宣传。
(五)强化老年权益保障体系
1.大力宣传老龄法律法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基础,出台相关实施意见,维护老年人的尊严与权利。普及老年人权益保障知识,大力宣传老年法,鼓励老年群体学法懂法,提高老年人的权益保障意识,引导老年人依法维权、依法治家。建立老年人监护制度,加强对老年人选择监护及签订监护合同的指导和帮助。
2.切实保障老年合法权益。依据我区人口年龄结构,合理布局基层法律援助站点,完善以老年信访、法律援助中心、老年法律援助站(点)为基础的基层老年维权服务网络。丰富老年法律服务内容,着力解决医疗、保险、救助、赡养、婚姻、财产继承和监护等老年人最关心的现实法律问题。倡导老年人遗嘱公证和遗嘱保管公益服务,以法制化手段预防和减少因家庭财产纠纷引发的家庭矛盾。建立定期执法检查与巡视制度,保障老年群体的话语权、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发挥基层党组织、媒体、律协、消协、群众性老年维权组织在老年维权中的作用。
3.提高老年优待水平。注重落实已有老年优待政策,促进优待政策升级,实现城乡老人同等待遇。继续为老年人免费办理老年人优待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税收抵扣等激励措施,鼓励企业在网络、燃气、电话、电视、文化等现代生活服务领域开展老年优待服务。
(六)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
建立老年人专业人才库,为老年人发挥专业知识技能创造条件,鼓励老年人参与优良传统教育、文化和科技知识传授、科技开发与应用、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调解、社区自治管理和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等活动。继续发挥“银龄行动”老年知识分子智力援助服务平台的作用,打造老龄工作品牌。加快培育老龄工作志愿者队伍,建立为老志愿服务登记制度,推广“志愿服务记录”、“爱心储蓄”等做法,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病残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培育和扶持基层老年协会等老年人组织,加强规范化建设,推动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到“十三五”期末,城乡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分别达到98%和90%。发挥农村老年协会作用,督促家庭成员履行对老年人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赡养义务,开展志愿者居家养老服务,帮助空巢、失独、经济困难老年人解决生活困难,让老年人快乐地参与社会。
(七)积极营造老年宜居环境
继续开展“老年宜居社区”创建活动,力争到“十三五”期末,全区至少打造2个“老年宜居社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政府对外服务窗口、交通站点、公园绿地、环卫公共厕所、医疗康复、体育文化、商业服务建筑等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已建各类公共建筑、居住小区等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为老年人创造无障碍生活环境。完善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严厉打击侵犯老年人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养老机构等涉老重点场所和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和监管。推进老年人紧急求助、跟踪定位、健康监测等安全智能产品的创新和应用。倡导社会各界关爱老年人群体,广泛开展“敬老文明号”、“敬老模范集体”等评选表彰,培育和树立敬老、养老、爱老、助老、孝老的先进典型,对有突出贡献和事迹的先进人物,将其纳入时代楷模、感动人物等年度人物评选范围,大力弘扬尊老敬老爱老的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八)加快老龄产业发展
按照时代发展要求、老年人需求特点和咸安老龄产业发展现状,将养老产业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对重点发展产业给予政策扶持、专项资金补助、税收减免及技术支持。鼓励旅行社推出适宜老年人的多元旅游线路,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的定制旅游服务。鼓励金融机构设立养老金融部门,开发适合老年人的金融产品,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方便的金融服务。支持发展老年社区、老年公寓、区域性养老中心等养老地产业,满足老年人的多元需求。强化老龄产业监管,实现老龄产业发展的标准化、有序化。
(九)积极推进医养融合发展
充分发挥咸宁国医养结合试点城市优势,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可作为医院康复护理场所。支持养老机构按规定开办老年病、康复、中医医院和临终关怀机构等。推进基层医疗机构与社区养老、居家养老结合,为老年人家庭提供签约医疗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医疗资源丰富的地区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机构。强化投融资、用地等支持,扩大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创新长期护理保险等产品,探索建立政府、市场、家庭与个人责任共担的长期照护保险制度。
(十)做好老龄基层基础工作
1.强化老年社会管理。要注重对老年协会等涉老社会组织的领导和业务指导,督促涉老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完善工作机制。扶植和培养老年社会组织发展,从财政拨款、福利彩票公益基金等渠道,解决涉老社会组织尤其是老年协会的基础工作经费、项目活动经费、建设专项经费,或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规范运行的先进老年社会组织予以奖励,使老年社会管理步入组织规范、网络完善、运作有序、充满活力的良性发展轨道。
2.注重老龄科学研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支持人口老龄化与人口发展战略、人口老龄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研究,鼓励老龄领域重大问题研究的协同创新,为咸安出台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开展人口老龄化区情调查。建立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跟踪监测系统和全区老龄数据分析平台,形成人口老龄化问题动态监测预警体系。区民政局、区老龄办、区统计局定期联合组织人口老龄化状况调查统计、召开老龄信息新闻发布会。
4.扩大老龄事业对外开放。注重与老龄事业发展势头好的省、市州、县市区之间的学术交流与研究合作,并吸引省内外资金和先进技术参与咸安老龄事业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建立健全人口老龄化状况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老龄工作体制,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群团组织积极参与、上下左右协同联动的老龄工作机制,形成老龄工作大格局。充分发挥各级老龄委及老龄办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作用,加强基层老龄工作者队伍、专业社会工作者队伍、养老服务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按照老年人口比例配置工作力量,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配备专(兼)职老龄工作人员,负责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村(居)委成立基层老年协会组织,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条件,保证城乡社区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发挥有关社会组织作用,发展为老志愿服务和慈善事业。
(二)增加经费投入
进一步建立健全与人口老龄化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老龄事业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安排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增加资金投入,聚焦老龄事业发展短板,促进各项老龄事业均衡发展。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事业,形成民间资本、慈善基金、彩票公益金等多元投入机制。
(三)完善制度保障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和省政府第301号令等涉老法规,制定咸安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优待等法规政策,进一步明确老年人权益保障。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改革、促进社会力量参与等措施,探索建立发挥市场作用的政策支撑体系。健全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研究制定老龄事业、产业和养老服务业的相关地方标准和规范。
(四)强化规划评估
建立老龄事业发展和老龄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区老龄委负责开展对本规划的年度评估、中期评估、终期评估,监督老龄事业发展指标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各成员单位把老龄工作纳入本部门的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和跟踪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