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场,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咸安(凤凰)经济开发区,咸宁鄂南大竹海生态风景区,永安商贸物流区,华彬金桂湖低碳经济示范区:
《咸安区“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咸安区“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
为确保咸安区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全面提升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防安全需要,指导未来五年(2011—2015)咸安区消防工作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咸安区消防工作简要回顾和当前形势分析
工作成效。“十一五”以来,咸安区消防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积极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较好地完成了以防火、灭火和综合应急救援工作为中心的各项任务。一是社会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不断完善。区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政府任期目标,将消防责任制考评纳入政府管理范畴。已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二是初步建立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核心,以推进“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筹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火灾隐患整治机制建设、消防监管法制化建设、消防安全大宣传格局建设和社会消防安全评价体系建设”为目标的社会消防管理工作新模式;三是公共消防安全环境更加优化,持续保持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连续16年无重特大火灾事故;四是消防宣传教育机制更加健全,宣传手段、方法、产品不断更新,全区接受宣传教育群众3余万人。
主要问题。“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的快速发展,为服务咸安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影响和制约消防工作发展的问题仍很突出,主要表现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还不够完善,行政问责制度落实不力;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队伍建设与日益繁重的消防保卫和灭火救援任务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和抗御火灾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增强;消防经费保障机制还不够健全,消防经费保障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面临形势。“十二五”期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咸安区发展的“黄金时期”。大量重点工程项目将全面进行建设,消防工作面临新的形势,挑战与机遇并存,全区经济快速发展,地区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日益增加,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必将迎来前所未有的跨越发展期;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步伐加快,火灾隐患潜在点相应增多;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和政府职能转变,公民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日益增强,消防工作必将面临重要的创新转型期。
二、“十二五”消防工作规划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指导思想。以“忠诚于党、服务人民、竭诚奉献”三句话总要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建设幸福咸宁的任务,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湖北省消防条例》,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协调发展、城乡统筹,坚持依法治火、综合治理,坚持科技先行、以人为本,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奋斗目标。至2015年,消防安全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全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消防事业经费保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全部达标,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专业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城乡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明显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十二五”消防工作规划工作任务
(一)狠抓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健全社会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1、健全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考评体系。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职能部门政绩考评、任期责任目标考评、年度责任目标考评以及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由上级政府负责组织对下级政府和本级政府部门定期考评、督查,并将考评督查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制定《咸安区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考评奖惩办法》。建立健全消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分析本地区消防安全工作形势,安排部署消防工作,集中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对火灾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各级政府每年要将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向上一级政府作出专题报告,上一级政府应组织检查、抽查,并进行通报。
2、强化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责任追究。制定出台《咸安区消防工作行政问责实施办法》,大力推行消防工作行政问责制度。将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纳入行政问责范畴,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消防监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经费保障、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和消防安全行政审批等方面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凡本地区、本行业火灾总体形势严重恶化、或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除追究火灾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3、加强地方消防法规制度建设。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立健全以《湖北省消防条例》为基础、以规章和技术标准为支撑、以消防工作责任制为抓手的地方消防工作制度体系。重点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消防执业资质管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消防中介服务机构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为消防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二)构筑“防火墙”工程,健全社会火灾防控体系
4、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一是继续开展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挂牌整治活动。每年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采取分级挂牌的方式进行集中整治,至2010年全区工商业相对发达的镇(街道)得到全面整治;二是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2011年,推行“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建立健全火灾隐患巡查、整改机制,各地要规范工业园区建设,引导企业入园入区,从源头上消除“三合一”火灾隐患的滋生土壤。至2015年,全区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治;三是逐步消除高层建筑隐患。2011年,建立由政府牵头,住建、公安、安监、财政、规划、工商等部门参与的高层建筑和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整改协调处理机制,逐步消除全区高层建筑中存在的先天性重大火灾隐患;四是搭建火灾隐患举报平台。2011年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搭建火灾隐患举报平台,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明确火灾隐患举报范围和受理部门,并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告,建立研判机制,落实专人核查,保障火灾隐患举报受理、查处、奖励、反馈等环节工作良性发展,最大限度地动员广大群众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实现警情主导警务,精确打击隐患。
5、深入推行“三管”消防监督模式。实行“以证管火”,落实发证机关的监管责任,对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许可项目,审批部门要将消防安全作为审批前置条件,严格依法审批。实行“以房管火”,落实业主和承租户的消防安全责任,加大消防安全投入,保障场所安全;规范多产权、多业主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模式,探索产权分散的商品房屋建筑火灾隐患整改资金保障渠道,及时消除建筑物火灾隐患。实行“以业管火”,强化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行业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不断改善本行业消防安全状况;各行业从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消防安全素质,确保具备与所从事职业相适应的消防知识和消防技能。推行消防控制室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确保操作人员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6、开展单位社区火灾防控能力达标建设活动。一是积极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建设达标活动。2011年,全区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并通过验收;2012年,全区所有人员密集场所单位全部达标;2015年,全区所有单位全部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二是全面开展村(社)区“四个基础”(组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基础、群防群治工作基础和队伍建设基础)建设。按照区委、区政府创建和谐平安社区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部署,抓好城区社区和农村地区消防工作,将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以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为首要目标,以预防出租屋、“三合一”火灾隐患为重点任务,强化村(社)区“四个基础”建设。2011年,全区各乡镇(街道)全部建立火灾隐患整治办,所有行政村、社区建立消防组织,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员。2015年,设有治安联防队的村居(社区),全部功能升级为治安消防联防队,并至少配备1部消防摩托车。
7、开展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活动。以八部委下发的《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为总方针,通过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激发公民关注消防安全、学习消防知识、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减少火灾危害,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一是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宣传媒介,以及区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站对外开放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劳动、教育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消防协会等要发挥各自优势,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消防站要定期对外开放,接受群众的参观和咨询,使广大群众了解消防、认识消防,提高自身消防安全素质。力争到2015年,全区城区居民消防安全知识受教育率达80%以上,农村人口的消防安全知识受教育率达70%以上;二是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消防安全知识列入教育教学工作计划,保证定期开展消防教学,要把消防教学作为中小学素质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落实教材、课时、师资,确保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教学得到有效开展,切实增强青少年学生在面临火灾时的自救、自护和应急处理能力;三是各社区(农村)将消防法律法规列入普法宣传计划,并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创建文明社区”、“创建文明家庭”活动,切实推进消防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四是积极推进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强化对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特殊工种的培训,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从根本上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到2012年,完成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由上岗培训证到“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证书的过渡,全区消防行业特有工种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五是积极深化消防宣传“三提示”工作。要将“三提示”延伸到社区、农村以及机场、码头、港口、车站、寺庙、教堂等各类人员密集场所,推动社会单位根据消防安全责任制要求以及自身行业或工作性质开展“三提示”宣传,提高从业人员及服务对象自防自救能力;鼓励人员密集场所向社会公开承诺消防安全,要紧密结合构筑社会单位“防火墙”工程,通过“三提示”宣传,提高单位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不断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开展“万场消防知识科教片进农村”、“消防安全开学第一课”和“消防形象大使率万名消防志愿者走千家进万户”活动,深化消防宣传“六进”工作。
8、切实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消防执法工作,完善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重点,严格把好消防审核、验收关。各地要大力加强消防审核、验收工作,坚决查处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擅自施工和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城区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依法应进行消防设计审核而未经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建设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依法应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9、探索建立火灾保险制度。根据国家消防法和省的实施办法的规定,推广公共场所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要求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参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通过严格被保险人消防安全条件,明确保险人防灾防损责任,强化承保风险评估等措施,促使投保单位加大消防投入,改善消防环境,提高防灾能力。
(三)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健全城乡灭火救援体系
10、加快推进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及审批工作,形成城镇消防工作良性机制。一是各级政府及消防主管部门应抓紧城镇消防规划的制定、修订和审批工作,并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同步组织实施。小城镇消防规划工作在区住建局的指导下由乡(镇)政府负责,及时对已完成的城区和乡(镇)消防专项规划进行修订和完善。新、改、扩建的城区、乡(镇)建设,要以城区消防安全布局合理,不留先天隐患为原则,做到消防设施与城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同步验收,落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到2015年,其他建制镇要完成消防规划(专篇)的编制工作;二是建立城区消防安全评估机制,加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化建设,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到2015年初步实现消防指挥中心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动报警系统联网。三是加强对建设工程的消防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管理力度,各职能部门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建设工程的查处,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的出现。
11、加快消防队(站)建设。“十二五”期间,完成新建消防站。
12、推进应急机制体制建设,全面提高社会应急救援水平。一是建立完善指挥平台。按照“统筹规划、总体设计、分级实施、逐步完善”的要求,依托消防119通信指挥系统,制定实施全区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规划和技术标准,建立完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2012年底前,完成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加快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信息资源建设和应用开发,充分发挥应急救援指挥平台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等功能作用;二是推广“三种模式”。依托公安消防部队最大限度整合现有应急救援资源,推广基层应急救援“轮值执勤、混编执勤、分点执勤”三种模式,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应急救援体制机制。完善基层应急救实施办法,规范基层应急救行动。完善分级响应、队伍协同、标准运行等应急救援工作机制,满足本地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三是完善“五大体系”。完善应急指挥体系,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建立组织协调、预测预警、应急响应等相关制度,规范指挥程序。完善应急力量体系,建立以公安消防部队为骨干、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补充的综合应急救援力量,以职能部门为骨干、相关行业为补充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以民兵预备役为骨干、志愿者为补充的战时动员力量,以专家队伍为骨干、有关人员为补充的辅助决策力量。完善应急装备体系,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配齐配强应急救援需要的各类特种、常规处置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完善应急保障体系,依托咸宁大型企业建立区抢险救援应急物资储备库。
13、加强消防和综合应急救援装备建设。以满编为基数,防护类、侦检类、救生类、破拆类、堵漏类、照明类、通信类等装备,按各地每年最低20%的增长率配备。2015年前,消防站配备压缩空气泡沫车、载液高喷车比率达。消防站配备1台以上重型泡沫水罐车,配备1台大功率、大流量、远射程灭火消防车。
14、加快消防信息化建设。推广应用一体化消防业务信息系统,建设以卫星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2011年底前,为基层消防监督员、指战员配齐移动终端设备,完成区级移动通信指挥中心建设,建成全区安全保障系统,完善卫星通信系统。2013年底前,指挥科学、装备齐全、反应快速、处置高效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全面建成。
15、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以现役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补充,大力加强消防力量建设。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和志愿消防队,乡(镇)、社区、企业、机关等单位建立义务消防队,严格按照“基本队伍、基本装备、基本素质、基本经费”的要求,全面规划和加强多种形式队伍建设,配备器材装备,落实保障经费,建立备战秩序。加强对多种形式消防队的业务指导,提升扑救火灾的能力和水平。全区消防站达到公安部规定的正规化建设标准。到2015年基本形成覆盖全区城乡的消防保卫力量。
(四)健全消防经费保障机制,保障消防工作可持续发展
16、严格落实消防业务经费保障规定。自2011年起,要将综合应急救援经费纳入各级财政的预算经费内;将官兵生活补贴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范围;要保证正常消防业务经费达到人均最低保障标准,并建立消防经费投入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增长机制。
17、确保城区建设维护费消防经费投入比例。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的经费投入比重,加快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经济发展需求和消防设施建设状况逐年提高投入比例,并将投入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评。
18、拓宽社会消防资金供给渠道。要充分利用政府贷款、社会捐助等形式,拓宽消防经费供给渠道。2012年,力争成立消防基金会,接受社会各界资助和捐赠,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投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