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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十四五”规划











咸安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二年九月



前言

畜禽养殖业是咸安区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传统基础产业,是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十三五”期间,全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力推动农业升级、农村进步、农民发展,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咸安区畜牧业已经从单一养殖为主的发展模式向集约化养殖及经营、加工一体化发展模式转变,“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咸安区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的重要节点,新的发展阶段对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动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高位提升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湖北省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作的通知》(鄂环办[2021]35号)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由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牵头编制本规划,作为“十四五”时期全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性文件。



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形势分析 5

(一)“十三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成效 5

(二)“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机遇和挑战 7

1.机遇 7

2.挑战 8

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 9

(一)养殖业现状 9

1.养殖类型及数量 9

2.猪当量分析 9

3.养殖规模现状 10

4.咸安区畜禽养殖“三区”现状分析 12

(二)污染物产生情况分析 14

1.畜禽粪便总量 14

2.污染物产生量 15

3.污染物排放量 17

4.处理工艺现状 19

5.种养结合现状 20

(三)畜禽养殖环境承载力分析 20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 26

(一)指导思想 26

(二)基本原则 26

(三)编制依据 27

1.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 27

2.地方性法规及政策 29

3.行业规范 31

(四)规划目标 32

四、主要任务 33

(一)坚持源头管控,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33

1.规范畜禽养殖准入管理 33

2.加强畜禽养殖分区管理 34

3.推动畜禽养殖投入品结构调整 34

4.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可循环的养殖模式 35

5.优化畜禽养殖空间布局 36

(二)坚持精准治污,抓好畜禽养殖产业污染治理 38

1.强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 38

2.加强畜禽养殖温室气体与氨气防控 39

3.强化屠宰场污染治理 40

(三)提高技术水平,强化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处置 40

1.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循环化利用 40

2.加强畜禽养殖(含有机肥厂)臭气防控 42

3.加快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建设 42

4.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 43

(四)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科学和智慧治污水平 43

1.完善畜禽养殖监管机制 43

2.完善信息报送机制 44

3.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控“智慧”水平 45

4.加快新防治技术研发与推广 45

五、谋划一批重点工程 46

(一)重点项目及投资估算 46

1.重点项目 46

2.投资计划及资金筹措 49

(二)工程实施计划 54

1.工程计划 54

2.项目管理 54

(三)预期效益分析 55

1.推进污染物总量减排 55

2.改善区域和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55

3.促进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55

六、保障措施 56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职能部门的责任 56

(二)强化监督管理 58

(三)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完善畜牧业投入保障机制 58

(四)加大宣传,强化服务 59

附件 60

附件1污染物产生情况计算方法说明 60

附件2土地承载力计算方法说明 62

附件3畜禽养殖场(小区)臭气处理技术 65

附件4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典型模式 66

附表 68

附表1咸安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主要任务明细表 68

附图 70


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形势分析

(一)“十三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成效

畜牧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初见成效。绿色农业开发区建设稳步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超过省定目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均达到100%。“十三五”时期,区委、区政府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切实保障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大力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发展生态养殖,推广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和设施化处理技术,形成了以生猪为主导产业,以家禽、肉牛生态养殖为潜在优势产业的发展格局。加快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升级转型,引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精细化管理,实施科学规范的饲养管理规程,推广智能化精准饲喂,全区集约化、自动化、现代化养殖水平进一步提升。积极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沼气建设与种植业和养殖业发展紧密结合,形成了以户用沼气为纽带的“猪沼果”“猪沼菜”等畜禽粪便循环利用模式、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为纽带的循环农业模式。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取得一定成效。积极推广科学养猪模式和节水、节粮、减药、减臭技术,严格执行沼液综合利用、环保型饲料等技术标准,直接从源头上减少畜禽养殖污染产生。全面落实畜禽养殖场配套粪污利用处置设施制度,截止2021年,全区完成现有规模养殖场节水改造、雨污分离、除臭设施、干清粪设施、干粪堆储设施、集粪(厌氧、好氧、收贮)池以及发酵床、排泄粪肥管网等升级改造。2021年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9.56%,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各乡镇建成乡镇病死畜禽收贮点,规模化养殖场养殖环节病死猪动物达30251头,均交由咸宁市禾和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无害化处理。全面完成第一轮、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任务,畜禽养殖场群众投诉案件已全部完成整改。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对发现的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进行及时制止和报告。全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取得一定成效。

畜禽养殖布局更加合理。全面落实国家、咸宁市总体部署要求,结合全区资源环境等因素,进一步厘清禽养殖空间管控范围,2020年咸安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咸安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调整)》(咸安政办函[2020]3号),调整了全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划定方案。依托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通过清空存栏,拆除圈舍、配套用房以及沼气池、化粪池等配套设施,就地复耕、就地转产或迁建到适养区等方式方法,完成了全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

畜禽养殖防控机制更加完善。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规范畜禽养殖业环境管理。全面落实畜禽养殖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完成了全区的畜禽养殖企业、定点屠宰场排污许可证的核发管理。严格落实规模养殖环评制度,依法依规开展畜禽规模养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创新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机制,培育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场主体。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实行以地定畜,促进种养业布局协调。以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有机肥还田和沼气利用等指标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并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畜禽养殖环保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共享机制,畜禽养殖环保信息化监管水平提升。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回头看”机制,利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监督检查,进一步压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畜禽养殖防控机制更加完善。

(二)“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机遇和挑战

“十四五”期间,全区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以新时代“三农”工作为总抓手,全面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1.机遇

国家高度重视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党的十九大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大力推行高效生态循环的种养模式,加快畜禽粪便集中处理,推动规模化大型沼气健康发展。在全国畜牧业工作会议上和全国现代畜牧业推进会议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会议上指出,要大力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要以建立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稳定衔接机制为重点。国家相关部委出台系列推进畜禽养殖绿色发展政策扶持措施,为全区农业生产环境的改善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生态循环农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畜禽养殖事业已奠定良好的发展基础。在“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宏观背景下,全国上下大力推动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促进畜禽养殖业绿色发展。区委、区政府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及市委、市政府高度保持一致,严格整治畜禽养殖场,完成了新一轮禁养区规范调整和畜禽养殖优化布局。大力发展生态养殖,积极探索“畜—沼—果(蔬)”循环种养之路,推行畜禽养殖粪污还田、还林生态利用模式。加强污染综合治理,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取得显著成效。全区畜禽养殖绿色发展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为推动“十四五”时期畜禽养殖高质量发展、促进畜禽养殖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契机。

统筹兼顾畜禽养殖与生态环境保护,为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带来机遇。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是新阶段农业与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作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区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为主的农业面源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类发展规划及政策文件中均不断强化生态循环农业的发展理念,致力于建立农业生态文明长效机制,为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提供了项目和资金支撑。

2.挑战

畜禽产业布局仍需进一步优化。经测算,全区畜禽粪便负荷量约为3.6/公顷,未达到1公顷耕地负荷30-45吨畜禽粪便的常用数值下限,畜禽粪便环境承载力整体压力不大。部分养殖场配套消纳地面积不足,出现畜禽养殖场偷排、乱排现象,未经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携带的大量氮、磷污染物,存在污染风险,制约生态畜牧业的健康发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迫在眉睫。

产业融合发展力度仍然不足。现代区域畜牧业的发展对体系的完善要求日益提高,随着国家出台引导畜牧业由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型的政策,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正在逐步形成。全区种植业、养殖业快速发展,但农牧对接不紧密问题依然存在,种养殖业脱节,融合互动发展不够,畜禽养殖废弃物没有得到充分有效利用,造成生态链断裂。同时,全区畜禽养殖传统种养方式依然存在,“种养结合”农业综合配套技术支撑有待加强,种养一体的绿色畜牧业发展模式应用程度仍需提高。另外,粗放型使用有机肥存在重金属超标隐患等问题尚待进一步解决。

粪污处理利用技术支撑还需加强。部分养殖场内部设施设备工艺缺失,如雨污混流、粪污贮存不符合防渗、防雨、防溢流要求,仍有部分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存在未配备粪便处理利用设施、设备维护较差及产能不足等现象。畜牧兽医科技服务组织尚未完全建立,兼顾畜牧产业发展、防疫控制、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标准、技术体系还有待深入探索,大型养殖企业、兽药经营企业、饲料生产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等组建的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团队为中小养殖场户提供的“一条龙”“菜单式”实用科技服务以及投入品管理等正向激励不足。另外,养殖场的氨气、甲烷等治理模式还处于起步阶段,迫切需要从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处理全过程探索综合的畜禽养殖场减臭治污模式。


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

(一)养殖业现状

1.养殖类型及数量

据畜禽养殖常年存栏量统计(全区畜禽养殖常年存栏量分布情况见表2-1),主要养殖种类为生猪、家禽、牛、羊。其中生猪、家禽、牛、羊常年存栏量分别到24.39万头、存笼1011万羽、3334头、5800头。

2.猪当量分析

对具有不同畜禽种类的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其规模可换算成生猪当量,根据《畜禽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号)文件,换算比例为:100头猪相当于15头奶牛,30头肉牛,250只羊,2500只家禽。折算出各乡镇的养殖猪当量见下表2-4-1。从下表可知咸安区常年养殖存栏猪当量共计658148头。其中贺胜镇、双溪镇、汀泗镇为养殖大镇,常年存栏量(猪当量)分别为268650头、95107头、59797头,温泉办事处常年存栏量最少。

2-1 咸安区2021年各乡镇畜禽养殖常年存栏量统计表

乡镇名称

养殖种类

猪当量

猪(头)

家禽(只)

羊(只)

牛(头)

(单位:头)

温泉办事处

100

300

0

0

112

浮山办事处

400

4000

0

0

560

永安办事处

500

6000

0

0

740

汀泗镇

45000

320000

660

520

59797

向阳湖镇

11000

120000

360

120

16344

官埠镇

10000

300000

380

260

22152

贺胜镇

20000

6200000

460

140

268650

双溪镇

28000

1631700

680

470

95107

马桥镇

16000

580000

480

160

39392

桂花镇

38000

62000

320

120

41008

高桥镇

42400

380000

580

170

58399

大幕乡

14500

150000

950

624

21447

奶牛场

1000

6000

150

300

2300

横沟镇

17000

350000

780

450

32812

总计

243900

10110000

5800

3334

658148

3.养殖规模现状

  • 畜禽养殖规模的划分

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安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调整)的通知》(咸安政办函[2020]3号)文件,咸安区畜禽规模养殖标准确定为:

畜禽规模养殖场:

生猪≥500(年出栏)

奶牛≥100头(存栏)

肉牛≥50(年出栏)

蛋禽≥5000(年存栏)

肉禽≥10000(年出笼)

圈养肉羊≥300只(年出栏)

  • 畜禽养殖规模现状

咸安区共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425家,以生猪、肉鸡养殖为主,主要分布在贺胜镇、双溪镇、马桥镇、横沟镇(详见表2-1)。

2-1 咸安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现状分布单位:家

乡镇名称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生猪

肉羊

肉牛

肉鸡

蛋鸡

合计

温泉办事处

0

0

0

0

0

0

浮山办事处

0

0

0

0

0

0

永安办事处

0

0

0

0

0

0

汀泗镇

13

2

1

20

0

35

向阳湖镇

11

0

0

9

0

20

官埠镇

19

1

0

18

0

38

贺胜镇

11

0

0

56

3

70

双溪镇

25

1

2

60

0

88

马桥镇

30

1

0

19

1

51

桂花镇

4

1

0

4

0

9

高桥镇

14

1

1

7

0

23

大幕乡

21

3

1

10

0

35

奶牛场

0

0

0

0

3

3

横沟镇

31

0

0

21

0

52

总计

179

10

5

224

7

425

  • 畜禽养殖场布局现状

咸安区是畜牧业生产主要以农户散养与中小型规模养殖并存发展为模式。根据统计,咸安区现有规模养殖场425家,其中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年出栏500头或存栏300头以上)179户;肉鸡养殖散养户遍布全区各镇、村,现有肉鸡规模化养殖场(年出栏10000只或存栏5000只以上)224户。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主要分布在贺胜桥镇、双溪桥镇、向阳湖镇等镇。

4.咸安区畜禽养殖“三区”现状分析

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安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调整)的通知》(咸安政办函[2020]3号),全区行政辖区内畜禽养殖区域划定为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三大类。

()畜禽养殖禁养区

畜禽养殖禁养区(简称“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养殖畜禽的区域。禁养区内,不得新建和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除因教学、科研、旅游以及其它特殊需要,经区人民政府批准保留并完善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措施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外,其余畜禽养殖场(小区)由区人民政府限期关停转迁。禁养区范围为:

1.城市建成区(中心城区),以及不在建成区的学校(含幼儿园)、医院、敬()老院、农村集中居民点等环境敏感区,以及这些区域的边界向外延伸500米范围;

2.集中式饮用水源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

3.各类河流水环境功能区划为I-Ⅱ类水质的水域最高控制水位线向外延伸200米的陆域范围;咸安区重点管理水库水域最高控制水位线向外延伸200米的陆域范围;

4.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重要湿地的核心区及缓冲区(规划区),文物历史遗迹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等边界向外延伸500米的范围全部划定为禁止养殖区;

5.乡、镇级及以上划定的工业区(开发区)边界向外延伸500米的区域范围全部划定为禁止养殖区;

6.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畜禽养殖限养区

畜禽养殖限养区(简称“限养区”),指限定畜禽养殖数量、污染物排放总量有严格要求的区域。限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须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全部资源化利用或达到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标准,排放总量达到区域控制的要求。对于无法完成限期治理的养殖场(小区),由区人民政府限期关停转迁。限养区是禁养区和适养区之间的过渡区域,是对禁养区的保护。限养区范围为:

1.城市建成区(中心城区)、各乡镇的城镇建成区以及不在建成区的学校(含幼儿园)、医院、敬()老院、农村集中居民点等环境敏感区已经划定的禁养区边界向外延伸1000米范围;

2.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准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公益林保护区:

3.水环境功能区划为III类水质的水体的水域、咸安区重点管理水库水域禁养区边界向外延伸1000米范围;

4.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重要湿地的核心区及缓冲区(规划区)、文物历史遗迹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禁养区边界向外延伸1000米范围;

5.乡、镇级及以上划定的工业区(开发区)边界向外延伸1000米范围;

6.旅游快速通道、国道、省道主干道等用地外侧外延1000米的范围划定为限制养殖区、山区两侧外延500米的范围划定为限制养殖区。

7.根据城镇发展规划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应当限制养殖的区域。

()畜禽养殖适养区

畜禽养殖适养区(简称“适养区”)是指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区域。在适养区内新办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其污染防治措施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二)污染物产生情况分析

1.畜禽粪便总量

根据计算,咸安区畜禽粪便年产生情况见表2-3

2-3 咸安区畜禽粪便产生量

乡镇名称

尿

产生量(吨/年)

产生量(吨/年)

温泉办事处

44.576

73.584

浮山办事处

222.88

367.92

永安办事处

294.52

486.18

汀泗镇

23799.21

39286.63

向阳湖镇

6504.912

10738.01

官埠镇

8816.496

14553.86

贺胜镇

106922.7

176503.1

双溪镇

37852.59

62485.3

马桥镇

15678.02

25880.54

桂花镇

16321.18

26942.26

高桥镇

23242.8

38368.14

大幕乡

8535.906

14090.68

奶牛场

915.4

1511.1

横沟镇

13059.18

21557.48

2.污染物产生量

根据计算,咸安区2021年畜禽养殖粪便主要污染物详见表2-42-1~4

2-4 咸安区各乡镇畜禽粪便污染物产生情况

序号

粪尿

(t/a)

污水

(t/a)

CODcr

(t/a)

氨氮

(t/a)

总磷

(t/a)

总氮(t/a)

1

温泉办事处

44.576

73.584

7.737632

0.079856

0.133952

0.463568

2

浮山办事处

222.88

367.92

38.68816

0.39928

0.66976

2.31784

3

永安办事处

294.52

486.18

51.12364

0.52762

0.88504

3.06286

4

汀泗镇

23799.21

39286.63

4131.136

42.63526

71.51721

247.4998

5

向阳湖镇

6504.912

10738.01

1129.142

11.65327

19.54742

67.64782

6

官埠镇

8816.496

14553.86

1530.393

15.79438

26.49379

91.68713

7

贺胜镇

106922.7

176503.1

18559.95

191.5475

321.3054

1111.942

8

双溪镇

37852.59

62485.3

6570.562

67.81129

113.748

393.6479

9

马桥镇

15678.02

25880.54

2721.436

28.0865

47.11283

163.0435

10

桂花镇

16321.18

26942.26

2833.079

29.2387

49.04557

169.7321

11

高桥镇

23242.8

38368.14

4034.553

41.63849

69.8452

241.7135

12

大幕乡

8535.906

14090.68

1481.687

15.29171

25.65061

88.76913

13

奶牛场

915.4

1511.1

158.8978

1.6399

2.7508

9.5197

14

横沟镇

13059.18

21557.48

2266.85

23.39496

39.24315

135.8089

2-1 咸安区各乡镇畜禽粪便COD产生情况图

2-2 咸安区各乡镇畜禽粪便NH3-N产生情况图

2-3 咸安区各乡镇畜禽粪便TP产生情况图

2-4 咸安区各乡镇畜禽粪便TN产生情况图

3.污染物排放量

根据计算,咸安区2021年畜禽养殖粪便主要污染物CODNH3-NTPTN排放量详见表2-42-5~2-8

2-5 咸安区各乡镇畜禽粪便污染物排放情况

序号

粪尿(t/a

污水(t/a

CODcrt/a

氨氮(t/a

总磷(t/a

总氮(t/a

1

温泉办事处

44.576

73.584

1.425346

0.01624

0.025021

0.092949

2

浮山办事处

222.88

367.92

7.126728

0.0812

0.125104

0.464744

3

永安办事处

294.52

486.18

9.417462

0.1073

0.165316

0.614126

4

汀泗镇

23799.21

39286.63

760.9946

8.670565

13.35865

49.62553

5

向阳湖镇

6504.912

10738.01

207.9986

2.36988

3.65125

13.56389

6

官埠镇

8816.496

14553.86

281.913

3.21204

4.948757

18.38394

7

贺胜镇

106922.7

176503.1

3418.92

38.95425

60.01641

222.9526

8

双溪镇

37852.59

62485.3

1210.36

13.79052

21.2469

78.9293

9

马桥镇

15678.02

25880.54

501.3144

5.71184

8.800173

32.69142

10

桂花镇

16321.18

26942.26

521.8801

5.94616

9.161187

34.03254

11

高桥镇

23242.8

38368.14

743.2032

8.467855

13.04634

48.46533

12

大幕乡

8535.906

14090.68

272.941

3.109815

4.79126

17.79887

13

奶牛场

915.4

1511.1

29.27049

0.3335

0.51382

1.90877

14

横沟镇

13059.18

21557.48

417.5754

4.75774

7.330201

27.23068

2-5 咸安区各乡镇畜禽粪便COD排放情况图

2-6 咸安区各乡镇畜禽粪便NH3-N排放情况图

2-7 咸安区各乡镇畜禽粪便TP排放情况图

2-8 咸安区各乡镇畜禽粪便TN排放情况图

4.处理工艺现状

咸安区2021年度投资1100万元,建设设施面积(含异位发酵床)71535平方米,网管建设21500米,建设集污池、沼气池等建设1930平方米、购置设备10台,全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9.56%,全区设施设备配套率达到100%2021年完成现有规模养殖场节水改造、雨污分离、除臭设施、干清粪设施、干粪堆储设施、集粪(厌氧、好氧、收贮)池以及发酵床、排泄粪肥管网等升级改造。2021年全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9.56%,全区设施设备配套率达到100%

5.种养结合现状

全区已建有粪污处理设施的规模养殖场425家,其中采用沼气能源利用的2家,采用“畜++渔”、“畜++果”等种养综合利用的5家,采取干湿分离处理后还田的8家,修建沉淀池、气化池或化粪池设施处理后综合利用的134家。通过上述各种资源化利用技术,2021年全区已建有粪污处理设施的规模养殖场有机肥产量5万吨(其中商品有机肥产量0.8万吨);全区有机肥施用面积51.25万亩,有机肥施用量47.77万吨;将畜禽粪便转化为沼渣、沼液还田利用的分别达0.05万吨、2万吨。全区3个大型种植基地已与邻近9余家养殖场达成了种养对接协议。

(三)畜禽养殖环境承载力分析

为了了解咸安区在土地生态系统可持续运行的条件下,一定区域内耕地、林地和草地等所能承载的最大畜禽存栏量,本规划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的通知》(2018115日)进行土地资源承载力计算。根据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

本规划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及规模养殖场配套土地面积测算以粪肥氮养分供给和植物氮养分需求为基础进行核算。

1)区域植物养分需求量

根据区域内各类植物(包括作物、人工牧草、人工林地等)的氮(磷)养分需求量测算,计算方法如下:

区域植物养分需求量=∑(每种植物总产量(总面积)×单位产量(单位面积)养分需求量)

2)单位猪当量粪肥养分供给量

综合考虑畜禽粪污养分在收集、处理和贮存过程中的损失,单位猪当量氮养分供给量为7.0kg

3)区域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方法

区域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等于区域植物粪肥养分需求量除以单位猪当量粪肥养分供给量(以猪当量计)。

根据咸安区畜禽养殖统计可知,2021年咸安区牛的年末存栏量为3334头,猪的年末存栏量共计24.39万头,羊的年末存栏量共计5800头,禽类的年末存笼量为1011万羽。根据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存栏量折算:100头猪相当于15头奶牛、30头肉牛、250只羊、2500只家禽。由此计算出2021年咸安区畜禽存栏量为658148头(以猪当量计)。

由咸安区统计年鉴可知,咸安区每头存栏动物年平均粪便养分可利用量见下表3-4-1,咸安区存栏动物年平均尿液养分可利用量见下表3-4-2,咸安区每头存栏动物年平均粪污养分可利用量见下表,咸安区不同作物每公顷每季的养分移走量见下表。

2-6 咸安区每头存栏动物年平均粪便养分可利用量

畜种

养分产量kg/头日

养分含量%

养分总量kg/头日

养分可利用量kg/头日

养分比

N

P2O5

N

P2O5

N

P2O5

N/P2O5

4

0.51

0.45

7.45

6.57

5.96

5.91

1.01

0.09

1.5

2.18

0.49

0.72

0.39

0.64

0.61

24

0.51

0.38

44.68

33.29

35.7

29.64

1.19

2.3

1.05

0.42

8.81

3.53

7.05

3.17

2.22

表中,粪便为鲜粪,含水率64%-85%N以粪便年平均养分的80%计;P2O590%计。

2-7 咸安区存栏动物年平均尿液养分可利用量

畜种

养分产量kg/头日

养分含量%

养分总量kg/头日

养分可利用量kg/头日

养分比

N

P2O5

N

P2O5

N

P2O5

N/P2O5

3.5

0.3

0.05

3.83

0.64

1.92

0.57

3.33

17.6

0.7

0.05

44.97

3.61

22.48

2.89

7.78

1.55

0.7

0.05

3.96

0.28

1.98

0.25

7.78

注:畜禽便和尿液一起排出体外,没向单独的尿液;尿液由可利用N以尿液年下均养分总产虽的50%计算,尿液可利用P2O5以尿年平均养分总产量的90%计算。

2-8 咸安区每头存栏动物年平均粪污养分可利用量

畜种

养分产量kg/头日

养分含量%

养分总量kg/头日

养分可利用量kg/头日

养分比

N

P2O5

N

P2O5

N

P2O5

N/P2O5

7.5

0.41

0.26

11.28

7.21

7.87

6.49

1.21

0.09

1.5

2.18

0.49

0.72

0.42

0.64

0.65

41.6

0.59

0.24

89.64

36.5

58.22

32.85

1.77

3.85

0.91

0.27

12.78

3.81

9.03

3.34

2.63

2-9 咸安区不同作物每公顷每季的养分移走量

作物

收货物

养分移走量kg/100kg

目标经济产量t/hm2

养分移走量kg/100kg

所需养分比

N

P2O5

N

P2O5

N/P2O5

水稻

籽粒

2.17

0.95

10.5

227.85

99.75

2.28

黑麦草

全株

1.75

0.65

15

262.5

97.5

2.69

青贮玉米

全株

0.81

0.32

45

364.5

144

2.53

番茄

果实

0.24

0.17

67.5

164

118

1.4

花椰菜

花球

1.23

0.31

29.5

364

905

4

黄瓜

果实

0.34

0.1

67.5

229.5

64.5

3.6

茄子

果实

0.37

0.09

52.5

192

45

4.3

芹菜

全株

0.22

0.12

90

198

104.5

1.9

枝叶

2.22

0.82

6

133.2

49.2

2.7

葡萄

果实

0.6

0.3

16.1

96.4

48.2

2

果实

0.59

0.14

13

76.9

18.3

4.2

果实

0.48

0.2

17.6

84.4

35.2

2.4

注:假设农作物秸秆、尾菜、修剪枝叶最终还田

以项目区畜牧业养殖为基础,预测项目建设后项目区畜禽养殖结构和养殖规模。依据《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了解到正常营养水平和饲养条件下单位存栏畜禽日均粪污产生量和全年粪污产生量,并结合不同种类畜禽粪污中养分含量,估算出单位存栏畜禽全年所粪污所含的养分总量。

对于作物每公顷每季的养分移走量,大田作物地、蔬菜地的养分移走量远高于园地、如果按每公顷每年的养分移走量计,应该计入各地的复种指数A

根据每头存栏动物年平均粪污养分可利用量,以及常见作物每公顷每季的养分移走量,由式计算出每年每公顷不同作物所能承受的畜禽数量。整体看来,每公顷每季大田作物、蔬菜地可以承载的畜禽数量较多,园地较少。各地区可以作物地每季的原载力为基础,根据咸安区实际的复种指数A,计算出每公顷每年作物地承载的畜禽数量。

根据上述测算的单位面积作物产出养分消耗量和单个畜禽粪便养分可利用量结果,考虑到湖北东南部各类作物复种指数和养分利用率,大致估算出单位面积农用地承载的畜禽数量。

2-10 咸安区每公顷作物每季可承载的畜禽数量(头/只)

大田作物

承载标准

肉牛

水稻

基于N

3.9

28.9

25.2

544

基于P2O5

3

15.4

29.1

154.8

2-11 咸安区每公顷蔬菜地每季可承载的畜禽数量(头/只)

大田作物

承载标准

肉牛

番茄

基于N

基于P2O5

2.8

3.6

20.8

18.21

18.2

34.4

391.6

183.1

花椰菜

基于N

基于P2O5

6.3

2.8

46.2

13.9

40.3

26.4

869.1

140.4

黄瓜

基于N

基于P2O5

3.9

2.0

29.2

9.9

25.4

18.8

547.9

100.1

茄子

基于N

基于P2O5

3.3

1.4

24.4

6.9

21.3

13.1

458.4

69.8

芹菜

基于N

基于P2O5

3.4

3.2

25.1

16.1

21.9

30.5

472.7

162.1

2-12 咸安区每公顷园地每季可承载的畜禽数量(头/只)

大田作物

承载标准

肉牛

茶园

基于N

基于P2O5

2.3

1.5

16.9

7.6

14.7

14.4

318.0

76.3

葡萄园

基于N

基于P2O5

1.7

1.5

1.7

1.5

10.7

14.1

230.2

74.8

梨园

基于N

基于P2O5

1.3

0.6

1.3

0.6

8.5

5.3

183.6

28.4

桃园

基于N

基于P2O5

1.4

1.1

1.4

1.1

9.3

10.3

201.5

54.6

2-13 咸安区每公顷农用地全年可承载的畜禽数量(头/只)

品种

大田农作物

蔬菜类

果茶类

生猪(头)

25-50

20-40

3-10

鸡(羽)

280-450

200-40

20-80

肉牛(头)

6-12

4-10

0.5-1.5

奶牛(头)

4-10

4-10

0.5-1.5

羊(只)

40-80

40-70

3-12

注:根据相关调查,大田农作物的复种指数2、蔬菜复种指数为2、水果的复种指数为1

由于上述计算假定畜禽粪尿中的NP2O5完全被作物吸收,按照不同作物不同产量及其不同收获物时的养分需求量进行估算。但实际上施入农用地的畜禽粪尿除了被作物吸收利用以外,大部分养分(NP2O5)会通过氮挥发、氮素的硝化和反硝化、硝态氮淋洗、地表径流等形式损失掉。对于氮来说,由于季节、施肥方式等因素,氨挥发、表观硝化-反硝化等等方式在不同条件下损失程度不同;对于磷来说,由于磷肥易于在土壤中累积,其利用效率与施用量、是否首季施肥和土壤质地有关。如果考虑养分利用率,氮、磷的施用量应该是理论需求量的3-5倍左右,农用地的畜禽承载力也相应增加。

一般而言,畜禽粪肥N/P比为1.5:1-2:1,而作物摄取N/P2:1-4:1。因此,以N为基础的施肥方案,P会施用过量,以P的基础的施肥方案,N会短缺,需要额外补充N肥。为了最大限度保护耕地,避免土壤P产生富集,采用以P为基础的施肥方案。

预计到2025年,咸安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3526.25公顷,园地保有量1154.49公顷,林地不少于77258.15公顷,草地面积不少于77公顷,而按照上述表中的参数计算,咸安区农用地畜禽养殖承载力可折合为:30头猪/公顷耕地,6头猪/公顷园地,3头猪/公顷林地,3头猪/公顷草地的标准,经初步测算显示,咸安区农用地畜禽养殖总量理论最大承载量约为124.472万头猪当量。

2-14 咸安区现状农用地面积统计表

地区

耕地面积(万公顷)

园地面积(万公顷)

林地面积(万公顷)

草地面积(万公顷)

咸安区

3.35

0.1154

7.73

0.0077

2021年咸安区畜禽存栏量为658148头(以猪当量计),畜禽存栏量目前小于土地资源所能承载的最大畜禽存栏量,土地资源承载力能满足畜禽养殖规模要求。依据咸安区土地的拥有量和有效承载能力,按照农牧结合、生态循环的原则,咸安区畜禽养殖空间相对目前产业水平来说,还有一定的发展空间。但是随着畜禽养殖业的发展,带来的污水、臭气等污染问题突出,环境保护压力也随之增大,因此必须加强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和输送管网等设施建设,实现畜禽粪污就地就近消纳。此外,鼓励畜禽养殖场采用集约化、工厂化生产方式,养殖污水经合理处理达标后用于周围农田灌溉,实现种养结合,干粪作为商品有机肥生产原料。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为核心,以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主要污染物减排为主要工作内容,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为重点单元,初步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体系,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降低危害群众健康和环境质量的畜禽养殖污染风险,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美丽咸安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统筹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污染预防与治理的关系,在全面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同时,加大重点区域和重点养殖单元的整治力度,有针对性地实施一批重点工程。

预防为主,利用优先。从产业布局、环境准入、生产过程监管等环节,提出畜禽养殖污染“源头”预防措施。在技术模式选取、管理措施制定方面,突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特点,始终将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放在优先位置。

因地制宜,分类管控。充分考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复杂性,对不同区域、不同养殖规模的畜禽养殖单元区别对待,提出差异化管控措施,提高污染防治成效。

疏堵结合,双管齐下。通过制定和落实信贷、税收、补贴等经济激励措施,引导畜禽养殖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推动生产方式生态化转型。同时,完善规范标准、监督执法等约束手段,强化畜禽养殖业发展的环境监管,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养殖单元实施严格管控。

多方联动,合力推进。充分发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有关部门的信息、资源优势,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共同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投入力度。

(三)编制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日修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修正;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修正;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日修订;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17年修订;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正;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201672日修订;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31日实施;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229日;

  12.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200910月;

  13.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修订;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订;

  15.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16.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17.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18.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19.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11日起施行;

  20.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2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

  22. 《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

  23. 《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号);

  24.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

2.地方性法规及政策

  1. 《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修正),(2016121日第二次修正)

  2. 《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91129日);

  3. 《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016日);

  4. 《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61日);

  5. 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发〔2000)1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湖北省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的通知》,2000131;

  6. 《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鄂政发〔201830号),2018725日;

  7.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13296号),2013125日;

  8. 《湖北省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技术规范(试行)》(鄂环发〔20165号);

  9. 关于印发《咸宁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咸环指发〔201822)

  10.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抓紧做好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排查和规范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鄂环发[2019]17号);

  11.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抓紧做好畜禽养殖禁养区规范管理和排查工作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咸环文〔201968号);

  12.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2021827)

  13. 《咸宁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咸政办发〔201828号);

  14. 《湖北省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鄂污防攻指办〔20217)

  15. 《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作的通知》(鄂环办〔202135号);

  16. 咸安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安区畜禽规模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安政办发〔201755号);

  17. 《咸安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调整)》(咸安证办函[2020]3号);

  18. 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咸安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19.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咸宁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联席会议的通知》(咸政办发〔201876号);

  20. 《咸宁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咸政办发〔201828号);

  21. 《咸宁市畜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25);

  22. 《咸宁市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十四五”规划》。

  23. 《咸安区养殖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24. 咸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3.行业规范

  1.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 81-2001);

  2.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497-2009);

  3. 《畜禽场环境质量评价准则》(GB/T 19525.2 -2004);

  4. 《规模化猪场生产技术规程》(GB/T 304-2002);

  5. 《规模化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NY/T 1222-2006);

  6.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 16548- 2006);

  7.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 )

  8.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

  9.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NY/T 1168-2006)》;

  10. 《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NY/T 682-2003)》;

  11. 《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2010)》;

  12. 《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

  13. 《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HJ-BAT-10);

  14. 《沼气工程沼液沼渣后处理技术规范(NY/T 2374-2013)》;

  1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

  16. 《畜禽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号);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

(四)规划目标

按照咸安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合理规划和发展畜禽养殖业,控制和削减畜禽养殖排污总量,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基本解决畜禽规模养殖污染,培育形成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新兴产业。力争至2025年,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部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7%。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工作完成市级下达的目标任务。

3-1 咸安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指标体系

序号

指标名称

现状值

2025年规划目标

属性

备注

1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89.56%

97%

约束性

国家、省、咸宁市“十四五”规划

2

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

100%

100%

约束性

国家、省、咸宁市“十四五”规划

3

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

100%

100%

约束性

国家、省、咸宁市“十四五”规划

4

达标排放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自行监测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国家、省、咸宁市“十四五”规划

四、主要任务

(一)坚持源头管控,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1.规范畜禽养殖准入管理

规范项目审批管理。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三线一单”、禁养区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空间管控要求,坚持以地定畜、以种定养,合理布局畜禽养殖项目,对不符合空间管控要求的,不予审批。严格执行《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要求,对新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做好环评与排污许可、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的衔接。支持畜禽粪污还田利用项目建设,已获得环评批复的规模养殖场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如需将粪污处理由达标排放变更为资源化利用,在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前经专家论证认定为非重大变动的,可以按照非重大变动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加快畜禽养殖业绿色转型发展。鼓励引导生猪产业绿色发展项目建设。按照“以地定猪”的刚性要求,新建“现代化、全封闭、可循环”的生猪规模养殖场,生猪年设计出栏规模须与种养循环土地规模相匹配,实现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引导已建规模养殖场开展现代设施智能化升级改造,实现养殖业智能化发展,提升产品供应效能和质量。支持畜禽养殖场户建设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鼓励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生产有机肥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

2.加强畜禽养殖分区管理

按照《咸安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中要求,实行养殖总量控制,确定畜禽养殖区域和养殖规模。严格执行《咸安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调整)》(咸安政办函[2020]3号)布局规划,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减轻高密度发展造成的养殖业污染问题,有效保护生态环境。

以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的,依据畜禽养殖“三区”划分方案,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强化禁养区内已关闭搬迁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巡查和监管,严防“反弹”和“复养”现象。限养区实行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畜禽养殖存栏总量超过畜禽养殖存栏控制总量的,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既有畜禽养殖场(小区)严格落实污染防治责任,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全部资源化利用或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对无法达到污染防治要求的实行限期整治,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分别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和控制标准,对无法完成限期治理的养殖场(小区),由区人民政府限期关停。适养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规模养殖场,必须符合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坚持以地定畜、以种定养,在与区域环境容量、土地承载力相适应的条件下,推进“种养结合”资源化利用方式发展畜禽养殖业。

3.推动畜禽养殖投入品结构调整

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完善投入品可追溯体系建设,开展兽药、饲料市场准入和登记备案。探索畜禽养殖企业投入品管理信用评价体系。坚持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注重饲料管理,推广使用微生物制剂、酶制剂等饲料添加剂和低氮、磷、低矿物质饲料配方,提高饲料转化效率,减少粪便氮、重金属含量及恶臭气体的产生。在饲料中补充合成氨基酸,提高蛋白质及其他营养的吸收效率,减少氨气排放量和粪便的产生量。加强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实施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和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严格执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饲料卫生标准》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饲料中抗生素,防止铜、锌、砷等超标。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落实农业、生态环境等部门职责,确保畜禽养殖污染源头管控效果。

4.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可循环的养殖模式

根据《咸宁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十四五”规划》:加快发展连作套种、种养结合、农牧配套的生态循环农业,支持畜禽养殖大县、粮食和蔬菜主产区开展绿色种养循环试点,探索建立粪肥运输、使用激励机制,培育粪肥还田社会化服务组织,推行畜禽粪肥低成本、机械化、就地就近还田。开展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培育生猪生态养殖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和绿色示范牧场。到2025年,茶园、菜园绿色标准化生产覆盖率分别达到100%、95%,池塘水产健康养殖普及率达75%以上,畜禽生态养殖普及推广率达90%以上;咸安区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重点建设杨堡河、汀泗河、淦河、横沟河流域示范区。配套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尾菜沼液循环利用、健康水产养殖等设施设备;加快建设咸安区绿色农业开发区,推进典型区域种养业废弃物循环利用综合示范,推动多形式产业循环链接和集成模式发展。加强养殖主体、种植主体、生态造林场主(企业)、农业废弃物利用与处理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之间的循环对接,促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产业化、高值化利用,加快建立植物生产、动物转化、微生物还原的种养循环体系。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建设循环经济园区和基地,完善园区循环农业产业链条,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废弃物集中安全处置、垃圾污水减量排放,形成种养加销一体、农林牧渔结合、三产联动发展的现代复合型循环经济体系。力争到2025年,整体构建主体小循环、园区中循环、县域大循环的循环利用体系。

根据《咸安区养殖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从蛋鸡存笼8万羽、生猪存栏1000头、牛羊存栏3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中,选择7个场内环保设施基础较好、服从管理、无违法行为,且有能力有意愿投入必要资金对场内粪污处理设施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进行全面提档升级改造的规模养殖场,重点支持打造成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点,通过示范引领逐步向全区推广。

5.优化畜禽养殖空间布局

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安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安政办发〔20218号):优化产业布局,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按照“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种养互促,绿色高效”的原则,调整优化畜禽产业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推进产业向优势产区集中,以生猪、肉鸡养殖为抓手,按照“品种优良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的要求,在全区打造一批生猪、肉鸡养殖标杆企业和示范场。新建存栏生猪5000头、年出栏1万头以上绿色高效规模养殖场14个(大幕2个、高桥2个、双溪桥3个、贺胜2个、马桥1个、桂花1个、汀泗3个),力争到2025年全区生猪饲养量新增15万头;支持温氏集团分别在贺胜桥镇、双溪桥镇和汀泗桥镇建成8个年出栏500万羽的高效笼养小区,力争到2025年全区肉鸡饲养量新增4000万羽;分别在贺胜桥镇、横沟桥镇和双溪桥镇新建存笼10万羽以上蛋鸡场4个,并培育存笼2000羽以上林下生态特色散养蛋鸡专业养殖户30个,力争到2025年全区蛋鸡饲养量新增50万羽。提档改造全区现有的5个牛羊规模养殖场,引导有意愿有实力从事特种畜禽养殖的业主发展梅花鹿养殖、蜜蜂养殖等,打造地方特色畜禽产品品牌。

根据区域环境容量和土地承载能力,统筹安排种养发展空间,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场布局,增强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保持合理养殖密度,降低环境风险。

合理布局养殖粪污消纳土地。推动畜禽养殖粪污就近还田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场年设计规模须与种养循环土地规模相匹配,实现农牧结合、种养循环。畜禽养殖场配套消纳土地应以高标准农田、果菜茶种植基地优先,且面积不得小于《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要求的最小面积。消纳土地应与畜禽养殖场就近布局,无法实现就近布局的,需建设粪肥输送管道或建立稳定的输送渠道以保证粪肥稳定输送。

(二)坚持精准治污,抓好畜禽养殖产业污染治理

1.强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

《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强化养殖业污染治理。积极推广“种养+结合”等生态循环农业模式,规模化养殖场全部配套粪污处理设施。到2025年,规模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稳定在97%左右。加强畜禽养殖场和水产养殖的监管力度,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养殖场责令其停业整改或者搬迁,完善养殖废水收集管网设施建设,加强养殖废水处理能力,严禁养殖废水未经收集和处理直接排放。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控制管理,规范设置养殖尾水排放口。

严格按照《咸安区养殖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中要求:建立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社会化服务平台。引进1家大型有机肥生产企业,对有机肥生产企业在养殖粪肥收集、运输和使用环节给予一定补贴,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鼓励种植业主增施有机肥,改良土壤、保护耕地。破解规模养殖粪肥与种植业基地有效对接“最后一公里”的难题。

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咸宁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案》要求,新建、改建畜禽养殖场配备必要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以汀泗镇、高桥镇桂花镇为重点,持续推进干法清粪工艺改造,完善雨污分流、暗沟布设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实现雨污、干湿分离。加快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节水节料、环境控制等设施装备升级,高标准建设粪污利用设施,推广畜禽养殖自动化装备、智能化监控,积极创建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养殖场。支持集约化畜禽养殖场以及养殖专业户配套建设粪污利用设施,提高畜禽粪便处理率。规范畜禽养殖散户养殖,必须按照要求配备沉淀池、三级化粪池等设施,严禁向自然水体或其他区域直接排放畜禽粪便、沼液、沼渣。引入第三方运维机制,积极推动设施的专业化运营管理,针对养殖散户,重点推进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养殖企业对养殖户的粪污处置进行指导和服务,探索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收集、运输、集中处置模式。

2.加强畜禽养殖温室气体与氨气防控

编制畜禽养殖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畜禽养殖温室气体减排措施与对策提供理论依据,开展低碳畜禽养殖试点示范,推动畜禽养殖业低碳发展。以适养反刍动物畜禽养殖场为重点,督促业主加强以秸秆为摄入原料的粉碎及颗粒化,提高纤维素类摄入物质分解率,适度提高多功能复合舔砖和过瘤蛋白使用,减少反刍动物甲烷排放。推动畜禽养殖粪便以固体处理方式进行,强化畜禽养殖场日常管理,增加畜禽舍清理次数,及时清理畜禽排泄物和料槽周围洒出的饲料,减少固体粪便堆放时间,减少动物粪便甲烷排放。督促养殖业主粪便在厌氧情况下保存、处理,减少氧化亚氮排放。科学配方畜禽养殖饲料,避免饲料中氮含量过高,鼓励养殖业主在粪便厌氧处理和动物粪便中添加脲素酶等抑制剂,利用秸秆覆盖粪池或储粪罐,减少粪便暴露面积,减少氨气排放。加强与重点高校、科研院所紧密合作,积极开展粪便管理对露天畜禽养殖场下垫面甲烷及氧化亚氮排放影响、不同农作物对粪肥中甲烷和氧化亚氮减排潜力评估、畜禽养殖活动甲烷、氧化亚氮排放强度估算等有益探索研究。

3.强化屠宰场污染治理

定期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屠宰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不完善、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环保手续不齐全、场主环保意识较差、管理水平低等问题,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鼓励企业采用生猪屠宰节水成套技术,减少废水产生,加强对废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定期开展废水排放监测,保障废水排放达标。加强屠宰场臭气污染防治,以群众举报投诉存在环境问题的屠宰场为重点整治对象,督促企业采用化学除臭剂、生物除臭技术、物理吸附等方式进行除臭。加强屠宰场废弃物处理处置,督促屠宰场业主加强待宰间和车间管理,增加通风次数,及时清理、清运粪便,鼓励业主利用待宰间和屠宰过程中产生的粪便、内容物、碎肉、碎骨等废弃物生产有机肥,减少废弃物排放。加强屠宰过程中检疫和同步检疫发现的病害畜禽,严格按照《病死畜禽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采用无害化处理技术进行处理。以以湖北联鑫畜禽屠宰有限公司,咸安区大幕乡生猪定点屠宰场、咸宁温氏佳丰食品有限公司、咸安区汀泗桥镇生猪定点屠宰场、咸安区双溪镇生猪定点屠宰场为重点,积极开展标准化生猪屠宰场创建工作。

(三)提高技术水平,强化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处置

1.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循环化利用

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为重点,以沼气生产为主要处理方式,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全面推进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基础设施标准化改造,引进1家大型有机肥生产企业,对有机肥生产企业在养殖粪肥收集、运输和使用环节给予一定补贴,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鼓励种植业主增施有机肥,改良土壤、保护耕地。破解规模养殖粪肥与种植业基地有效对接“最后一公里”的难题。并对大型规模养殖场、中小型规模养殖场实行分类治理,按实际需求选择适宜的一种或多种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对养殖工艺和粪污治理设施进行改造升级。采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的畜禽养殖场户应建设堆返肥、粪污密闭贮存和沼气收集处理等设施,做到防渗、防雨、防溢流。采用达标排放的规模养殖场,应建设酸化调节池、高效生物处理池、好氧膜生物反应池等设施。引导大中型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有机肥车间,先行将5个左右具备条件的乡镇纳入实施范围。

根据各畜禽养殖场户粪污消纳土地(含土地流转)配套情况,优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对配套农用地面积不足的畜禽养殖场户,指导通过减少畜禽存栏量、新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增加配套农用地面积、污水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增加有机肥外售量等措施,确保做到种养匹配。对配套土地面积充足的畜禽养殖场户,指导优化粪污处理方式,逐步降低处理成本,确保充分腐熟发酵。

持续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工作,培育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建立有机肥生产和使用奖补政策机制,对涉农项目资金扶持种植花椒、果树、蔬菜、茶叶等大户发展时优先补助使用有机肥,推动业主产地及周边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堆沤和沼渣沼液无害化处理、输送及施用等设施,配套特色农业生产的机械施肥、水肥一体化等设施,提升有机肥施用技术与配套设施水平。

2.加强畜禽养殖(含有机肥厂)臭气防控

合理优化圈舍布置,提高场内空气流动性,及时清理粪便及垫料。推进养殖业主在畜禽饮水、饲料中添加有益菌,促进畜禽消化、吸收能力,减少畜禽粪污产生量。正确选用优质饲料,探索推广低蛋白高能量饲料,降低排泄物中蛋白质的残留量,减少畜禽舍中恶臭气味的产生。鼓励养殖业主在圈舍、粪沟、粪污集中处理区以及养殖场周围喷洒、喷雾化学除臭剂、治污除臭剂或微生物除臭剂,减少臭气扰民。加强畜禽养殖场与还田利用的农田之间污水输送网络管理,严格控制污水输送沿途的弃、撒和跑、冒、滴、漏。畜禽粪收集后送至集粪池进行加蓬及水泥硬化处理防止雨水进入造成溢流和下渗。采用规律性地翻堆肥,并适当的通风,或在堆肥中掺入某些物质等措施,减轻或完全消除恶臭气体的刺激。

3.加快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建设

按照“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的标准,通过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加大有机肥生产和使用扶持政策,引导农户使用以畜禽粪便为原料的商品有机肥或规模化积造的农家肥,建立粪肥还田利用的通道,推进有机肥、农家肥补贴政策和耕地有机质提升奖励政策。加强畜禽粪便等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指导和服务,组织实施农业农村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梳理一批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点、示范区,鼓励发展种养结合、资源内部循环的绿色循环农业。

4.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

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无害化处理企业为重点,完善畜禽死亡报告、定点收集、核实登记等制度。构建完善“政府主导、企业运作、保险联动、智能监管”的集中无害化处理运行机制,实现病死畜禽资源化利用。大力推进咸宁市禾和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乡镇病死畜禽收贮点建设,完善全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杠杆,建立健全养殖保险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联动机制,建立与无害化处理率相挂钩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机制,切实降低养殖户无害化处理的实际成本。推动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及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切实规范全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行为,防止发生病死畜禽进入市场流通环节或随意丢弃现象,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四)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科学和智慧治污水平

1.完善畜禽养殖监管机制

严格畜禽养殖环境监管执法,依据环境影响评价落实相应污染治理措施,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许可制度,落实养殖场户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存栏生猪50头以上的养殖场主全部签订养殖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承诺函,对不履行主体责任或履行不力的畜禽养殖场主,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倒逼其退出养殖行业。加大对粪污处理日常监督,强化粪污还田利用、病死畜禽尸体等废弃物处置的监管,推动建立畜禽粪污处理、粪肥利用、病死畜禽尸体处置的台账制度,并作为监督执法的重要依据。加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畜牧兽医等部门联动,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通过暗管、渗井、渗坑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充分发挥乡镇、村级基层政府的监督力量,着力推进区、乡镇、村、组四级畜禽养殖网格化管理,通过采取随机抽查、例行检查等方式,监督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落实乡镇属地责任,加强对辖区畜禽养殖场、畜禽屠宰场(点)的巡查监管、整治、成效巩固等,确保不留死角和盲点。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以全区425家规模养殖场作为重点源监管范畴,采取“一场一档”清单化管理方式,特别针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严密监督其污染物排放状况、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等

2.完善信息报送机制

督促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规模养殖场需制定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计划内容应包括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确保畜禽粪污去向可追溯。配套土地面积不足无法就地就近还田的规模养殖场,应委托第三方代为实现资源化利用,及时准确记录有关信息。逐步推行畜禽养殖户粪污资源和利用台账管理。各乡镇落实畜禽养殖属地管理责任,实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工程累计工程进度、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专项行动执法情况与报送制度。依托全国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楚天兽医药云平台、5G、无人机等硬软件,对主导产业进行动态监测,发现有病死畜禽,要及时向当地兽医部门报告。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档案制度和报送制度。健全畜禽死亡报告、定点收集、核实登记等制度,督促、指导病死畜禽无害化回收处理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定期监督检查和通报无害化处理工作进展情况。整合畜牧兽医工作信息资源,推进畜牧养殖档案和监管工作电子化,全面推进养殖场业主生产情况直联直报,对规模养殖场实行全覆盖备案,并进行分类管理。

3.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控“智慧”水平

借助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技术,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力争建设一批智慧畜禽养殖示范场。推进畜牧业设施化和智慧化,逐步推广自动喂料、排泄物机械化清运与综合利用、养殖环境智能控制等先进设施。探索养殖企业生产管理数据与行政管理平台的数字化对接,动态掌握全区规模畜禽养殖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厂、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变化,以及辖区养殖规模、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等情况。加强粪污处理监管,推进万头以上养猪场及重要配套设施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接入当地行政监督综合管理平台。建立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系统,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运行视频监控设备,推动实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监管。

4.加快新防治技术研发与推广

依托市级项目以及科研院校的技术支撑,以建设种养良性循环发展基地等项目为抓手,加快推动畜禽养殖业集成绿色高效技术的研发,引导、鼓励有条件的养殖企业在畜禽遗传资源上投入,探索有利于畜禽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共享机制。鼓励大型养殖企业、兽药经营企业、饲料生产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等组建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团队,为中小养殖场户提供良种繁育、饲料营养、疫病防控、机械生产、产品储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一条龙”“菜单式”实用科技服务。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筛选和评估,针对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加强水质监测和污染物溯源分析,制定实用技术目录,提出控制污染物排放、改善水质的具体措施,建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用技术示范工程。建立技术推广与服务体系,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养殖技术、绿色饲料,鼓励采用环境控制和综合减臭技术。结合咸安区实际,推行“以地定养、种养一体”循环养殖模式,积极推广全量机械化施用,逐步改进粪肥施用方式。

五、谋划一批重点工程

(一)重点项目及投资估算

1.重点项目

1)规模化养殖场建设及标准化改造工程

提升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水平,规模畜禽养殖场要严格落实有关环境管理制度和规定,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总量减排要求,配套建设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设施,并确保设施的稳定运行。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措施,加强建设项目工程监理,严格项目验收,确保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效果,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或零排放。主要针对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固体粪便堆肥利用、异位发酵床、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污水达标排放等处理模式,支持养殖场建设储粪场、污水贮存池等粪便贮存设施,建设厌氧发酵池、氧化塘、污水深度处理、堆肥发酵等设施。开展粪污处理配套设施改造升级,建设粪污处理利用相关的场区养殖设施设备,以及提升养殖标准化水平的配套设施设备建设,重点改进节水设备,建设雨污分流、暗沟布设的污水收集系统和漏缝地板、自动刮粪板等清粪设施,配备固液分离机等设备。

2)散养户污染治理工程

积极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完善粪污收集管网、建设集中式大型沼气池、有机肥厂等公共基础设施,扩大粪污收集范围,将散养密集区、养殖小区的粪污集中进行处理,实现养殖废弃物的统一收集、集中处理。落实“一池三改”措施,建设沼气池,与改圈、改厕、改厨相结合,使人、畜粪便、厨房污水均进入沼气池,达到无害化处理,沼气燃用等,从而实现家居温暖清洁化、庭院经济高效化和农业生产无害化,实现资源综合化利用。对有条件的村庄在可养区内建设畜禽养殖小区,集中建造畜禽栏舍,饲养某一特定畜禽、由多户农民分户饲养、实行统一办法管理的畜禽饲养小区。通过建设畜禽养殖小区,实现畜禽养殖散养户散养集约化经营、统一管理和污染集中控制。结合美丽农村建设,逐步减少农村散养畜禽养殖数量,有条件的村庄应采取生态处理等方式对化粪池的出水进行自然消纳处理,引导农户对粪渣资源化利用,成肥还田,提倡将农村厕所粪污、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并进行资源化利用。

3)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全面推进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基础设施标准化改造,配套农用有机肥生产和沼液储运等设施,打通粪污肥料化、能源化利用通道,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就地就近消纳利用。并对大型规模养殖场、中小型规模养殖场实行分类治理,按实际需求选择适宜的一种或多种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对养殖工艺和粪污治理设施进行改造升级。推进养殖粪污和秸秆资源化利用生产有机肥项目,引进1家大型有机肥生产企业,对有机肥生产企业在养殖粪肥收集、运输和使用环节给予一定补贴,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鼓励种植业主增施有机肥,改良土壤、保护耕地。破解规模养殖粪肥与种植业基地有效对接“最后一公里”的难题。

4)种养结合生态养殖工程

因地适宜选择种养结合模式,对于满足种植耕地消纳粪污的养殖户应采取就近“种养结合”的生态循环农业模式,畜禽干粪堆积发酵后直接施用到周边农田园林地。对于畜禽粪污超过周边承载量的大中型规模养殖场,推广应采取“有机肥生产、异地利用”模式,即异地开展建设配套相应承载利用能力的种植业基地,干粪发酵处理后,异地转运至农田园地,该模式解决畜禽排泄物同时也给种植业提供了肥料。对于散养密集区采取“分散处理、集中利用”模式,即对养殖场畜禽粪尿污水干湿分离后,采用专人专车上门收集,集中发酵处理后制成有机肥出售。

5)畜禽养殖场恶臭气体防控

畜禽养殖场要加强恶臭气体净化处理并覆盖所有恶臭发生源,排放的气体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存栏大于2000头以上生猪当量的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产生的恶臭气体,宜采用生物吸附和生物过滤等除臭技术进行集中处理。存栏1000-2000头以上生猪当量的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针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与利用过程的关键环节,采取场所密闭、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减少恶臭气体扩散,降低恶臭气体对场区空气质量和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存栏500-1000头生猪当量的中小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宜通过科学选址、合理布局、加强圈舍通风、建设绿化隔离带、及时清理畜禽养殖废弃物等手段,减少恶臭气体的污染。

6)环境监测监管和能力建设项目

对照国家各项建设标准,强化基本和专项监测仪器设备配置,实施环境监测、动物防疫、固体废物管理等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达到国家标准,装备水平满足日常监管工作需要。全面推进环境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畜牧养殖档案和监管工作电子化,全面推进养殖场业主生产情况直联直报,对规模养殖场实行全覆盖备案,并进行分类管理。建立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系统,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运行视频监控设备。

2.投资计划及资金筹措

1)投资估算

项目投资估算根据其性质不同,2021-2025年咸安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建设项目投资如下。

5-1咸安区2021-2025年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建设项目投资估算 单位:万元

序号

类别

项目

具体任务

投资预算

(万元)

资金来源

建设年限

实施计划

项目单位

相关单位

来源

1

畜禽养殖户

完善配套禽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

对于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未配套或者配套不完善的畜禽养殖户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完成咸安区内的畜禽养殖户的配套粪污处理设施装备的建设,使畜禽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7%以上。

2920万元

以养殖户自筹为主,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2021-2025

2021-2023年,排查摸底及动员。

2023-2025年,落实完善配套畜禽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

2025年验收。

区、镇街政府、各养殖场

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

《咸安区财政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2021-2025 年)》、咸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咸安区养殖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2

规模养殖场

完善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基础设施

对于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未配套或者配套不完善的规模养殖场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粪污处理基础设施。

具体为建设雨污分流、暗沟布设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和储粪场、污水储存池、发酵床、氧化塘等粪污处理设施。

完成咸安区内所有规模畜禽养殖场的配套粪污处理设施装备的建设,使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2800万元

以养殖户自筹为主,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2021-2025

2021-2023年,排查摸底及动员。

2023-2025年,落实完善配套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

2025年验收。

区、镇街政府、区农业农村局

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

3

农业面源污染畜禽粪便综合治理利用

农业面源污染畜禽粪便综合治理利用项目

对各个乡镇的养殖场的面源进行治理

10亿元

以养殖户自筹为主,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2021-2025

2021-2023年,排查摸底及动员。

2023-2025年,落实面源污染防治。

2025年验收。

区、镇街政府、区农业农村局

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

咸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4

粪污收储转运系统建设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整治推进项目

咸安区粪污收储转运系统建设,畅通粪肥还田利用渠道,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实现粪收集加工处理,实现肥料化、能源化利用。

1亿元

以养殖户自筹为主,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2021-2025

2021-2025年,因地制宜,根据区域实际情况进行咸安区粪污收储转运系统建设,畅通粪肥还田利用渠道。

区、镇街政府、区农业农村局

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

5

环境监测

环境监管监测和能力建设

实施环境监测、动物防疫、固体废物管理等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达到国家标准,装备水平满足日常监管工作需要。全面推进环境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畜牧养殖档案和监管工作电子化,全面推进养殖场业主生产情况直联直报,对规模养殖场实行全覆盖备案,并进行分类管理。建立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系统,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运行视频监控设备。

500

以养殖户自筹为主,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2021-2025

2021-2023年,排查摸底及动员。

2023-2025年,落实面源污染防治。

2025年验收。

区、镇街政府、区农业农村局

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

咸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6

臭气治理

畜禽养殖场恶臭气体防控

存栏大于2000头以上生猪当量的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产生的恶臭气体,宜采用生物吸附和生物过滤等除臭技术进行集中处理。存栏1000-2000头以上生猪当量的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针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与利用过程的关键环节,采取场所密闭、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减少恶臭气体扩散,降低恶臭气体对场区空气质量和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存栏500-1000头生猪当量的中小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宜通过科学选址、合理布局、加强圈舍通风、建设绿化隔离带、及时清理畜禽养殖废弃物等手段,减少恶臭气体的污染。

600

以养殖户自筹为主,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2021-2025

2021-2023年,排查摸底及动员。

2023-2025年,落实面源污染防治。

2025年验收。

区、镇街政府、区农业农村局

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

7

畜禽固废处理

区域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

对各个乡镇的畜禽病死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2000

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2021-2025

2021-2023年,摸清咸安区畜禽养殖户的病死物的处理现状。

2023-2025年根据摸排的情况进行建设无害化处理中心。

2025年验收。

区、镇街政府、区农业农村局

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

《咸宁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十四五”规划》

2)资金筹措

咸安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建设所需资金以养殖场(户)自筹为主,社会投入为辅,并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的支持。


(二)工程实施计划

1.工程计划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计划为2021-2025年,所有工程项目将按年度进度要求逐步实施。预计202512月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具体实施进度由各区域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2.项目管理

1)项目建设过程的管理机构及管理模式

为统筹项目建设,建议由区人民政府牵头,协调并监督各乡镇共同推进项目的实施。项目完成后,由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其他有关部门依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各自职责,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2)工程管理措施

各项目组要互相配合、协调工作,按工程总进度表分步实施。

区政府成立咸安区畜禽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专人负责,落实建设资金。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目组要安排专人建立相关的规章管理制度,如:建设合同、进度、质量、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制度。

加强项目建设、监督管理、检查,分月份、季度、年度制定计划,并按制定的计划及时检查、调整,确保资金的使用和项目按要求完成。

(三)预期效益分析

1.推进污染物总量减排

在畜禽养殖承载力范围内,合理新增畜禽养殖量。通过实施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工程及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将实现咸安区畜禽养殖污染物总量减排,加快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进程。各类技术示范工程将发挥积极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养殖企业和养殖户自发减排的积极性,促进全区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巩固减排工作成效,为保障咸安区“十四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的实现发挥重要作用。

2.改善区域和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通过统筹安排、合理设计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项目,有效缓解农业面源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通过发展家庭农场等新型养殖方式,发挥废弃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环境成效,农村地区粪便乱堆、污水乱排的现象有所改观,村容村貌得到改善,人畜混居状况有所缓解,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得到提高。通过依法划定禁养区并强化污染防治,对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进行重点整治,将有效提升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农村居民健康得到保障。

3.促进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通过落实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污染源头管控、加强技术引导示范、推行清洁养殖方式等措施,将促进畜禽养殖业的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引导产业生态化、规模化、集约化转型,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有机肥生产、沼气能源工程建设,将促进废弃物综合利用和产业链有效延伸,提高农产品品质和价值,提升产业综合效益,拓宽农民创收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职能部门的责任

各乡镇(办、场)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支持咸安区养殖产业发展,为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各方保障。

各乡镇(办、场):广泛宣传发动,提高干部群众发展养殖产业的积极性。鼓励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养殖产业,对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内关停搬迁的养殖场(户),要安排用地支持异地重建。对因环保问题整改停养的养殖场不能一关了之,要引导养殖户积极落实养殖场环保设施和动物防疫条件升级改造,推进我区养殖产业健康发展。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规范畜禽养殖场的建设、生产与管理,推行标准化养殖模式。延伸养殖产业链,抓好屠宰厂规范整治,培育肉食品加工企业做大做强,挖掘本地特色品牌价值,创建一批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提升畜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是提前介入,摸清养殖企业用地需求,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结合区域环境条件预留养殖产业发展用地空间;二是积极服务,做好政策宣传引导,指导养殖场了解用地政策和规定,积极引导养殖设施用地合理选址;三是提高效率,对新建和改扩建养殖场简化程序,加快审批,及时做好养殖场设施农用地信息核实和备案工作,保障养殖重点项目顺利落地;四是主动作为,尽快解决养殖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对已建养猪场占用基本农田情况进行梳理,并按规定办理基本农田补划手续;五是加强监管,及时跟踪掌握养殖项目用地情况,防止改变养殖用途,确保农地农用。

区林业局:一是主动服务,优化项目用地所需林地审批手续,对项目区内林木的砍伐审批开通绿色通道;二是根据实际面积收取植被恢复费,养殖场内非固定建筑和硬化路面以外自行绿化的部分不计入植被恢复费收取面积,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分局:优化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加快落实生猪年出栏5000头及以上养殖场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对年出栏5000头以下生猪养殖场项目实行在线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无需办理环评审批等手续,争取让新建项目早点落成实施。

咸安供电公司:全力保障养殖产业用电,本着电力配套先行的原则,高质量做好公用供电线路改造和高低压线路延伸工作,做到产业项目建到哪里,电力设施就延伸到哪里。

区财政局: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和政策,加大上级转移支付的力度。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对养殖产业相关资金的拨付、使用等进行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实效。

在养殖产业发展项目审批上,由区养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牵头,联合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区林业局、市生态环保局咸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以及咸安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组建工作专班,在用地、环评、防疫条件、备案和证照办理上推行现场办公,优化审批流程,实行一站式服务。

(二)强化监督管理

制定科学、规范、严格的考核体系、督查方案和目标考核办法,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执法力度,完善多部门联合监管、专项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种监管方式。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有机肥还田利用等有关政策落实等指标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依法切实履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属地管理职责,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环保举报热线的监督作用,鼓励公众对擅自建设畜禽养殖场、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和违规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努力营造政府引导,业主自律、群众参与、媒体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完善畜牧业投入保障机制

1、由区财政局牵头,统筹建立绿色产业发展基金池,按应统尽统的原则,将有关资金统筹使用。在“十四五”期间,每年安排200万元,作为促进咸安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在绿色产业发展基金中作为子项目予以列支。主要用于扶持绿色高效养殖模式推广、鼓励畜牧产业品牌创建、延伸畜牧产业链等,在“十四五”期间推动我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2、全面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和能力建设。一是保障工作经费,按照“两个不低于一个参照”的要求,落实基层动物防疫员、检疫员和官方兽医的工资报酬和必要工作经费,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二是强化科学的疫病监测能力,根据省级要求,利用地方债券资金新建动物疫病检测标准化实验室,集抗体水平监测、病原学检测、疫病诊断和技术培训等于一体,全面提升我区的动物疫病监测预警水平;三是落实畜禽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地方配套资金,建立完善的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运输、处理体系。

(四)加大宣传,强化服务

加强对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的舆论宣传,及时主动在部门网站上公开查处的环境违法畜禽养殖场环保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对挂牌督办环境问题、立案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以及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予以曝光。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解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支持政策,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宣传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构建全民行动体系在全社会营造整治畜禽养殖污染的舆论氛围,使“种养结合、生态养殖、循环养殖”的观念深入人心,提高养殖场(户)主参与污染防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以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环境综合整治。

附件

附件1污染物产生情况计算方法说明

1.畜禽粪、尿排泄系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减免家禽业排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443号)等文件,畜禽粪便排泄系数表见表1-1,其它畜禽的排泄量和粪便中污染物含量以猪当量计。

根据《农业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中湖北省畜禽规模化养殖产排污系数见表1-2

1-1畜禽粪便排泄系数

项目

粪(千克/年)

398

7300

950

25.2

27.3

尿(千克/年)

657

3650

1-2湖北省畜禽规模化养殖产排污系数

系数

畜禽种类

化学需氧量

总氮

氨氮

总磷

产污系数

生猪(千克/头)

69.086

4.139

0.713

1.196

奶牛(千克/头)

1788.824

48.977

3.068

16.124

肉牛(千克/头)

974.149

23.941

5.728

3.96

蛋鸡(千克/羽)

8.588

0.456

0.253

0.11

肉鸡(千克/羽)

1.75

0.08

0.001

0.016

排污系数

生猪(千克/头)

12.7263

0.8299

0.145

0.2234

奶牛(千克/头)

289.2504

8.9986

0.6924

2.5815

肉牛(千克/头)

189.0023

5.7951

1.4729

0.7913

蛋鸡(千克/羽)

1.3545

0.0736

0.0408

0.0175

肉鸡(千克/羽)

0.1843

0.0086

0.0001

0.0017

2.估算公式

畜禽的年度粪便产生量计算公式

其中:Q为年度畜禽粪便产生量;

N为饲养量;

P为排泄系数。

附件2土地承载力计算方法说明

1.计算依据

根据《畜禽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号)文件,畜禽粪污土地承载能力及规模养殖场配套土地测算以粪肥氮养分供给和植物氮养分需求为基础进行核算,对于设施蔬菜等作物为主或者土壤本底值磷含量较高的特殊区域或农用地,可选择以磷为基础进行测算。畜禽粪肥养分需求量根据土地肥力、作物类型和产量、粪肥施用比例等确定。畜禽粪肥养分供给量根据畜禽养殖量、粪污产生量、粪污收集处理方式等确定。

2.测算方法

区域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等于区域植物粪肥养分需求量除以单位猪当量粪肥养分供给量(以存栏猪当量计)。

3.区域植物养分需求量

根据区域内各类植物(包括作物、人工牧草、人工林地等)的氮(磷)养分需求量测算,计算方法如下:

An,i=

An,i为区域植物养分需求量。

不同植物单位产量(单位面积)适宜氮(磷)养分需求量可以通过分析该区域的土壤养分和田间试验获得。

在计算单位产量(单位面积)适宜氮(磷)养分需求量时,有效土地区域范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参数,以下几方面需要扣减消纳土地的单位产量(单位面积):①扣减禁养区土地的单位产量(单位面积);②扣减家庭散养需要占有的土地的单位产量(单位面积);③扣减远离养殖场的部分土地的单位产量(单位面积)。

4.区域植物粪肥养分需求量

根据不同土壤肥力下,区域内植物氮(磷)总养分需求量中需要施肥的比例、粪肥占施肥比例和粪肥当季利用效率测算,计算方法如下:

NUr.m=

NUr,m为区域植物粪肥养分需求量。

氮(磷)施肥供给养分占比根据土壤氮(磷)养分确定。根据《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附表12,氮(磷)施肥供给养分占比参考II级推荐值45%,粪肥占施肥比例取值50%,粪肥中氮素当季利用率取值范围推荐值为25%,磷素当季利用率取值范围推荐值为30%

5.区域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

根据《畜禽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号)文件,综合考虑畜禽粪污养分在收集、处理和贮存过程中的损失,单位猪当量氮养分供给量为7.0千克,磷养分供给量为1.2千克。

区域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等于区域植物总的粪肥养分需求量除以单位猪当量粪肥养分供给量,计算得到区域理论最大养殖量(以猪当量计),计算公式如下:

R=NUr,m/NSr,a

NUr,m-区域内植物粪肥养分需求量,千克/年;

NSr,a-猪当量粪肥养分供给量,千克/(猪当量•年)



附件3畜禽养殖场(小区)臭气处理技术

畜禽养殖场(小区)臭气处理技术

畜禽养殖场区及周边臭气处理措施:

一、防止臭气产生的措施。如在日粮中添加合成氨基酸;或在日粮中增加非淀粉多糖的量;或在日粮中应用益生素、酶制剂、酸化剂、沸石等有效饲料添加剂;或在日粮中添加乳酸菌类、酵母菌类、光合细菌类、发酵用的丝状菌类、革兰氏阳性放线菌类等微生物添加剂。

二、抑制臭气扩散的措施。一是采取化学中和除臭法,即在畜禽舍垫料中撒一层过磷酸钙,降低氨气浓度;利用过氧化氢、高锰酸钾、硫酸铜、乙酸等物质,通过杀菌消毒,达到抑制和降低畜禽舍内有害气体的产生;或用4%硫酸铜和适量熟石灰混在垫料中,或用2%的苯甲酸、2%乙酸喷洒垫料,以起到除臭作用;二是酸化剂除臭法,即在堆肥中添加20%的氧化钙,减少10%的氨挥发;或在堆肥中使用11%的蔗糖,使氨的挥发减少98%;或在粪便中添加植物乳杆菌和葡萄糖复合,使氨的挥发减少50%;或在禽类粪便中添加硫酸铝,减少99%的氨挥发量。

附件4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典型模式

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典型模式

种养结合的典型模式,各地因地制宜落实。

一、干清粪+粪便直接农业利用+污水厌氧+好氧+深度处理模式。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采取干清粪、粪便农业利用、污水进行厌氧-好氧-深度处理达标排放,出水全部利用。

二、干清粪+粪便生产有机肥+污水厌氧+好氧+深度处理模式。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采取干清粪、粪便生产有机肥、污水进行厌氧-好氧-深度处理达标排放,出水全部利用,且配备了在线监测或视频监控设备并联网。

三、干清粪+粪便生产沼气+污水厌氧+好氧+深度处理模式。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治污设施,无污水排放口,所生产的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有机肥、沼渣、沼液及经处理后的污水等)经现场认定完全农田利用。

四、干清粪+粪便直接农业利用模式。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采取干清粪方式,建设废弃物储存设施(粪便堆沤、污水、尿液存储氧化),无污水排放口,粪便、污水/尿液经现场认定完全农业利用。

五、干清粪+粪便生产有机肥模式。养殖场(小区)采取干清粪、粪便全部生产有机肥,且无废水排出。

六、垫草垫料+垫料农业利用模式。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垫草垫料铺地养殖畜禽,无污水排放口,垫草垫料堆肥农业利用。

七、干清粪+粪便生产沼气模式。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无污水排放口,采用粪污“厌氧发酵—(发酵后固体物)好氧堆肥工艺”,沼液、沼渣完全农业利用。

八、室外发酵床模式。猪舍粪尿经收集后,通过污泥泵输送至发酵床,添加生物菌种,通过翻耙进行好氧厌氧处理,发酵腐熟,生成有机肥,还田利用。




附表

附表1咸安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主要任务明细表

序号

项目

具体任务

1

畜禽养殖环境影响 n 评价

督促全区未办理环评手续且可以办理的畜禽养殖场办理相关手续

2

畜禽养殖分区管理

根据畜禽养殖场三区划分结果、环境管理要求,实施相应的管控措施

3

推广种养结合模式

建设一批种养循环示范基地,积极参与创建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

4

优化畜禽养殖空间布局

以双溪桥镇、横沟桥、贺胜等土地承载能力负荷率较高的乡镇为重点,引导其区域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向环境容量大的区域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和果菜茶优势区域等适养区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剩余容量较大的区域进行适当转移。

5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加快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节水节料、环境控制等设施装备升级,高标准建设粪污利用设施,推广畜禽养殖自动化装备、智能化监控,积极创建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养殖场

6

支持集约化畜禽养殖场以及养殖专业户配套建设粪污利用设施

7

畜禽养殖散户养殖必须按照要求配备沉淀池、三级化粪池等设施

8

积极推动设施的专业化运营管理,针对养殖散户,重点推进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养殖企业对养殖户的粪污处置进行指导和服务

9

畜禽养殖温室气体与氨气防控

编制畜禽养殖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开展低碳畜禽养殖试点示范

10

强化畜禽养殖场日常管理,增加畜禽舍清理次数,及时清理畜禽排泄物和料槽周围洒出的饲料

11

屠宰场污染治理

定期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对废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定期开展废水排放监测

12

加强屠宰场臭气污染防治,督促企业采用化学除臭剂、生物除臭技术、物理吸附等方式进行除臭

13

积极开展标准化生猪屠宰场创建工作

14

畜禽养殖废弃物循环化利用

1)推进养殖粪污立式粪污一体机、管道和其他配套设施;(2)有机肥生产相关配套设施,引导大中大型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有机肥车间。

15

16

畜禽养殖(含有机肥厂)臭气防控

加强恶臭气体净化处理并覆盖所有恶臭发生源,排放的气体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17

提高畜禽养殖防疫水平

加强养殖场、屠宰场等单位动物防疫硬件配套,全面推进区级动物疫病临床诊断实验室及仪器设备、运输设施、动物疫情信息采集处理及动物及其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加快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乡镇畜牧兽医站的扩建,进一步加强洗消中心建设,完善动物防疫基础设施,提升监管服务能力。

18

支持引导区内规模场开展“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示范创建和有条件的乡镇和规模养殖场创建非洲猪瘟无疫小区

19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

完善畜禽死亡报告、定点收集、核实登记等制度

20

大力推进病害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乡镇病死畜禽收贮点扩建

21

环境监测监管和能力建设

着力推进区、乡镇、村(社区)、组四级畜禽养殖网格化管理

22

建立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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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畜牧养殖档案和监管工作电子化

24

畜禽养殖场逐步推广自动喂料、排泄物机械化清运与综合利用、养殖环境智能控制等先进设施

25

建立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系统,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运行视频监控设备






附图


附图1 咸安区行政区划图

附图2 咸安区土地类型分布图

附图3 咸安区森林分布图

附图4 咸安区遥感影像图

附图5 咸安区基本农田分布图

附图6 咸安区地形地貌图

附图7 咸安区环境敏感分区图

附图8 咸安区生态红线分布图

附图9 咸安区水系图

附图10 咸安区畜禽养殖三区规划图

附图11 咸安区生态农业发展示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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