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机构改革职能调整,自2024年10月22日起,在咸安区域范围内,将林权抵押登记业务交由自然资源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政务网上没有开通网办流程之前,该项业务直接到市民之家的不动产登记窗口线下受理;
二、在政务网上开通网办流程之后,则在本区域内的各银行等金融机构网点直接进行网办,并全面启用“不动产登记证明”;
三、在此之前,由林业部门颁发的林权抵押登记“他项权证”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