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将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咸宁市咸安区2022年度第2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咸宁市咸安区2022年度第2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已经于2023年12月6日,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批准文号为鄂政土批〔2023〕1491号。批准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及面积
被征收土地位于官埠桥镇张公庙村、泉湖村集体总面积1.5007公顷,其中农用地0.7183公顷(含耕地0.2302)公顷,建设用地0.7824公顷。
三、其他事项
如对本征地有异议的,可以至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告知。
咸安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