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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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将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咸宁市咸安区2022年度第2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咸宁市咸安区2022年度第2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已经于2023126日,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批准文号为鄂政土批20231491号。批准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及面积

被征收土地位于官埠桥镇张公庙村、泉湖村集体总面积1.5007公顷,其中农用地0.7183公顷(含耕地0.2302)公顷,建设用地0.7824公顷

三、其他事项

如对征地有异议的,可以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告知。

咸安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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