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经研究决定,拟转用湖北咸宁向阳湖奶牛良种场国有土地,现对咸宁市咸安区2023年度第4批次建设用地有关事项发布转用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转用范围
湖北咸宁向阳湖奶牛良种场国有土地4.3427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转用目的
拟转用土地用于国有农工建房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第四十四条,属于国有农用地转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由区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个人建设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转用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转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咸安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