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用地程序,加强用地管理,切实维护被用地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将咸宁市咸安区2023年度第14批次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拟转用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转用范围
拟转用土地位于咸安区浮山办事处白鹤村,涉及集体土地0.1168公顷,均为农用地(不包含耕地),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
二、转用目的
为实施乡村振兴,推动乡村经济发展,本次拟转用土地用于工业用地,用地申报采取“只转不征”方式,拟用地地块经上级部门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后,土地所有权仍属村集体所有。若对本次集体农用地转用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
特此公告。
咸安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