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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依照省动物强制免疫计划自主采购的、自行免疫疫苗的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即:年设计出栏生猪500头、肉牛50头、羊100只以上,出笼肉禽10000只、存笼蛋禽5000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以及所有种畜禽场、奶牛养殖场)

二、补贴范围: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和羊小反刍兽疫

三、补贴标准

1、数量核定

1)生猪以2024年出栏检疫数量加母猪存栏数及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之和进行核定;蛋禽按2024年出笼检疫数的1.5倍进行核定;肉禽、肉牛、肉羊按2024年出栏(笼)检疫数进行核定;种畜禽、奶牛以2024年参加保险保单的数量进行核定。

2)数量统计时段: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3)检疫出栏(笼)数量以“湖北智慧兽医+”检疫电子平台数据为依据进行核定;母猪存栏数量以2024年度参加保险保单数量为依据进行核定。

4)上述有关数量的核定,由区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审核确认。

2、具体标准:猪每头2.8元、牛每头2.5元、羊每只1.8元、蛋禽每只0.15元、肉禽每只0.1元。

四、申请程序:养殖场业主实行自主自愿申报,在春防开始前到辖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预申报 “先打后补”项目,同时在“湖北智慧兽医+”信息管理平台上进行网上申报资格申请,并及时填报和提交相关资料,养殖场业主申报后由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初审,区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资格终审,不得跨区域申报。资格审核通过后,养殖场主于次年1月份进行补贴申请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进行补贴初审,区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补贴终审。

五、申请资料

1、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补助审核表

2、《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产地检疫证明,养殖档案:生产记录、免疫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复印件;

4、免疫病种抗体效果评价(猪、牛、羊、蛋禽、种禽每年1-2次,肉禽每批次一次);

5、强制免疫疫苗购买凭证;

6、资料审核合格后,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账号;

7、审核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咨询电话:0715-8322625

七、受理单位:咸安区农业农村局

八、办理时限:五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0715-8322625

监督电话:0715-8054877

十、结果及资金兑付:终审后,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将合格的规模养殖场名单、补助标准、补助金额等信息于2025年进行全区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直接拨付项目资金到规模养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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