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操作方式: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第一步: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购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鼓励使用非现金方式交易),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步:开具全额机打发票。购机后,产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开具全额机打发票,发票备注栏中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发动机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车架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出厂编号等信息。
第三步:机具铭牌和发动机铭牌上传。经销商将所销售的机具铭牌和发动机铭牌(有动力的机具)发给生产厂家,由厂家登录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进行上传。经销商可在补贴系统页面上点击企业供货查询菜单,查询铭牌是否上传是否清晰可辨的信息。
第四步:申请补贴。购机者持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购机发票、牌证管理机具的有关牌证材料、购机者银行卡(账户)等,自主向区农业农村局农机部门或通过“湖北农机补贴APP”申请补贴,并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
第五步:审验公示。区农业农村局农机部门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区农业农村局农机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录入补贴系统。
第六步:入户抽查。对已申请的补贴机具,在补贴兑付前应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对单台补贴额在5000元及以上的重点机具要进行实物核验;单台补贴额在5000元以下的非重点机具,由区农业农村局农机部门在补贴资金兑付后根据实际情况按不低于5%的比例抽查核验,并分别在“湖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我局组织区财政局和区农业农村局农机购置补贴核查小组入户或微信视频对5000元以上机具逐台核查,对5000元以下的按3%比例抽查,核查通过后,导出结算补贴资料,编制网上公示信息,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和政务网上进行公示,同时公示到村。对公示无异议的购机户,进行资金兑付。
第七步:补贴兑付。对核查通过的机具进行打包结算,导出补贴结算明细表等资料,进行整理,录入电话号码、银行卡号和开户行,对区政府打拨款申请报告,并附上结算明细表,上交区财政局,经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签字后,送交区政府,经几位分管副区长签字后,报告返回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再次签字后,将结算资金拨到区农业农村局,再打报告上局党组会,递交财务结算手续,是农商行代发的,由农商行直接划拨到购机者账户中,不是农商行代发的,递交其银行账号由局财务拨付到位,这个具体工作日得看领导的签字快慢来定。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须拨付至经营组织的银行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
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核验机具联系电话:0715-8322586
咨询监督投诉电话:0715-8322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