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咸宁市咸安区2025年度第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实施咸宁市咸安区2025年度第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咸安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向阳湖镇铁铺村、绿山村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4.7223公顷,其中:农用地4.7223公顷(含耕地0.2134公顷),其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 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Ⅱ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区片综合地价为78.45万元/公顷。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补偿费148.1858万元、安置补助费222.2786万元,青苗补偿费0.6696万元,合计371.134万元。
2.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咸宁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标准另行补偿。涉及村民住宅的,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根据村民意愿,分别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三、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径。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居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相关程序按上述文件执行。
四、其他事项
1. 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向阳湖镇铁铺村、绿山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铁铺村、绿山村的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
2. 申请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村(社区)为单位向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作无意见和放弃听证。
反馈渠道: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007办公室。
联系电话:0715-8315185
本公告期限为30天。
特此公告。
咸安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