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转用咸安区双溪桥镇双溪村,汀泗桥镇洪口村、垅下村、马鞍塘村,马桥镇鳌山村、曾铺村、四门楼村,浮山街道办事处白鹤村、龙潭村、余佐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咸宁市咸安区2024年度第14批次建设用地(农民建房)有关事项发布转用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转用范围
双溪桥镇双溪村,汀泗桥镇洪口村、垅下村、马鞍塘村,马桥镇鳌山村、曾铺村、四门楼村,浮山街道办事处白鹤村、龙潭村、余佐村集体土地0.2380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转用目的
拟转用土地用于咸宁市咸安区2024年度第14批次建设用地(农民建房),该批次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因双溪桥镇、汀泗桥镇、马桥镇、浮山街道办事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需要使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由区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转用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转用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转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咸安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