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将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咸宁市咸安区2024年度第21批次(山湖新城民宿产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咸安区2024年度第21批次(山湖新城民宿产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已于2024年7月16日,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批准文号为鄂政土批(咸)[2024]10号。批准用途为公园绿地。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及面积
被征收土地位于咸安区贺胜桥镇桃林村。本次征收集体农用地1.5826公顷(含耕地0.1903公顷)。
三、其他事项
如对本征地有异议的,可以至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告知。
咸安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