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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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征收咸安区浮山办事处龙潭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于南部空间规划一路(一期)建设用地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浮山办事处龙潭村,涉及农民集体土地1.0919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南部空间规划一路(一期)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2项规定公共利益情形,属于交通基础设施类建设活动,因完善交通路网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咸安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自公告发布起,咸安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浮山街道办事处龙潭村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咸安区浮山办事处龙潭村,并已在咸安区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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