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路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强化货运源头治超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超四罚”,依法对超限运输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实施追踪查处,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根据交通运输部门治超查处记录,2023年对咸宁市帮运物流有限公司等6家道路运输企业给予“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对鄂L1H905等2辆货运车辆予以注销车辆营运证。现将处理情况予以公示。
附件:1.2023年全区货运车辆总数超过企业车辆总数10%处理情况;
2.2023年全区货运车辆违法超限3次处理情况
咸安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4年4月23日
附件1
2023年全区货运车辆总数超过企业车辆总数10%处理情况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货运车辆总数 | 违法超限运输车辆数量 | 超限占比 | 处理结果 |
1 | 咸宁市帮运物流有限公司 | 14 | 7 | 50% | 责令停业整顿 |
2 | 咸宁方远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13 | 3 | 23.07% | 责令停业整顿 |
3 | 咸宁市磊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15 | 2 | 13.33% | 责令停业整顿 |
4 | 湖北惠君建材有限公司 | 1 | 1 | 100% | 责令停业整顿 |
5 | 咸宁市万盛和建筑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 10 | 2 | 20% | 责令停业整顿 |
6 | 咸宁市海运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42 | 7 | 16.66% | 责令停业整顿 |
附件2
序号 | 货运车辆牌号 | 所属公司 | 一年违法超限次数 | 处理结果 |
1 | 鄂L1H905 | 咸宁市帮运物流有限公司 | 7 | 注销道路运输证 |
2 | 鄂L1D319 | 王智伟 | 3 | 注销道路运输证 |
● 关于“一超四罚”●
“一超四罚”是指对超限超载行为的①运输车辆②驾驶人③货运企业④承运人(源头企业)实行“一 超四罚”制度。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