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预公告
咸安政征预公告〔2025〕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征收咸安区向阳湖镇广东畈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咸宁市咸安区2025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向阳湖镇广东畈村,涉及农民集体土地0.6711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咸宁市咸安区2025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5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属于成片开发类建设活动,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物流仓储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咸安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
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自公告发布起,咸安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向阳湖镇广东畈村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咸安区向阳湖镇广东畈村,并已在咸安区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咸安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