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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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经研究决定,拟转用浮山办事处龙潭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咸宁市咸安区2025年度第5批次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有关事项发布转用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转用范围

浮山办事处白鹤村集体所有土地0.1268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转用目的

转用土地用于浮山办事处龙潭村开展村民活动中心该批次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浮山办事处龙潭村建设村民活动中心需要使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由区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转用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转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浮山办事处龙潭村,并已在咸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咸安区人民政府

2025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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