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将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咸安移动传输汇聚机房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咸安移动传输汇聚机房项目建设用地已经于2024年7月3日,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批准文号为鄂政土批〔2024〕1083号。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及面积
被征收土地位于咸安区马桥镇马桥村、双溪桥镇双溪村、汀泗桥镇古田村、横沟桥镇李堡桥村、高桥镇高桥村、贺胜桥镇贺胜村,用地面积0.0896公顷,其中农用地0.0750公顷(无耕地),建设用地0.0146公顷。
三、其他事项
如对本征地有异议的,可以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告知
咸安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