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及有关规定,现将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咸宁市咸安区2024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咸宁市咸安区2024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已经于2024年8月20日,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批准文号为鄂政土批(咸)〔2024〕16号。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及面积
被征收土地位于咸安区向阳湖镇甘棠社区,用地面积0.5225公顷,均为建设用地。
三、其他事项
如对本征地有异议的,可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告知
咸安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