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发【2014】43号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地方政府举借新债须通过省级政府统一发行新增债券的方式进行。因发行债券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年初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均未编列新增债券收入,待省级政府发行债券额度正式下达后,依规纳入预算调整。
2021年我区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70292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12782万元,专项债务限额157510万元;2021年我区本级地方政府债务余额329399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141269万元,专项债务余额188130万元。2021年我区本级地方政府债券(含再融资债券)省级转贷发行83663万元,偿还到期债券5985万元,付债券利息8896.12万元。2022年我区本级应偿还到期债券45556万元,应付债券利息11308.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