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审计局:
湖北省咸安区审计局《审计报告》(咸安审财报〔2020〕1号)收悉。咸安区财政局高度重视,正视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对照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迅速组织局属各业务股室认真研究,明确分工,认真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应转未转预算收入331.33万元
发现问题:财政专户和资金代管户由国库专人管理,但是账户资金所产生的利息由资金账户所属股室分配,缺乏统一管理。截至2019年底,咸安区财政专户及资金代管户自2015年至2019年账面活期利息累计331.33万元应转未转预算收入。
整改情况:
(一)滚存下年继续发放。商贸股利息合计423596.62元,依据《湖北省粮食风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鄂财商发〔2005〕6 号文的规定转增粮食风险基金本金中。
(二)企业经营收益留存。营运公司两个户利息合计120102.6元,根据企业管理要求作为收益使用。
(三)应转未转预算收入缴金库。其中:农业股涉农专户资金产生的利息合计2291703.04元经核实应上缴国库;担保中心中小企业贴息担保资金产生的利息合计12408.92元经核实应上缴国库;企业股重大企业基金户资金产生的利息合计463338.99元经核实应上缴国库;国库股原国库集中收付中心专户(已撤户)产生的利息合计2168.24元经核实应上缴国库。
(四)担保中心未确定。担保中心的利息缴库情况目前还在确认中。
农业股、企业股、国库股缴库情况已确认,待担保中心的利息明确后一并上报局领导,将需缴库的缴入金库。
二、上级专项资金未及时录入指标
发现问题:咸安区2019年年底上级专款有7136.37万元未上指标,截至2020年8月13日已补录入6871.37万元,尚余265万元未录入指标。
整改情况:
(一)大学生村官补助。《2019年度第三批组织工作专项补助经费(大学生村官补助)》(鄂财行发〔2019〕26号)13万元;《2018年度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鄂财行发〔2019〕47号)15万元。2019年大学生村官经费已足额列入年度区级财政预算,上级补助经费作为财力统一安排,因此补助经费未录入指标。
(二)省预算内基建投资。《2019年省预算内基建投资预算(马桥、汀泗桥镇天然气利用项目)》(鄂财建发〔2019〕37号)100万元,已拨付50万元。由于此项目总投资6552万元,建设期为2018年11月至2021年12月,项目建设至今,还有部分实施地未通气,经区发改部门确认未完全完工,导致项目资金不能完成支付。下一步将积极联系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落地,并请第三方对项目进行决算审计,联系项目主管单位区发改局进行项目验收,资料完备后报区政府审批同意后拨付项目结余资金。
(三)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公益金。《2019年第三季度福利彩票公益金》(鄂财综发〔2019〕20号)89万元,拟由区民政局提出资金使用方案报区政府同意后拨付;《2019年第三季度体育彩票公益金》(鄂财综发〔2019〕21号)49万元,拟由区文旅局提出资金使用方案报区政府同意后拨付。
(四)国库改革奖励。《国库改革奖励》(鄂财库发〔2019〕38号)19万元,截至目前未收到指标文件,正在与省市联系对接,待收到指标文件后按程序拨付。
(五)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激励。《2018年度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激励性资金》(鄂财资发〔2019〕3号)30万元,指标文件只发到市级,且市财政局未对区财政局转发文件,待与市财政局联系对接后按程序拨付。
三、部分单位未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发现问题:分析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支付明细数据发现,2019年咸安区各乡镇办政府、财政所、人社中心等单位的指标下达后,资金绝大部分直接转入财务管理服务中心基本账户、非税收入专户或专项资金专户中,造成单位财政性资金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未直达终端,不便于资金的动态监控,涉及资金达42965.27万元。
整改情况:部分单位未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主要涉及各乡镇办政府、财政所、人社中心等单位的指标下达后,资金绝大部分直接转入财务管理服务中心基本账户、非税收入专户或专项资金专户的问题。拟于明年开展的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中予以规范。
咸安区财政局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