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和年初项目计划安排,咸安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0年7月27日至9月17日,对咸安区2019年政府性收支管理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区财政局提供了与审计相关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了书面承诺。区审计局的责任是在区财政局提供有关资料基础上依法独立实施审计,作出审计结论,并依法处理处罚。具体审计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公共财政收支情况
2019年全区公共财政总收入483084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8091万元,其中:税收收入95887万元(增值税40825万元,企业所得税5928万元,个人所得税2328万元,资源税1562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582万元,房产税3106万元,印花税1247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8715万元,土地增值税13715万元,车船税10万元,耕地占用税2015万元,契税10531万元,环境保护税74万元,其他税收收入249万元),同比增长9.49%,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69.44%;非税收入42204万元(专项收入4387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4885万元,罚没收入2301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3096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5530万元,捐赠收入14万元,政府住房基金收入1276万元),同比下降2.32%,非税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30.56%。
2.返还性收入13249万元,其中: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2318万元,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1098万元,增值税税收返还收入2422万元,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12万元,增值税“五五分享”税收返还收入7399万元。
3.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24274万元,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27012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31034万元,结算补助收入21895万元,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1583万元,固定补助收入27662万元,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收入24万元,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2314万元,公共安全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2513万元,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7900万元,科学技术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5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64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35951万元,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24570万元,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225万元,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20312万元,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9795万元,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8658万元,粮油物资储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891万元,其他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237万元,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8万元。
4.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97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271万元,国防6万元,教育1106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9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1562万元,节能环保2798万元,农林水6563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491万元,商业服务业等119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1744万元,住房保障4158万元,粮油物资储备106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757万元。
5.上年结余10513万元。
6.调入资金36317万元。
7.债务转贷收入36062万元。
8.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807万元。
2019年全区地方公共财政总支出481796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89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88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1978万元,教育支出6969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3413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8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2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860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307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447万元,农林水支出6787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8365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134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728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38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37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243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487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967万元,其他支出155万元,债务付息支出3976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40万元。
2.上解上级支出62655万元, 其中:体制上解支出19911万元, 专项上解支出42744万元。
3.债务还本支出10207万元。
2019年全区公共财政结余结转下年1288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2019年全区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额为93075万元。其中: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1000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7000万元(土地出让价款收入37364万元,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364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260万元,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专项收入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050万元,债务转贷收入29500万元,上年结余21264万元。
2019年全区政府性基金支出总额为9062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5240万元,农林水支出113万元,其他支出2409万元,债务付息支出1885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25万元。
2019年全区政府性基金结余结转下年2452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2019年全区国有资本经营收入593万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2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上年结余273万元。
2019年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93万元。
2019年全区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2019年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额177977万元,其中:
1.保险费收入93999万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7971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93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3343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16061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10744万元,工伤保险基金587万元,失业保险基金1317万元,生育保险基金950万元);
2.利息收入1176万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65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34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259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163万元,工伤保险基金55万元,失业保险基金70万元,生育保险基金17万元);
3.财政补贴收入62912万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4916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771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6033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23965万元,生育保险基金285万元);
4.其他收入48万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1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37万元);
5.转移收入3204万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3025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1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35万元,失业保险基金21万元)。
6.上级补助收入16638万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6184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412万元,失业保险基金42万元)。
2019年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总额165132万元,其中:
1.社会保险待遇支出149287万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48452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768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5021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11590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29370万元,工伤保险基金564万元,失业保险基金310万元,生育保险基金1100万元);
2.其他支出2561万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197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2171万元,工伤保险基金174万元);
3.转移支出579万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569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0万元);
4.上解上级支出5034万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4987万元,失业保险基金47万元);
5.其他费用7671万元(居民大病保险支出7597万元,稳岗补贴和技能提升支出74万元)。
2019年全区社会保险基金结余12845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8345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334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62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4568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3854万元,工伤保险基金-96元,失业保险基金1019万元,生育保险基金152万元。
上年结余61371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3875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932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46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11220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10533万元,工伤保险基金2848万元,失业保险基金3205万元,生育保险基金827万元。
年末滚存结余74216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2220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266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09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15788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6679万元,工伤保险基金2752万元,失业保险基金4224万元,生育保险基金979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应转未转预算收入331.33万元
据审计调查了解,财政专户和资金代管户由国库专人管理,但是账户资金所产生的利息由资金账户所属股室分配,缺乏统一管理。截至2019年底,咸安区财政专户及资金代管户自2015年至2019年账面利息累计331.33万元应转未转预算收入。
以上行为违反了《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库〔2015〕 192号)第十四条“总会计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全面反映政府财政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等”和第三十五条“总会计应当加强各项收入的管理,严格会计核算手续……”的规定,责令改正,加强内部控制机制,严格执行对账制度,如实反映政府财政收入。
(二)上级专项资金未及时录入指标
咸安区2019年年底上级专款有7136.37万元未录入指标,截至2020年8月13日已补录入6871.37万元,尚余265万元未录入指标。
以上行为违反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财预〔2014〕85号)“二、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转移支付资金拨付的前期准备,力争做到资金一旦下达,及时分配使用。(二)加快资金审核支付。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快资金审核和支付,内设相关机构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认真审核各部门和单位的用款申请,对重点和大额支出项目,审核后要跟踪后续进展;要及时下达用款额度并办理资金支付,对基本支出按照年度均衡性原则支付,对项目支出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和合同约定支付,对据实结算项目根据实际需要引入预拨和清算制度”的规定,责成财政和相关部门,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部分单位未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分析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支付明细数据发现,2019年咸安区各乡镇办政府、财政所、人社中心等单位的指标下达后,资金绝大部分直接转入财务管理服务中心基本账户、非税收入专户或专项资金专户中,造成单位财政性资金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未直达终端,不便于资金的动态监控,涉及资金达42965.27万元。
以上行为违反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办〔2011〕19号)“二、完善资金收付制度……所有预算单位的所有财政性资金都要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并建立覆盖各级财政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2011〕167号)“二……(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覆盖到所有预算单位……实行乡财县管的县,其所属乡镇应视同县本级预算单位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规定,责成相关单位改正,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确保所有财政性资金均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直达终端。
三、审计建议
(一)要加强财政专户资金的管控,加强内部控制机制,严格执行对账制度,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要及时核算。
(二)加强对上级专项资金的拨付管理,主动对接各有关单位,结合工作发展计划,提前做好项目支付前期准备,力争做到资金一旦下达,及时分配使用。
(三)加强对乡镇实体资金账户的管理及监督,清理撤销非必要资金账户,区财政部门要督促乡镇预算单位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加强对财政性资金的监察。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咸安区财政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咸安区审计局。
咸宁市咸安区审计局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