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热门搜索: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及编制情况

四、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2025 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表

反映本部门(含所属二级单位收支的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明细详见:咸宁市咸安区民政局下属单位2025年预算公开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主要职责

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落实区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民政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拟订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全区行政建制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报批组织、协调和指导区内行政区城界线勘定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和地名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组织实施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组织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十ー)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  

咸安区民政局内设四股一室,分别是办公室、社会组织管理与慈善事业促进股、区地名和社会事务股、社会救助和儿童福利股、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区政府和区编委核定的单位机构设置情况,纳入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如下:

1. 区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公室

2.区救助管理站

3. 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咸安区社会福利院

4. 区殡葬管理所

5. 区婚姻登记处

三、人员及编制情况:

2025年初,咸安区民政局下属单位实有干部职工33人(含二级单位),其中在职人员33人(非参公事业人员33)。

 四、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一)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整体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兜底保障等救助工作。细化“六类困难群体”的认定范围,让更多特困、低保、低边及支出型困难家庭人员等困难群体得到救助。加强生活救助和大病救助的保障力度,适当降低“临时救助”门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社会救助整体扩围、提质、增效。

(二)优化养老服务供给。持续推进老年助餐,计划到2025年底,完成城区助餐覆盖面达到100%,即城区44个社区建设老年助餐点44个。持续加强养老机构监管,联合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不定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加强对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方面的监管,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老年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持续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继续落实“双重管理”制度,明确业务主管单位与登记机关职责,形成监管合力。持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违规乱收费等行为。广泛联络各类慈善救助资源,积极募集爱心善款,开展助老、为小、助残、帮困等各类救助项目,帮助更多困难群体感受到慈善温度。

(四)促进社会事务提质增效。不断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各类困境儿童的关爱保护体系。持续开展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优化婚姻管理服务,将婚俗改革向纵深领域推进,探索建设婚俗文化长廊和户外办证基地,利用特殊节日,举办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将婚俗改革的理念植入人心。积极推进“乡村著名行动”先行区试点,深化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挖掘乡村地名资源要素的内在价值,发挥区划地名在乡村振兴中的基础性作用。扎实开展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确保整治成效。

(五)认真谋划项目。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拓宽资金筹集渠道,计划申报新建3个养老综合体项目和1个福利院提档升级项目。持续推进咸宁市咸安区公办养老机构提档升级建设项目申报后期工作落实到位。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5年部门预算收入安排总1188.96万元,比上年增加494.09万元,增加71.1 %,原因是单位机构改革,民政执法大队撤销,人员合并到下属单位,所以预算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7.36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731.6万元。

2025年部门预算支出安排总计1188.96万元,比上年增加494.09万元,增加71.1 %,原因是单位机构改革,民政执法大队撤销,人员合并到下属单位,所以预算增加,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42.36万元,标准公用经费支出646.6万元。

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88.9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8.96万元(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7.6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23.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41万元(含住房公积金37.41万元)。

按经济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542.36万元(含基本工资、 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646.6万元(含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025 年部门预算支出较 2024年增加494.09万元,增加71.1%

其中:人员经费增加167.39万元;标准公用经费增加326.7万元,原因是单位机构改革,民政执法大队撤销,人员合并到下属单位,所以预算增加。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日常运转支出以及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发生的支出。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64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万元、印刷费0.5万元、电费3万元,邮电费0.3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8.1万元,差旅费2万元,维修(护)费0.5万元,培训费0.2万元,公务接待费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万元,工会经费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06万元。

2024年相比增加326.7元,增加87.48%。   

增加原因说明:原因是单位机构改革,民政执法大队撤销,人员合并到下属单位,所以预算增加。

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切实做到“应编尽编, 应采尽采”。2025年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一)2025“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7.1万元。与2024预算支出万元相比增加4.6万元,增加36.8%。

1、2025年公务接待经费预算9万元,与2024相比,增加2万元,增加28.57%。

2、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24相比无增减变化

3、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万元,与2024相比无增减变化。

4202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8.1万元,与2024相比增加2.6万元,增加47.27%

(二)“三公”经费增加原因说明: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压缩费用咸安区民政局“三公”经费是减少,因单位机构改革,民政执法大队撤销,人员合并到下属单位,所以下属单位预算增加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房屋755.9万元

2.设备316.9万元

3.车辆59.8万元

4.家具(办公桌、椅、文件柜)85.9万元

5.无形资产607.1万元

2024年增加设备19.1万元,家具类增加2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2025 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为适应现代预算管理要求,区民政局积极组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编制工作,对每个项目制定细化、明确的预算绩效目标和可考核、可量化的绩效指标,加强对绩效目标的审核,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本单位设立整体绩效目标的依据充分,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相符;预算编制合理;组织管理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资金使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目标实现较为理想,达到预期目的。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绩效评估结果主要用于发现工作过程中的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做为过程控制的依据,也为之后的管理工作提出借鉴,用于提升管理水平的依据。主要表现为:加强项目规划、绩效目标管理、完善项目分配办法和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管理、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等。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①加强绩效指标值设置的合理性。一是编制绩效目标前,项目申报人员应先确定项目内容和对应预算安排,同时熟悉部室下年度工作计划,根据计划设定切实可行指标值;若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现绩效值存在较大偏差,及时调整并在以后年度设置绩效指标值时特别关注。二是在实际编制中,如设置的绩效指标与合同信息相关,需准确了解合同中重要数据,特别是以前年度签订的且有效期较长的合同。

②规范项目资金调剂程序项目资金核算。年度预算批复后,原则上不予调整,根据项目实际执行情况整合调整项目资金,在保证预算项目正常开展且项目资金存在结余,其他项目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可以按规定程序进行预算调整。另一方面,应规范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核算,严格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保基金拨款:指用于负担单位退休人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来源之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附件:
新闻资讯一网打尽,政务服务尽在手中。
云上咸安
咸安发布
  • 欢迎下载“云上咸安”APP、关注咸安政府网官方微信“咸安发布”
  • ① 打开微信——发现——扫一扫,扫描左侧的“云上咸安”二维码下载APP。
  • ② 打开微信——发现——扫一扫,或搜索“咸安发布”、“xianancn”关注微信公众号。
【 打印 】
【 字体:  】
./t20250210_3902099_slhxq.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