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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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及编制情况

四、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2022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明细详见: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预算公开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

3.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定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4.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和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5.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统筹、审核或者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其他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承担报国务院、省、市、区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和成果登记备案工作。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乡镇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6.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7.负责全区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监督管理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贯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9.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按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落实地质灾害防治防护体系。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及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等工作。

10.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1.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

12.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交流。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建立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计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及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13.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重大违法案件。拟订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工作的具体办法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14.负责乡镇的各项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查审批、规划许可、验收核实及批后管理和行政处罚等工作。统筹乡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的归口管理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咸安办文【2019】20号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局机关内设10个职能股室:1、办公室2、政策法规股、3、自然资源调查登记股4、自然资源权益与开发利用股5、国土空间规划股6、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7、耕地保护与生态修复股8、地质与矿产资源管理股9、行政审批股10、人事股。

下设10个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资源所:汀泗、向阳湖、官埠、贺胜、高桥、大幕、马桥、龙潭、桂花、双溪。

下辖5个副科级事业单位:整治局、交易中心、不动产登记分中心、监察大队、土地储备中心。

三、人员及编制情况:

根据区政府和区编委核定的单位机构设置情况,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如下:

1、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

2、基层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3、整治局、交易中心、不动产登记分中心、监察大队、土地储备中心。

全局现有在职干部职工98人,年初87人,10人,调3人,年底退休2人。

四、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1、保障项目用地,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2、深化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3、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与执法巡查。

4、预防地质灾害防治,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5、加强非煤矿山关闭巡查及地质环境治理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安排总计5119.9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19.79万元,社保基金拨款100.13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1002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3000万元。收入与2021年相比减少5027.72万元,减少的原因是,区人大只批复了一个桂花片区非煤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2022年部门预算支出安排总计5119.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713.27万元,标准公用经费支出406.65万元,项目支出3000万元。支出与2021年相比减少5027.72万元,减少的原因是,区人大只批复了一个桂花片区非煤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019.7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9.01万元(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6.0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5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1.52万元(含行政单位医疗支出61.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4.44万元(含住房公积金74.44万元)。

按经济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610.19万元(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367.82万元(含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94万元(含医疗补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资本性支出38.84万元(含办公设备购置万元)。

2022年部门预算支出较2021年减少5027.72万元,下降49.5%

其中:人员经费增加315.5万元,原因说明2021年我局录用了10名工作人员及每年晋级晋档调资增加。公用经费增加15.77万元,原因是因基层所维修费增加;项目支出减少5281万元,原因是我局申报的27个项目没有批复。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日常运转支出以及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发生的支出。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3.41万元、印刷费1万元、水费1.5万元、电费21万元,邮电费10万元,物业管理费10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9万元,差旅费2万元,维修(护)费35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74万元,公务交通补贴0万元,劳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8万委托业务60万元,资本性支出38.84万元。2021年相比增加14.61万元,增加3.73%。增加原因说明:基层所年数已久,增加了维修费用。

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2022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3041.9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35.9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3006万元。主要用于项目采购。比上年8225.46万减少5183.56万元,减少63%。

减少原因说明:我局申报的28个项目,只批复了1个。

“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一)2022“三公”经费预算安排64万元。与2021年预算支出万元相比,减少1.78万元,减少2.7%。

1、2022年公务接待经费预算35万元,与2021年相比,增加13.6万元,增加38%。

2、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21年相比,减少0万元,减少0%。

3、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万元,与2021年相比减少21万元,减少100%

42022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9万元,与2021年相比减少5.62万元减少19.3%

(二)“三公”经费减少原因说明: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压缩费用支出。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我局现有房屋建筑面积7780平方米,公务车2辆,基本农田巡查车10辆,电话25部,没有大型专用设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局2022年人大批复了咸安区非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政府性基金拨款3000万元。

七、2022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28个,为确保全局2022年预算支出绩效目标实现,加快建立绩效监控机制,我局以财务股牵头组织对今年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摸底。通过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的完成程度来总结项目取得的成效,用工作的成效来评价项目的绩效。对照年初绩效目标,在收集、分析绩效运行信息的基础上,对已完成的绩效目标进行统计,填报《预算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采取各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报送的工作方式,找出工作的薄弱环节,通过最后一个月的精准工作,确保全年绩效目标的完成。不足之处是在目标细化和计划统筹方面有待进一步规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保基金拨款:指用于负担单位退休人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来源之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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