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及编制情况
四、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2024 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反映本部门(含所属二级单位) 预算收支的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如无数据也要公开此表,并在表格下备注“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明细详见:永安街道办事处 2024 预算公开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市、区关于街道工作方面的指示,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指导、搞好辖区内村、居委会的工作,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3)抓好村、社区文化建设,开展文明街道、文明单位,文明小区建设活动,组织村、居民开展经常性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4)负责街道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转化,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改革、残疾人就业等工作;积极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和社区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及计划生育工作,完成区下达的各项计划生育指标任务。
(7)协助武装部门做好辖区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8)负责在辖区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做好民事调解,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搞好辖区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9)负责本辖区的城市管理工作,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绿化、美化、净化城市环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工作。
(10)负责本辖区的综合执法工作,维护本辖区的良好秩序。
(11)负责研究辖区经济发展的规划,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1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三防、抢险救灾、安全生产检查、居民迁移等工作。
(13)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机构设置:(说明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情况)
办事处为全额预算行政单位。下设五个办公室和三个直属事业单位共八个部门。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办公室)
承担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交办的各项日常工作,负责协调推进机关自身建设,承担机关人事(离退休干部管理)、文电、会务、安全保密、档案、财务核算、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基层党建、组织、宣传、统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党建带群建、人民武装等工作。指导社区居委会、小区业委会、单位、行业、新兴领域党建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党的建设规划制定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贯彻落实街道统一指挥协调延伸派驻机构实施办法。统筹管理和安排下沉人员、资金。负责对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协同解决的综合性事项进行统筹协调和考核督办。
(二)社会事务办公室(民政办公室)
承担民政、残联、人社、教育、文旅、体育、卫生健康等社会民生事务的服务管理等职责,负责军烈属、复退军人安置、医疗保障等社会事务。负责推进“互联网+党务政务服务”建设,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广“一事联办”。
(三)平安建设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
承担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工作。负责协助党工委、办事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辖区单位和人民群众开展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和平安创建等工作;开展法治宣传、矛盾排查、纠纷调处、接待来访、应急处置、治安防控、司法建设及协调执法等工作;负责公共安全和全科网格建设管理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处置救援、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
(四)经济服务办公室
负责街道工农业、商业、个体私营经济、科技经济以及辖区内市场、财源建设等工作,制定街道经济规划,指导服务经济发展,督促检查街道经济目标运行。负责服务业、工业项目管理服务工作,做好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服务,协调企业与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关系,为企业提供技术、信息、管理等服务,统筹做好服务辖区企业项目、优化营商环境以及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负责财经、国有及集体资产和债权债务监督管理、村级财务指导和监督等方面工作。参与辖区内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负责协调交通、自然资源及生态环保等工作,负责协调辖区内城市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做好统计调查工作。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
(五)社区工作办公室
负责指导基层自治和社区建设管理,培育管理各类社会组织,宣传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统筹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负责开展对居委会、业委会等的指导、服务工作。指导基层开展社区社会工作实践,收集、反映社情民意。负责落实居住小区综合管理。负责指导推进社区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管理。负责组织辖区内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统筹辖区内志愿服务工作。负责对辖区内社区建设规划制定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永安街道综合设置3个直属事业单位:
(一)永安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永安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为永安街道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集中受理和办理涉及经济发展、公共管理以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事项,提供相关帮(代)办服务。为企业法人、党员和群众办事提供服务;负责党员、团员组织关系接转服务,“两代表一委员”接待服务,党组织与群团政策咨询等服务。负责社区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拥军优属等工作。
永安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事业编制11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二)永安街道社区网格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永安街道社区网格管理综合服务中心,为永安街道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服务群众、定纷止争、维护稳定等工作任务。负责网格化信息系统及指挥平台的管理维护工作,为网格化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负责管理、指导社区工作者(网格员)队伍建设。负责常态化推进街道志愿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小区物业服务工作,整合社区公共管理资源,加强与区直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
永安街道社区网格管理综合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1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三)永安街道综合执法中心
永安街道综合执法中心,为永安街道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市、区有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街道“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与区直部门行政执法协调配合工作。
永安街道综合执法中心事业编制13名。设主任1名(可由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兼任)、教导员1名,副主任2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区政府和区编委核定的单位机构设置情况,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如下:
1、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政府永安街道办事处
三、人员及编制情况:
我处现有编制76人,其中行政编制41人,事业编制35人。在职实有人数73人,其中行政编制37人,机关工勤人员1人,事业编制33人,分流2人。退休人员50人,遗属2人。
四、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系列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好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紧扣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以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和建设“四个首善之区”为引领,以建设“幸福永安”为目标,以实现平安稳定为基础,以文明城市为标准,以“共同缔造”理念为抓手,系统谋划永安街道基层党建、经济服务、城区建管、平安稳定和民生福祉等各项工作,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永安新篇章。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 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4 年部门预算收入安排总计3634.64万元,比上年减少148.65万元,减少3.9 %,原因是奖励性工资规范后绩效奖励支出标准化及加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控管。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73.05万元,社保基金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101.5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460万元。
2024 年部门预算支出安排总计3634.64万元,比上年减少148.65万元,减少3.9 %,原因是奖励性工资规范后绩效奖励支出标准化及加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控管。其中:人员经费支出963.43万元,标准公用经费支出707.62万元,项目支出1963.59万元。
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73.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03万元(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0.7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43.2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8.69万元(含行政单位医疗48.69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79.74万元(含住房公积金79.74万元,提租补贴0万元)。
按经济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960.69万元(含基本工资、 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109.62万元(含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 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 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75万元(含医疗补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资本性支出0万元(含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
2024 年部门预算支出较 2023 年减少148.65万元,下降3.9%,
其中:人员经费增加减少659.84万元,原因说明奖励性工资规范后绩效奖励支出标准化;标准公用经费减少192.4万元,原因说明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压缩费用支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有关规定,加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控管;项目支出增加703.59万元,原因说明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后区级赋权事项改革事务增加,相关赋权事项转入街道管理,相关项目支出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日常运转支出以及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发生的支出。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 109.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5万元、印刷费29.68万元、水费0.72万元、电费14.4万元,邮电费1.8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2.02万元。
与2023年相比增加14.02万元,增加15%。
增加原因说明: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后区级赋权事项改革事务增加,相关赋权事项转入街道管理,相关支出增加。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切实做到“应编尽编, 应采尽采”。2024 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173.4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64.4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5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59万元。主要用于印刷服务、审计服务、资产评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办公设备购置、办公用品采购及项目相关采购。比上年的318.4万元减少145万元,减少45%。
减少原因说明:便民服务中心项目完工,相应的采购支出减少。
四、“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09万元。与2023年预算支出79.9万元相比,增加29.1万元,增加36%。
1、2024年公务接待经费预算33万元,与2023年相比,减少0.5万元,减少1.5%。
2、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23年相比,减少0万元,减少0%。
3、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预算60万元,与2023年相比增加30万元,增加100%。
4、202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6万元,与2023年相比减少0.4万元,减少2.4%。
(二)“三公”经费减少原因说明:根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压缩费用支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有关规定,加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控管。
(三)“三公”经费增加原因说明:我处公务用车及执法用车已严重超出使用年限,需要报废后购置二辆。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办公楼一栋,建筑面积共664.77平方米,用于职工办公。永安街道办事处实际人均实际使用办公室面积为14.45平方米。公务车2辆,执法用车1辆。直拨电话1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2024 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城市社区工作者报酬:区政府2023年第1次常务会议纪要,完成社区专职工作者薪酬发放,确保社区各项工作按质保量完成。
2、社区工作经费:鄂办发【2018】29号、区委常务委员会会议纪要(第五届[2019]14号)确保各社区居委会的正常工作,促进公益事业建设,推进平安社区建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3、村(社区)运转经费: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乡村治理的实施意见》(鄂财农村发〔2020〕12号)文件精神;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村(社区)治理,为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提供组织保障。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能力。
4、城市(农村)社区办实事惠民专项经费: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安区村(社区)专项惠民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咸安办发(2015]23号)、区委常务委员会会议纪要(第五届〔2017〕17号)、鄂办发【2018】29号规定用于村(社区)民生服务类、公益活动类、民主管理类、公共建设类等,通过解决社区居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各类民生问题,改善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提升群众的幸福指数。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保基金拨款:指用于负担单位退休人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来源之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