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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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乡村振兴局、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为落实2023年脱贫人口外出务工人员一次性交通补助,经请示区领导同意,并与区乡村振兴局协商一致,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我区2023年在省内区外务工的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劳动力,下同),事实未务工、失联、死亡或属于财政供养人员的除外。

二、补助标准

按省内区外300元/人的标准发放,“过渡期”内每个脱贫劳动力只能享受一次。

三、发放程序

1.加强审核。以区乡村振兴局从“国网”导出的当期务工信息为参考,由各乡镇(街道、场)组织镇村干部对外出务工劳动力的务工地、务工时间、务工真实性等情况进行核实。

2.镇级报告。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场)进行汇总,向区人社局报送资金拨付申请,并附《咸安区脱贫劳动力省内区外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情况统计表》。

3、资金发放。区人社局对乡镇(街道、场)上报的名单再次审核后,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各乡镇(街道、场),由乡镇(街道、场)将补助款直接发放到外出务工者个人帐户。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审核。各乡镇(街道、场)一定要对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情况,特别是务工地和务工真实性进行认真核查,确保信息准确,不错不漏。

2.明确渠道,加强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脱贫劳动力省内区外一次性交通补助所需资金由区人社局在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3.及时拨付,确保到位。各乡镇(街道、场)要抓紧收集外出务工劳动力帐户信息,办理相关拨付程序,在收到补助款5日内将资金发放到务工者本人。

附件:1、《咸安区2023年脱贫劳动力省内区外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情况统计表》

2、《咸安区脱贫劳动力省内区外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情况统计表》样表


咸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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