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现公布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方面。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有意见建议,请与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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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2023年在区政府网站主动发布征地信息、规划方案批前公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矿业权出让、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政策解读等政府信息共计15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公开范围、公开程序等进行了详细说明,确保政务公开网上申请渠道的通畅。2023年度,共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11项,全部按时进行了回复,实现了办理零逾期。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发布审核、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信息发布依法及时、安全规范。2022年,编制专报12期,报送政务信息、新闻信息180余份,被省厅门户网站、杂志期刊等平台采用13篇;荆楚网、香城都市报、咸宁日报、云上咸安等新闻媒体采用信息150余篇, 《湖北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工作动态》2篇, 全区共同缔造工作简报1篇,咸安区“一下三民”简报1篇。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坚持把区政府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了从国土空间规划到土地供应,从用地预审到竣工验收的全流程审批,以及地政、矿政、测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全部行政服务事项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全程“线上”申报、受理、审批、办结的“一网通办”。2023年,“线上”审批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规划条件核实与竣工验收、乡村规划许可等“一网通办”政务服务事项365件。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统筹协调的运行管理机制,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全年工作重点,明确各股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和时限要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6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9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15.38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1 | 1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7 | 7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11 | 1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1 | 1 | 1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上一年度,我局主要存在信息搜集渠道不畅,信息量偏少的问题。为此,我局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安排专人跟进信息搜集完成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将完成情况及时进行通报,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还存在主动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够的问题。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条例》要求,围绕重点工作领域和重要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强化主动公开意识,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主办、会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共70件,见面率、回复率、满意率均达到100%。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