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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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政府土地价格决策的透明度,促进土地价格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第22号令)的规定,咸宁市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410举行咸安区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订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1410上午9:00时。

二、听证会地点

    咸宁市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议室。

三、听证会事项

    咸安区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

四、听证会举办机构

    咸宁市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听证代表数量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拟定听证代表共29,其中邀请听证代表29,即咸安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代表8,各乡镇政府及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代表14名,村组代表4个,遴选自愿报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代表3。听证会举办机构将根据广泛性代表性和适宜性等原则确定自愿报名听证代表

    六、听证代表申请报名条件

(一)户籍在咸安区、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登记注册在咸安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熟悉了解与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三)能够如期参加听证会。

    七、报名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参加听证会,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单位证明材料,填写并提交《参加听证申请表》(见附件)202141日前咸宁市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权益与开发利用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楼406室)报名。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的,应当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等资料。联系人:郭前进联系电话:0715-8386557邮箱:799804402@qq.com

    八、会议须知

(一)经邀请和遴选确定为听证代表的,听证会举办机构将发放《听证通知书》和相关资料。听证代表凭《听证通知书》入场。申请旁听的单位或个人,按报名时间顺序指定,由听证会举办机构发放《旁听通知书》。

(二)听证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该项成果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三)听证代表应提前了解、熟悉咸安区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等相关资料,并事先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时应简明扼要,每人发言不超过5分钟,会后将相关材料交听证会举办机构。参加旁听人员会上不得发言,可在听证会结束后十日内可以书面材料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听证代表应准时参加听证会,逾期不到场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此次听证。听证参加人应遵守听证会纪律,不得喧哗,不得在会场使用手机,不得中途无故退场,保证会场的正常秩序

特此公告。


    附件:1.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2.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咸宁市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31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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