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政府对土地价格决策的透明度,促进土地价格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第22号令)的规定,咸宁市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于2021年4月10日举行咸安区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订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1年4月10日上午9:00时。
二、听证会地点
咸宁市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七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事项
咸安区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
四、听证会举办机构
咸宁市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听证代表数量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拟定听证代表共29名,其中邀请听证代表29名,即咸安区人民政府及区有关部门代表8名,各乡镇政府及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代表14名,村组代表4个,遴选自愿报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代表3名。听证会举办机构将根据广泛性、代表性和适宜性等原则确定自愿报名的听证代表。
六、听证代表申请报名条件
(一)户籍在咸安区、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登记注册在咸安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熟悉了解与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三)能够如期参加听证会。
七、报名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参加听证会,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单位证明材料,填写并提交《参加听证会申请表》(见附件),并于2021年4月1日前到咸宁市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权益与开发利用股(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楼406室)报名。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的,应当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等资料。联系人:郭前进,联系电话:0715-8386557,邮箱:799804402@qq.com。
八、会议须知
(一)经邀请和遴选确定为听证代表的,听证会举办机构将发放《听证通知书》和相关资料。听证代表凭《听证通知书》入场。申请旁听的单位或个人,按报名时间顺序指定,由听证会举办机构发放《旁听通知书》。
(二)听证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该项成果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三)听证代表应提前了解、熟悉咸安区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等相关资料,并事先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时应简明扼要,每人发言不超过5分钟,会后将相关材料交听证会举办机构。参加旁听人员会上不得发言,可在听证会结束后十日内可以书面材料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听证代表应准时参加听证会,逾期不到场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此次听证。听证参加人应遵守听证会纪律,不得喧哗,不得在会场使用手机,不得中途无故退场,保证会场的正常秩序。
特此公告。
附件:1. 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2. 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咸宁市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