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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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初步审核,拟对以下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予以登记,现予公告,公告期:2020年12月24日—2021年1月14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到受理机构递交书面异议材料及其证明材料。

受理机构: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139号

联系电话:0715-8315155

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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