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初步审核,拟对以下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予以登记,现予公告,公告期:2020年12月24日—2021年1月14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到受理机构递交书面异议材料及其证明材料。
受理机构: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139号
联系电话:0715-8315155
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