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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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桂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城中村社会治理体制实体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完成了集体资产清理

由民政局牵头,深入温泉、浮山、永安3个街道通过座谈讨论、实地走访、个别访谈、统计分析等形式,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完成了集体资产清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清理,推进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造,统一登记赋码,成立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立法人,履行对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经营和管理职责

二、全面保障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对全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进行了统一规范,2015年我区出台了《咸安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咸安政办发〔2015〕56号),明确了我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根据文件要求,我区自2015年起开展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各项工作,包括对老被征地农民(2006年4月10—2014年12月31日期间被征地符合5项条件)的摸底调查以及新被征地农民(2015年1月1日以后产生的)“先保后征”政策的落实。截止到2021年4月底,我区共计筹集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补偿资金74165万元,支出19862万元,资金结余54303万元,为新老被征地农民4.63万人参加养老保险落实补贴政策,每月为6320名被征地农民到龄人员足额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三、下一步计划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召开村民大会成立本村社会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以村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负责人,“两委”成员为具体负责人,村组干部包干包片,各负其责的岗位责任制。形成党员干部带头,村民群众参与、上下联动,群策群力的城中村治理体制改革局面大力宣传发动,转变村民思想观念。及时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为党员、村民答疑解难,理解政策。利用户外宣传栏、村组会议、村湾夜话、屋场连心会等形式大力宣传城中村社会治理体制相关政策,充分调动村民积极性进一步深化改革,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指导村级组织充分利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清产核资中依法收回的资产、资源,经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竞价承包,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指导村级组织依法用好村级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开发利用政策,积极盘活集体资产资源,利用临街房屋资产打造繁华商业街道,利用村组集体经济预留地资源,启动招商引资,做好土地开发利用工作。指导村级组织引入社会资本,完善城中村基础设施建设,整治环境卫生,建设美丽城中村加强统筹规划,对辖区内城中村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研究制定城中村的改造规划,将大面积的零星土地一并纳入规划,盘活土地资源,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完善配套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五是优化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城中村“村改居”组织管理体制,加快推进职能转变,从原来的“管理”体制逐步向“服务”体制转变。进一步充实“村改居”的组织力量,增强管理、服务、教育等其他功能,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促进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在管理方法上,既要吸取村委会的治理经验,又要逐步推进管理服务模式的创新,健全科学合理的管理服务体系,探索建立和完善符合“城中村”特点的社会治理模式。

我们对您所提的建议表示衷心感谢,并希望您能继续关 注、支持城中村社会治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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